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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NG/ZG101—2010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制定本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围。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⑸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工作业。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施—2—工作业。⑺设置在线路上的检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等施工作业。⑻车站站台、雨棚等建筑物施工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具体作业项目见附件1。3.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平行、交叉、接入和上跨、下穿既有线,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⑴A类施工:临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⑵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⑶C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临近营业线施工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加—3—强管理。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含临近营业线施工,下同)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各部门要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第6条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第7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营业线[含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和公铁立交公路养护维修(“公跨铁”立交桥铁路两侧各50m、“铁跨公”立交桥铁路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凡在我局管内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路企直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4—第二章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第8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第9条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线路、区段,依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计划,结合运输组织、季节变化和作业特点,在每次调整列车运行图时预留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内不铺画任何列车运行线。各区段及每个区间天窗起止时分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文电中同时公布。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部运输局批准。第10条实行天窗修要对胶济客运专线、繁忙干线(京沪、京九、新兖线)、干线(胶济、蓝烟、胶新、兖石线)和其它线路区别对待。运输部门对其它线路天窗安排应在保证基本天窗时间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天窗时间段,必要时适当增加天窗次数或延长天窗时间。第11条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其中,对于采用大机清筛、大机维修、大机道岔脱杆捣固、成段更换轨枕、成段更换钢轨、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的项目可安排200~210分钟。胶济客运专线不少于24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3.垂直天窗:⑴电气化铁路需两个接触网供电臂或供电单元停电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⑵在双线区段各中间站,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5—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遇有特殊情况(如多方向车站、客车晚点等)时,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垂直天窗时间。⑶技术站、较大车站和多方向车站应以联锁区(联锁区由电务部门负责划分并公布)为单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站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原则上与维修天窗套用,困难时可以分次给点)。第12条利用维修天窗对车站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第13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下列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四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上提报次周维修计划。1.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2.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3.驼峰、峰尾区域的各类行车设备检(维)修作业实行“停轮修”,每日不少于40分钟,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空闲时间进行。具体办法由车站组织工电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第14条设备管理单位在机务、车辆段内进行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提出施工、维修计划,由机务段、车辆段负责组织进行。第15条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胶济客运专线、图定货—6—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和黄金周等节假日除外),每月天窗的总次数根据季节、检修工作量和特殊需要由行车组织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协商后统筹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的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1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天窗综合利用要求和原则见附件4。运输部门要根据线路通过能力、运行图规定的慢行附加时分和施工需要,合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铁路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铁路1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作业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公里/小时,慢行时间原则上单线区段不超过7日,双线区段不超过10日,三线区段不超过13日。针对运输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图,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内恢复常速的,不统计慢行处所。我局各线慢行区段的划分如下:胶济客运专线:青岛~潍坊站客运车场~济南;京沪线:德州~济南(西)~兖州(北)~利国;京九线:临清~聊城(北)~梁堤头;新兖线:菏泽南~兖州(北);胶济线:青岛~青岛西~东风~济南(西);蓝烟线:青岛西~烟台;胶新线:胶州~临沂北~新沂西;兖石线:兖州(北)~临沂~日照;—7—辛泰线:东风~莱芜东~泰山。其它支线均将本线视为一个区段。第三章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第17条营业线施工划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类,施工作业按Ⅰ、Ⅱ、Ⅲ级3个等级进行管理。第18条施工等级划分1.Ⅰ级施工⑴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⑵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Ⅱ级施工⑴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⑵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⑷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3.Ⅲ级施工I级、Ⅱ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第19条胶济客运专线施工等级按繁忙干线条件办理。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按Ⅲ级施工办理。特殊施工项目的施工等级提高由路局施工会议确定。—8—各类施工项目等级由施工办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公布。第20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A类施工:(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2.B类施工:(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9—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它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纳入施工计划的A、B类施工按照施工管理;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B类(指已设防护设施)和C类施工按照天窗点外作业方式管理,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施工计划附件一并下发。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21条路局成立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路局施工委”),全面领导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营业线施工管理基本规定、办法,协调解决有关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兑现奖惩事宜。路局施工委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天窗修管理工作。路局施工委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局长副主任委员:主管运输、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总调度长,其中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委员: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劳卫处、职教处、建管处
本文标题: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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