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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2007〕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组织机构1.成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宿豫区、宿城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推进工作。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职能:统筹协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并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设立、资格认定、专项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载体建设、政策兑现、人才建设、舆论宣传、招商推介等工作。第二条载体建设1.由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制订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发展和建设规划。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推进载体建设。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科技、发改(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在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选择一些有实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以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第三条企业认定1.新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由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牵头会有关部门审核并授予认定证书。2.企业认定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1)企业已经获得以下认证的其中一项: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集成(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软件企业认定。(2)本年度或上年度服务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15万美元以上。(3)著名离岸服务外包发包商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分支机构。(4)软件著作权落户宿迁,年软件收入200万元以上或软件研发人员10人以上的企业。3.市发改委(信息产业局)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进行认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备案。第四条扶持资金管理1.资金来源。市政府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构成为:每年通过市财政筹集安排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财政、科技、人事、教育、发改(信息产业局)、劳动保障等部门向上争取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2.资金使用管理。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编制专项资金(市财政筹集部分)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报请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主体。3.资金使用范围。除《意见》中明确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外,另作如下补充。(1)积极争取省政府《若干政策》(苏政发〔2008〕37号)的政策扶持,对《若干政策》规定由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及时予以兑现。(2)专项资金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家和省级项目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取得市级认定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省级有权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取得国内外专利、科学技术奖和知名品牌所发生的申请及审核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50%补贴。对软件园和服务外包示范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人才招聘、招商展览等活动,由专项资金给予50%的场租费用补贴。(4)每年从专项资金(市财政筹集部分)中提取5%,用于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宣传、网站维护、城市形象推广和促进机构的支持补贴。(5)在本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补助500万元;500-1000人,补助300万元;200-500人,补助100万元;60-200人,补助50万元。(6)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上网通信使用费,三年内按照互联网基准资费的75%缴纳,企业凭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出具的证明从专项资金中申请25%的互联网基准资费用补助。(7)对市区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的本土初创企业、微小企业参照《宿迁市全民创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享受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根据《若干意见》按贷款当年发生利息(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的60%由专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8)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补助。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补助4万元、6万元和8万元,具有副高、正高职称的,最高可分别补助6万元、8万元。申请补助的人才,须到所在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在引进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确认、市人才办审定,纳入“宿迁市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范围。4.资金监管。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跟踪问效。第五条优惠政策兑现1.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及有关技术和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后五年由受益财政减半奖励。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软件和服务外包办提出申请,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办理。2.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企业,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负责办理。3.对用于软件和服务外包载体建设项目,参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公开出让供地,涉及市权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减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具体减免手续由载体建设所在园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第六条金融服务1.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根据企业贷款需求情况,主动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确定每年金融机构向本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信贷投放总额,并与有关银行签订贷款框架协议。2.国有参股、控股担保公司要专门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对于积极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市政府在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此项工作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相关担保公司组织实施。3.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反担保抵押,必须出具有资质机构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评估价值的5%计算,不得重复抵押。4.凡以无形资产作反担保抵押贷款的,辅以该企业和引资服务单位的实物资产、个人信用作为反担保抵押。第七条人才建设1.根据企业需求,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每年组织2次以上人才招聘活动,并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和评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2.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拟定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实行长短期相结合,定向培养中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第八条其他1.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中心牵头,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配合,对相关部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实绩进行考核验收,达到考核标准的,予以认定考核实绩。2.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实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及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以及到境外(尤其是发包方所在的国家)申请各类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每年开展2次以上软件和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3.关于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建立软件和服务外包统计网络和统计指标体系,每季度出具统计报表,报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领导小组,动态掌握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态势。4.关于评比考核。由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牵头,会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份,共同研究提出当年度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评比考核办法,并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表彰。5.沭阳、泗阳、泗洪三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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