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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中小学设计规范》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小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小学不宜大于0.7。《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初、高中)。幼托: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200平方米。小学: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9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900平方米。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4300平方米。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100平方米。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200平方米。中学: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300平方米。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8200平方米。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9100平方米。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平方米。2《特殊教育学院建筑设计规范》(GBJ-76-2003)1特殊教育学校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2儿童福利院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3特殊教育班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4每班人数盲、聋学校每班14人,弱智学校每班12人。特殊教育学校:从清远市民政局调查资料获得:(1)清远市市区现有残疾儿童个,其中符合入学年龄段个(2)清远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新县太和镇万寿村,规划用地平方米,规划在校学生规模(432)人,已经满足清远市区及清新县的需要。目前,清远特殊教育学校已开设4个听障班,8个智障部班,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已报到100名。同时,清远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树立全省两个“第一”:广东省“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建设1000所规范化的特殊教育学校,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按照新标准建设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今年广东省将兴建40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也是第一所投入使用的特殊教育学校。3《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到2011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8%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和大班额问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保障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创新管理体制,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到2011年,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到2011年,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一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空白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到2020年,阶段目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在不同区域、城乡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均等化。全省各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享有和效果大致相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指标相近,健康水平趋于一致,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4家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1、中职学校规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年),新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4公顷(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1:20。2、高职学校规定:①根据国务院《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年),建校初期,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综合、师范、民族学院及语文、财经和政法院校生均用地面积为54平方米;工、农、林和医学院校生均用地面积为59平方米;体育院校和艺术院校的生均用地面积为88平方米。3、本规划采用的办学指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市教育部门意见,本次规划建议中职学校用地规模不超过300亩,高等学校用地规模不超过600亩。4、办学规模预测:(1)已入园的学校规模:目前已入园和准备入园的学校共5所,其中高职3所,中职1所,实训中心1所,用地规模为3796亩,办学规模可达6.6万人。(2)近期用地规模预测: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省职教基地将引进10所中职学校和3所高职院校。5《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三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0.1平方米。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超过46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超过50人。《北京市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附表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级(4万至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类别项目名称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千人用地指标(平方米)教育幼(托)儿园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0.7~1.0420~450小学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3座/千人;建筑6.38~7.10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2座/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5座/千人;建筑7~8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每班40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455~520平方米,用地面积910~2.2548~610初中368~42061040平方米)高中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80~85%(其中普通高中70%,职业高中入学率10~15%)合16~17座/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3.2268~306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1.25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人口过多的街道可按2.5~3万人设置中心,中心可设综合病床。2.5~375综合医院每千人4床,建筑66平方米/床,用地115平方米/床5~12.5460《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类别项目名称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千人用地指标(平方米)教育幼(托)儿园每班30生,建筑面积8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0平方米/生0.45~1.6270~400小学小学每班45生,建筑面积6.5-10.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2-13平方米/生初中每班50生,建筑面积8.5-11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5平方米/生九年一贯制学校每班50生,建筑面积7.5-8.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3-14平方米/生0.7~3.75900~1050初中400~600高中高中每班50生,建筑面积8.5-10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6-17平方米/生3~6500~670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1.5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0~60综合医院按照千人1-2床位控制综合医院规模,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床,用地面积100-130平方米/床5~20260~460本次研究成果按照40学位/千人控制幼儿园服务规模,80学位/千人控制小学服务规模,40学位/千人控制初中服务规模,考虑到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按照30学位/千人控制其服务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在36班以上,高中服务规模超出居住区,学校规模应在36班以上。《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类别项目名称配置规定配置级别教育幼(托)儿园每班30生,建筑面积8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0平方米/生小区小学生均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4-17平方米/生小区初中生均建筑面积8-9.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5-18平方米/生居住区高中生均建筑面积20-22平方米/生,用地面积32-35平方米/生居住区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居住区综合医院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床,用地面积110-120平方米/床居住区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表1.0.4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人口规模(万人)﹤2020~5050~100100~200≥200《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7医疗卫生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表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千人指标床位数4~54~54~66~7≥77.0.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表7.0.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城市规模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ⅡⅢ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0.7~0.80.6~0.80.7~1.00.9~1.11.0~1.2人均规划用地(㎡/0.6~0.70.6~0.80.6~0.90.8~1.00.9~1.19人)7.0.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3的规定。表7.0.3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规模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床位数(床)50~100100~300300~500≥500规划用地(h㎡)1.0~33~66~9≥107.0.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
本文标题:教育医疗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标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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