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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国际贸易术语通过本次课的学习,要求弄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了解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2000通则》。1掌握十三种贸易术语的特点、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和责任费用负担方面的异同,并能熟练地运用主要的六种贸易术语。2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1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2第三节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3第四节其它贸易术语4第五节贸易术语的选用5第一讲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思考题:为了完成一笔国际贸易,我们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货、证、船、款1贸易术语是交易磋商和订立买卖合同中所不可缺少的专门用语,因而,可被比作“对外贸易的语言”(thelanguageofforeigntrade)。3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广泛应用,对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省费用开支、解决贸易纠纷、促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2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TermsofPrice)或价格条件。它是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价格的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一、贸易术语(TradeTerms)的含义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应该指出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它只不过是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其他有权威的或有影响的组织部门就普遍存在的若干重大问题所做出的具有通则性的解释和规定。因此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可采用也可不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如果交易双方约定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惯例,并在合同中订明,那么这种惯例便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只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以及买卖双方对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做了比较详尽的解释。总共21条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Ex(PointofOrigin)(原产地交货)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6种贸易术语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它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它将13种贸易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的《2000年通则》根据卖方义务的不同类型将13种贸易术语按照开头的字母分为E、F、C、D四组:第一组“E”组(EXW),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E组F组C组D组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义务买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B1支付货款A2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B2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A3运输和保险合同B3运输和保险合同A4交付货物B4收取货物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A8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B8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A9检验、包装、标记B9货物检验A10其他义务B10其他义务《2000年通则》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Vessel’s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第三节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按《2000年通则》,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1.卖方的主要义务在约定的装运期间内和指定的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3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自己按规定交货的清关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4第三节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2.买方的主要义务自费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货日期及时同时卖方。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3第三节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风险转移和“装上船”的要求;(交货点、清洁已装船提单)•买方租船或定舱的责任;(船货衔接问题、卖方代办租船问题)•装船费用的负担;(FOB变形)•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案例案例买方提前或延迟派船,造成空舱deadfreight或增加货物仓储费,买方负;船及时到,货迟到,造成空舱,卖方负买方有时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但即使这样,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一般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装船费),不包括货物装船后的理舱费、平舱费等案例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FOB术语的风险转移问题B5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7通知卖方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FOB术语的费用划分问题B6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装船费用的负担——FOB术语的变形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从货物被轮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stowed,FOBS):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trimmed,FOBT)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案例2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NewYork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美方此举是否合理?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与《2000年通则》解释的FOB术语接近,但还是有所不同,使用FOBVessel术语时:卖方不须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不须负担出口税及费用,除非买方提出请求并负担费用和捐税的情况下,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各种出口证件。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之二——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CIF术语中卖方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责租船或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5.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通常单据。CIF术语中买方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采用CIF术语需注意几点•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到岸价”、“到货合同”与风险点划分问题•卖方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的责任;买方对运输工具的要求;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卸货费用的负担班轮:卖方租船:在合同中明文规定用CIF术语的变形表示•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卖方只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买方额外要求可拒绝CIF术语办理保险的责任CIF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b)保险合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案例案例3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CIF术语的变形CIF班轮条件(CIFlinerterms):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卖方负担;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CIF吊钩交货(CIFUnderShip’sTackle):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CIF卸到岸上(CIFlanded):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CFR变形象征性交货CIF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只要单据齐全(主要是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和正确(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凭提交单据即推定为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凭单据履行付款义务。按CIF单据达成的交易可以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和“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案例案例4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买方做法是否合理?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5某公司按CIF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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