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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92号)索引号:012150188/2012-00047发布机构:山西省建设厅文件编号:生效日期:2012-02-15发布日期:2012-02-15内容概述: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92号)晋建办综函[2012]9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02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工作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2、13、14、15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二、报名条件(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1)符合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条件的毕业人员按该表规定要求执行。(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附件3要求执行。2、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三、报名工作流程(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4)。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的“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5)、“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附件7)和“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附件8)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四)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报送函一份。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9),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工程设计业绩证明一份。5、“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和“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月20日至3月9日。(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3月12日至3月16日。(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3月20至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1、3月20日:太原、大同、运城2、3月21日:朔州、吕梁、阳泉、忻州3、3月22日:晋中、晋城、临汾、长治(四)5月7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助打印《准考证》。(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级别日期考试时间科目级别日期考试时间科目一级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建筑设计13:30—15:30(2.0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16:00—18:00(2.0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5月13日8:00—11:30(3.5小时)﹡场地设计(作图题)13:30—17:30(4.0小时)建筑结构5月14日8:00—10:30(2.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12:30—18:30(6.0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5月15日8:00—10:30(2.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12:30—18:30(6.0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二级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13:30—16:30(3.0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5月13日8:00—11:30(3.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12:30—18:30(6.0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五、考试成绩管理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合格有效期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六、收费标准和办法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和《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一)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二)考务费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2、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七、注意事项为做好2012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填报报考信息前请认真阅读“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10),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二)考生应严格遵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保考试纪律。(三)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八、纪律要求(一)此次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二)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附件:1、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2、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3、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4、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5、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6、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7、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8、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9、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装订封皮及目录10、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本文标题:1、关于做好XXXX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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