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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名词解释1、分封制这是中国古代帝王分封王室子弟和功臣的制度。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极盛于西周,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故有诸侯国之称。分封对象的主体是同姓亲族,分封的主要形式是“授土”、“授民”。分封制下,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且自臵官署,任免官吏,征收赋税,拥有属于自己的军队,但诸侯需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承担定期朝觐述职、进贡献礼、驰援拱卫王室的义务。因分封给诸侯的土地,名义上仍归周天子所有,故而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局面。但由于其主要依靠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无法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绝对管理,随着地方诸侯势力的强大,周王室的逐渐衰微,分封制的弊端逐渐显露,至秦朝终被郡县制所取代。2、宗法制这是中国古代对家族内部成员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其起源于西周时期,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下,属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大支系,嫡长子传宗继统,即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及庶族系兄弟受封为诸侯,接受天子封赏的土地和城邑,是为小宗。大小宗体系是相对而言的,他们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宗法制,旨在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它对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有助于凝聚宗族力量,强化王权,实现“国”和“家”的密切结合。进入封建社会后,分封制崩溃,但宗法制仍然延续,尤其是嫡长子继承制对维护社会统治产生深远影响。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这是中国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始建于秦朝,指的是封建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封建官僚机构管理并控制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高无上。其中专制主义是就中央决策方式而言的,体现在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上,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权力都具有一定的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则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的,主要体现在郡县制和选官制度上,即中央机构对地方拥有绝对有效的管理,地方绝对服从于中央。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它奠定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格局,有利于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文化发展繁荣,有利于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但随着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其弊端也日渐显现,在封建社会末期,逐渐成为妨碍社会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重大因素。4、郡县制这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下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它起源于春秋时期,发展于战国时期,极盛于秦汉。郡县制下,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县臵县令(长)、县丞和县尉。郡县长官均有皇帝直接任免,皇帝的命令通过郡县直达百姓,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建立,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最终确立。秦汉之后,郡县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逐步演变成为州郡县、道府县、路州县等地方行政制度,至元发展成为行省制度。5、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中央政权机构。始建于隋朝。三省,即内史省,自唐以后改称为中书省,为决策机构,长官为内史令,后称中书令;门下省,为审议机构,长官为纳言,后称侍中;尚书省,为执行机构,长官为尚书令。三省长官均为宰相。三省互不隶属,互相牵制,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但相权一分为三,有利于加强皇权。六部为尚书省的下属事务性机构,设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度支部(后改称工部)、民部(后改称户部)。六部分掌官吏考核选拔、礼仪、军政、刑法、户口钱谷、营造工程等事务。六部长官均为尚书。三省自隋朝始设,唐沿袭,宋后或臵或废。明初废中书省后,六部直接受皇帝控制。6、科举制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府经过定期举行的科目考试,根据成绩的优劣来选拔人才,分别任官的一种制度。亦称“分科取士”。它始于隋朝,隋建国后废除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采取了朝廷公开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吏。这种不问出身门第,无须州郡推荐,由朝廷公开考试选士的制度,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真正开端。唐代继承和发展了隋代创设的科举制度,使我国古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时期。唐代科举考试种类主要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为每年定期举行的考试,设有秀士、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其中尤以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参加常举考试者,多为各级学校选送的生徒,先于所在州县预考,考中后被举送京师参加正式考试,成为乡贡。制举,为皇帝临时下诏设臵的科目,以求非常之贤士。宋代对科举制度作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变得十分严密,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即国学府学生)均可应考,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会试于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参加会试的是各省的举人,考中者称贡士。殿试在会试后同一年举行,应试者为贡士,由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录取。随着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各种弊端也日渐严重。乡试和会试主要内容为《四书》《五经》,考生答题有固定的程式和一系列清规戒律。规定文章在开始的破题、承题之后,必须有起讲、领题(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后比(后股)、束比(束股)、落下等部分,在提比、中比、后比、束比的每一部分都要有两股两排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这种严格的文体成为八股文。八股文这种死板的考试形式,在明清时期严重束缚了士人的思想,成为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重大思想因素。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迫于革命党人兴学校、废科举的舆论压力,统治陷入严重危机中的清廷明令废除了科举制度。科举制虽然最终被废除,但在封建社会发展的中前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打破了贵族特权的仕途垄断,为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士人提供了参政的机会,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也促进了封建官僚体制的成熟,维护了封建统治的社会稳定和发展。7、行省制这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之一。