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三章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第三章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第一节服务贸易政策概述第二节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选择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第四节国内规制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一节服务贸易政策的概述一、贸易政策概述1.贸易政策基本组成因素:①政策主体②政策客体或政策对象③政策目标④政策内容⑤政策手段2.贸易政策的意义一般意义:①贯彻政府价值观念②弥补存在于外贸及其相关市场上的失灵特殊意义:①控制国内外商品对流,维护国内经济秩序②调整对外经济关系,避免过度的国际经济摩擦和政策冲突③调节对外贸易活动,辅助总体经济目标的实现3.贸易政策的分类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二、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的概念和演变服务贸易政策,就其本意而言,是指一国政府对服务交易活动在宏观上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它明确了该国在一定时期内其服务贸易管理的工作方针和目标,并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加以贯彻实施。1.现代服务贸易政策2.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服务贸易政策三、服务贸易政策与货物贸易政策的比较1.规范的对象不同货物贸易:产品Product服务贸易:生产过程Process2.干预的方式不同货物贸易:关税与非关税服务贸易:非关税—国内规制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表现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选择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第二节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选择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服务业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发达国家力主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此顾虑重重;跨国公司迅速发展;通讯和信息技术、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表现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形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一体化以及商业管理等原则,运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具体承诺及执行条款,使得各缔约方逐步削减和降低贸易壁垒。多边性国际公约或协定的签署大部分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技术性规范,而且主要集中在国际运输部门。区域服务贸易发展各国政府作出了开放市场的具体承诺各国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美国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东盟诸国按照一般协定预定开放的领域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商业服务√√√√通讯√√√√运输√√√√√金融√√√√√建筑√√√观光√√√√娱乐√√流通√教育√环境√卫生√√(一)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取向以开放本国商品市场为条件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对于同等发达程度的国家或地区,则需要相互开放本国市场;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竞争优势为理由,对其服务出口采取管制措施。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选择(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取向混和型逐步自由化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逐步放松国内服务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服务企业进入;逐步开放本国商品贸易市场,降低商品关税水平;逐步放开服务产品市场,减少服务产品领域的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服务要素市场,减少有形服务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一、自由贸易与经济效率1.生产率的提高与自由化的联系2.新增长理论3.服务的相关理论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分析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保护政策一、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定义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分类三、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四、服务贸易保护程度的衡量所谓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一般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壁垒当然也包括出口限制。服务贸易壁垒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护本国服务市场、扶持本国服务部门,增强其竞争力;另一方面旨在抵御外国服务进入,削弱外国服务的竞争力。一、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定义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分类(一)按照壁垒的限制程度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投资许可)商业存在(外国公司的法律形式)商业存在(国籍/居留权要求)自然人流动影响很小或没有有限制作用禁止或高度限制(二)按照壁垒的实施方式1、数量限制(配额;本地成分要求;禁止性的规定)2、价格工具(针对自然人流动的区别收费标准;涉及公有企业或垄断企业的价格控制;直接或间接的补贴)3、标准、许可证与程序4、对使用分销网络与基础设施的歧视性规定(三)壁垒的作用对象或承担者1.产品移动壁垒这是国家规定服务供给的最高限度。当外国供应者提供的服务超过此限度时,就将完全阻止外国服务的进口,只允许使用本国服务。产品移动壁垒包括数量限制、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补贴、政府采购、国家垄断、歧视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电影、动画)2.资本移动壁垒主要形式有外汇管制、汇率控制和投资收益汇出的限制等。3.人员移动壁垒劳动力的跨国移动是服务贸易的主要途径之一,对此的限制即形成了人员移动壁垒。这些壁垒包括各种移民限制和出入境的繁琐手续以及由此造成的长时间等待等。4.服务生产者开业权的壁垒(生产者创业权壁垒)这种限制包括从禁止服务输入的禁令一直到对东道国所有权占有百分比的规定。(四)按“乌拉圭回合”谈判采纳的方案,可分为:1.