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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读一、新规范的特点:1、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2、计价方式体现了市场竞争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思路;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不允许竞价,物价波动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3、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条文具有可操作性。二、“总则”重点解读:1、制定规费的目的: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2、规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3、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建设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计价方式,若采用清单计价的则应执行规范,若不采用清单计价的则部分执行规范,出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范外,规范中的其他条文应执行。三、“术语”重点解读:1、项目特征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反映其自身价值的特征进行描述。2、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我国的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包括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国际惯例的综合单价是指全包括的综合单价。3、暂列金额(03规范叫预留金)相当于发包人的备用金,一般合同中列出暂列金额,也有的合同不列出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不是自然地属承包人所有,只有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并发生的部分才属承包人所有。暂列金额的用途:·在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的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4、暂估价·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原因:标准不明确、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材料暂估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综合暂估价,估计中包括管理费、利润,不包括规费、税金。5、计日工·一种计价方式;·用于计量“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这些“零星项目和工作”必须由发包人提出。6、总承包服务费·当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招标人对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部分材料设备时可能发生此费用;·当发包人要求总承包人:a、提供相关服务(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接驳口、临建用地等);b、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如: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保管、发)和统一管理(如: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时发生此费用;·发包人按总承包人的报价支付给总承包人,不是支付给分承包人的。7、索赔·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8、现场签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并产生费用时,应签证;·签证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署;·书面签证;·签证内容:完成的工作、相应产生的费用;9、招标控制价(俗称拦标价)·编制依据:设计施工图、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是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10、投标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11、合同价·合同价=投标人的中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2、竣工结算价·前提一、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前提二、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编制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等;·竣工结算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四、“工程量清单编制”重点解读1、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应由招标人负责;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有关资料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5、项目编码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即:项目编码第十到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6、项目名称按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7、项目特征·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关系到细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对项目特征应进行全面(不遗漏)、准确(不错误)的描述;·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确定,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实质进行描述,工程内容是对项目加工制作的工艺、流程进行描述;项目特征是唯一的,工程内容可能是千差万别的;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工程内容无需描述;简化做法:详见××图集或详见××图号,配以文字补充。8、计量单位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选择最适合最方便的计量单位。9、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0、编制清单出现规范附录缺项的情况处理·编制人补充·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附录顺序码(A、B、C、D、E、F)+B+三位阿拉伯数字(001起)·补充项目的五要件必不可少11、措施项目清单内容·通用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项目的取舍)·专业措施项目(列于附录中各专业工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项目的取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的措施项目12、措施项目清单列项·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列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列项(相应的费用为包干)13、其他项目清单内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编制清单时要给出暂定数量)·总承包服务费·其他补充项目(办理竣工结算时可将索赔、现场签证计列在该清单下)14、规费项目清单(中国特色)·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的规定新增的收费项目15、税金项目清单·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他新开征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税收五、“工程量清单计价”重点解读1、竣工结算的工程量的确定·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以“项”计价(包干使用,费用中不含规费、税金)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至多能按规定的计费标准打九折,不能删减此费用???4、对暂估价材料单价、暂估价专业工程造价的确定·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暂估材料单价;由总承包人、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暂估价专业工程的造价;·“总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招标”正解:总承包人作为采购或分包招标的招标人,采购合同(或分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供应商(或分承包人)签订;发包人参与共同招标可体现在:对材料(或专业工程)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的审批,参与评标等方面;·对专业工程中达到法定规模须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应当依法共同招标。5、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按规定计取6、风险内容和风险范围(幅度)·原则: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和风险范围(幅度)·风险应通过综合单价体现·惯例1:对于因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惯例2: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税金、规费、人工工日单价的调整(非发包人自主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惯例3:承包人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是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六、“招标控制价”重点解读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被拒绝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信息价优先)·其他有关资料为什么不提“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细目综合单价的确定·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措施项目费用的确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项”计价;·措施项目费用都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其他项目费的确定·暂列金额:按招标人的要求计取,可参考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0-15%计取;·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估算,计入综合单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与专业工程有关的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人、材、机均按信息价计算,信息价缺项的按市场价计算(计日工单价中应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不包括规费和税金);·总承包服务费:按现行的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取,可参照只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时:分包工程造价×1.5%;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时:分包工程造价×3-5%;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时,材料设备价值×1%;6、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予以公布,不能只公布总价,还应公布组成明细;·不得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七、“投标价”重点解读1、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规范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清单的五要件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3、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优先)·其他有关资料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细目综合单价的确定·综合单价组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对各细目的项目特征的描述;(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与设计不相符怎么办?)·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风险内容和范围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的,综合单价是不予调整的。)·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5、措施项目费用的确定·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根据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行决定增加或删减项目,并自主报价;(评标时的重点)·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项”计价;·措施项目费用都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6、其他项目费的确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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