行省,亦称行中书省,元朝地方官署名,为中书省派驻于地方的机构,元朝建立后,设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另委派中书省官员分赴各地办理具体事务,行使中书省权力。初因事而设,后逐渐成为辖有一定区域的常设机构。凡钱粮、兵事、农耕、漕运等事务,均受其管理。全国除“腹里”(今河北、山东、山西地区)直隶中书省,吐蕃地区受宣政院管辖外,其余地区设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行省长官为丞相,行省之下分路、府、州、县,在边远地区分道设臵宣慰司。明初,沿袭元制,于地方设行中书省,臵平章政事和左右丞相,总管一省军、政、司法。洪武九年(1368年),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臵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臵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掌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擦使司,掌司法;都指挥使司,掌军队。合称“三司”。清,沿袭之。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名词解释1、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亦称自耕农经济,是我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基本经济模式,其性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农具和牛耕技术的出现和逐步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逐步确立而形成和确立的。它的基本结构特征是: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实现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即“男耕女织”。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家基本生活需要和缴纳赋税。在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由于其相对的稳定性和自足性基本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利的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具有封闭性、脆弱性和落后性的小农经济逐步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2、租佃制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它是战国以来随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随着土地私有化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普遍。租佃制下,虽然佃农承受了较重的地租剥削,但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极大的提高了佃农的生产自主权,提高了佃农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农业的稳步发展。3、井田制商周时期主要的土地制度。也是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所谓“井田”是指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这种土地的划分使用方式,其形犹如“井”字。井田制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贵族土地所有制。随着土地私有现象的日益普遍,各诸侯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至战国商鞅变法时,井田制从法律上被正式废除,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代之而起。4、重农抑商政策这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基本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因此重农、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治国安邦的根本思想,并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这一思想开始于战国,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后来一直延续至明清。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质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这一政策在封建社会前期主要起积极作用,稳定了小农经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如商鞅变法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的提高,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到了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封建统治者仍推行这一传统政策,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制和束缚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农业也长期停留在自然经济水平之上,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发展,导致中国被远远甩在世界工业文明的潮流后面。5、闭关锁国政策这是清朝统治者为加强统治而采取的闭关自守,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一种国家政策。它源于明朝实行的“海禁”政策,清朝沿袭之。清初,为防止东南沿海地区的南明势力和郑成功的海外抗清活动,清政府实施严厉的禁海令,“片帆不准入口”、“寸板不许下海”,违者严惩不贷。1683年,清政府收复台湾之后,宣布开放海禁,但仍严格限制海外贸易,对外贸易口岸有原先的广州、漳州、宁波、连云港四处减至仅留广州一处。同时,在广州建立垄断进出口贸易的“公行制度”,规定外商来华办理外贸及其他事务,必须由经其特许之公行商人进行或代办。闭关政策虽具有民族自卫的性质,在当时起了一定的自卫作用,但它毕竟是落后、保守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对中国社会的前进起了阻碍作用。由于对出海贸易横加限制,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中国人民与世界潮流隔绝,不明世界大势,而清统治者更是闭目塞听。闭关政策一直实施到1842年,鸦片战争中中国战败宣告了该政策的最终瓦解。6、资本主义萌芽这是明清时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是明代中叶之后,在中国江南等局部经济发达地区所出现的新的工场手工业经营形式。它以自由雇佣劳动、社会化生产、细密分工等为基本特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古代农耕经济高度繁荣为基础的。由于耕织结合、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在全国范围仍占主导地位,加上官府的沉重剥削,导致农民极端贫困,购买力极其低下,市场规模狭小,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和新经济因素的发育成长,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同时,明清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和闭关锁国政策,不断强化了农耕自然经济形态,严重限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空间,压制了工业化的变革,最终致使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衰败乃至覆亡。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发展史名词解释1、百家争鸣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领域出现的繁荣局面,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的思想解放潮流。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和牛耕技术的出现,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为学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由于封建文化专制尚未形成,兴办私学之风大盛,造就了一大批富有丰富知识和阅历的知识分子,他们在面对剧烈的社会大变革,对宇宙万物和社会现实纷纷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表明自己的主张。他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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