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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政策概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孔德福2016.11.24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政策概述1.我国社会组织概况2.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3.中办、国办《意见》4.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社会组织的概念及分类社会组织过去称“民间组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逐渐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替代了“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在国际上也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在我国主要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广义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工商登记非营利机构人民团体部分事业单位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的概念及分类基金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社会福服务机构也即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社工、科研机构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促进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概念及分类14个行业领域科技及研究教育15.8万个文化3.9万个体育法律社会服务7.96万个工商业服务3.36万个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6.05万个职业及从业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生态环境其他卫生3.13万个社会组织的概念及分类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历程第一阶段大体从1978年到1995年,是恢复发展阶段第二阶段大体从1996年到2011年,是稳步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以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标志,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任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展开。2012年以后,是改革创新阶段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宪法为依据《宪法》以行政法规为基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以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为配套《民法通则》《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所得税法》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444667万19882016(年)100倍,年增长率超20%十一五以来年增长率7%行业协会商会7万学术性社团5万基金会5038社会服务机构33.6万固定资产总值2311亿会员和服务对象3亿吸纳就业735万志愿者2000万年收入2929亿元数量质量稳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作用日益显现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目前社会组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概况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党的政策国际公约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一、宪法第35条: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二、法律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法人制度慈善法(三个条例的半部母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许可法、处罚法、反垄断法、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律师法、保险法……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行业、领域立法中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条款2012年通过,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共15章155条,其中第12章即“基金行业协会”,4条内容,规定了证券基金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承担的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职责等。三、行政法规5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6日,民政部就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日,民政部就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四、部门规章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9.17《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12.28《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4.10《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4.2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4.7《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2006.1.12《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2010.12.27《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12.27《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2010.12.2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12.27《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10.12.27《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8.3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如:《浙江省民非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六、规范性文件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政部公告第359号,2015.9.1七、党的政策八、国际公约我国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简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人大、政协、地方、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社会基础”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是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四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48.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方针出发,明确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全文8次提及“社会组织”,在11个章节中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作出新部署,并且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对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作了专节阐述。社会组织发展的新理念经济新常态下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社会组织制度的孕育十八届五中全会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是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重大举措,也是培育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正能量关键之举。1.国务院决定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决策《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2014年6月25日)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的职务;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2.中央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决策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3.国务院要求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201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3号),要求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4.中央将社会组织纳入协商民主建设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决策2015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引导,都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和安排。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十来个配套文件。5.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决策2015年6月,公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出了明确要求。6.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决策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慈善法》。慈善法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加强了法制保障,是我国慈善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慈善法》是社会组织“三个条例”的“半个母亲”“半个妈”。——阚珂7.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慈善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重要决策第十七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专节部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登记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强综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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