影响市场准入的措施:是指那些限制或禁止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从而抑制市场竞争的措施。2.国民待遇措施:是指有利于本国企业但岐视外国企业的措施。包括两大类,一类为国内生产者提供成本优势,如政府补贴国内生产者;一类是增加外国生产者进入本国市场的成本,以加剧其竞争劣势。三、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和形成原因(一)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1、隐蔽性强。2、保护性强。3、与投资性壁垒关系紧密。(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1、政府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2、政府出于政治和文化上的考虑。四、服务贸易保护程度的衡量贸易壁垒保护程度的衡量是表明一项政策或一揽子政策的水平、影响及有效性的数量估计。一个完善的保护政策衡量指标应该具备四个特征:一是可比性;二是可解释性;三是准确性或可确定性;四是可操作性或可重复性。服务贸易壁垒的指标体系(一)频率指标(Hoekman1995)按照内容将承诺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赋予每个类型一个分值:如果就给定部门给定服务提供方式承诺无限制,则取分值为1;若就给定部门给定服务提供方式不作承诺,则取分值为0;如果就给定部门给定服务提供方式列明限制规定,则取分值为0.5。第1种方法——将单个成员关于GATS承诺表的承诺数量(如50*4*2=400)除以最大可能的1240(155*4*2)项承诺总数(承诺的覆盖面/广度)第2种方法——将每项承诺以其开放/约束因子为权重的加权和(如200*0+100*1+100*0.5=150)除以承诺总数最大值1240(155*4*2*1)第3种方法——将“无限制”承诺数量除以该成员总承诺,或“无限制”承诺数量相对于155个部门的比率。(承诺的水平/深度)其他两种频率指标:①Hardin&Holmes,1997年针对FDI提出的频率指标体系;②澳大利亚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澳大利亚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和Hoekman频率指标的区别:一方面,资料来源不同;另一方面,其评分体系(权重的分配)不同。(二)价格/数量指标1、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NPR)由于保护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化。NPR=[(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x100%如一国政府可通过提高国内信息网络上网费用达到限制外国信息服务进口,保护本国进口替代信息服务厂商的目的。假定国内市场网络费率为1分/k,国际市场网络费率为0.20分/k,那么,该国信息服务市场的名义保护率为:但关税只是造成各国服务价格差异的因素之一,且服务贸易大多难以使用关税手段进行保护,这就限制了NRP在徇服务贸易保护程度方面的作用。%400%10020.020.01NRP2、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EPR)有效保护定义为包括一国工业的投入品进入与最终品进口在内的整个工业结构的保护程度。假如这一结构性保护的结果为正,那么,其关税保护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有效保护率就是用来衡量投入和产出政策对价值增值的共同影响的指标。EPR=(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x100%但ERP需要有关服务业的投入-产出系数等信息资料,往往难以获得;影响生产要素价格的因素可能在价值增值中没有得到反映,因而可采用国内资源成本来计算。国内资源成本常以国内生产一单位商品的资源成本(以资源的社会机会成本来衡量)与以外部价格衡量该产品的增加值之间的比例来表示,可以找出一国具有真正比较优势的商品,也可以用来衡量一国保护某产业的代价。3、生产者补贴等值(ProducerSubsidyEquivalent,PSE)生产者补贴等值或生产者补贴等值系数最早被OECD用于对其成员方农业政策和农产品贸易的分析报告。它是测算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变量的保护程度的一种衡量指标,它是所有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和补贴等)的货币估价,考察政府各种政策的总体效应。第四节国内规制与服务贸易自由化一、辩证理解政府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规制①国内规制并不必然等同于服务贸易壁垒②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并不意味着解除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规制二、市场失效为政府对服务贸易进行国内规制提供了理论依据①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Information)②自然垄断(NaturalMonopoly)③经济外部性(EconomicExternalities)三、好的国内规制反而能够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1.何谓“好的国内规制”?满足透明、公开、有效三大标准的国内规制。2.好的国内规制如何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①通过纠正自然垄断造成的竞争不完全,提高服务行业市场的竞争程度②通过缓解或纠正因信息不对称、外溢性而造成的市场不完全,提高服务行业市场的效率。四、GATS对服务贸易政策的管理要求(一)GATS关于国内规制的总体规定和涵盖的具体措施1.总体规定——既对成员的国内规制表示尊重又对各成员当局提出了一定的义务和要求。从尊重的角度,在合理、客观、非歧视的基础上协定赋予各国一定的权利,其中包括当局引进新规定以管理服务的权利,并对发展中国家作了优惠安排。从规范约束的角度,协定对各成员当局提出了一些义务和要求。2.涵盖的具体措施①资格要求——专业服务提供者需要符合以便取得证照的实质要件,通常包括三大要素:教育学历、资格考试、实务经历。②资格程序——有关资格要求管理的行政或程序规则,包含申请者取得资格要遵循的程序。③技术标准——根据各服务行业本身的性质或定义以及提供方式规定的需要符合的要求。④许可要求——资格要求以外的实质性要件,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这些要件才可以取得提供服务的正式许可。⑤许可程序——关于证照的申请、呈交和处理,还包括处理的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数和信息等。(二)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核心问题1.透明度——透明度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件:①咨询点的设立;②措施实施、法律颁布或变动提前告知和接受意见反馈;③执行法规的程序要透明化;④复审或上诉程序要透明化。透明度实施中会发生很多成本,因此在透明度要求的成本收益之间寻求最合适的透明化程度是制定国内规制时的一大考验。2.必要性测试——WTO国内规制工作小组会议中,就必要性测试曾在合法性政策目标、必要性测试的标准和实施、替代性方案等层面上进行过讨论。这些问题尽管已提到会议讨论日程,但仍属于探索尝试阶段,因此并没有具体达成共识。3.等价——等价在这里是指一成员国内规制措施想要达到的政策目标可由另一成员法规实现,如果不可以,则需要辅以额外要求从而达到政策目标。在货物贸易中,等价主要指商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对于服务贸易而言,等价主要用于专业服务能力要求,由于
本文标题:第三章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000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