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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管理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前言:货币发行理论全额清分管理工作冠字号码管理工作正确掌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变造币的概念及常见的种类前言:货币发行理论1、货币的定义货币是任何一种被普遍接受为交易媒介、支付工具、价值储藏和计价单位的,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前言:货币发行理论2、现金、人民币产品与发行基金现金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人民币产品是指国家印钞造币厂按计划完成的所有合格货币,且未解缴到人民银行发行库的产品。发行基金亦称“人民币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保管的尚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人民币。人民币产品→发行基金→流通中的现金→残损人民币回笼→商业银行金库→人民银行销毁上饶市发行基金出入库统计情况项目年份回笼金额投放金额净回金额假币收缴量2014年340.1亿元225.2亿元114.9亿元94.9万元2015年373.8亿元269.6亿元104.2亿元121.4万元同比增幅9.91%19.71%-9.31%27.93%人行回笼现金均占金融机构回笼再投放量2.5%18,690亿元---7,476亿元全额清分与冠字号码管理工作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2013年1月16日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下发了指导意见。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对假币“零容忍”的态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银行对外支付现金的全额清分,有效解决银行对外误付假币问题:以冠字号码查询为手段,解决银行涉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树立银行的良好信用形象。全额清分管理工作一、现金清分的概念1、现金清分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清分包括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机械清分是指通过自动化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机构清分使用的自动化清分机具应符合人民银行制订的标准。手工清分指作为实现机械清分前的替代性措施,通过人工方式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手工清分应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尚未配置清分设备或不宜采用清分设备清分的现金进行清点处理。注意:金融机构临时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别后付出的行为是办理业务的必要步骤,具有小额、分散的性质,不属于手工清分范围。全额清分管理工作二、全额清分的要求所谓全额清分是指银行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的纸币现金全部经过清分。10元及以上面额必须全额机械清分,5元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分,可以组织手工清分。除钱捆质量须符合人民银行发行库管理规定外,银行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应在已清分的钱捆上标记“已清分”标识。全额清分管理工作现金清分质量要求在总行统一检测方案未出台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根据正在执行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要求和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执行的清分质量标准,对各金融机构现金清分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清分质量进行检查。金融机构应规范使用钞票处理设备,确保设备各项功能正常运行。不应以操作不便、运行速度慢等为由,关闭设备的清分、鉴别真伪等功能或调低设备性能。全额清分管理工作一口半清分机需严格采用两种模式进钞的操作流程,其中一次进钞采用设备的鉴伪功能挑剔出假币,另一次进钞使用设备的清分功能区分宜流通和不宜流通钞票。现金仅经一种模式进钞完成操作的,要针对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清分操作流程,保证清分质量不打折扣。不建议金融机构网点后台和现金中心清分配备上述设备。全额清分管理工作三、全额清分的时间与方式1、实现全额清分时间要求上缴人行地市级:2013年7月1日县及以下:2014年1月1日全额时限省会级:2015年底所有网点、所有面额地市级:2016年底10元以上券别实现全额清分2017年所在券别全额清分(1角以上)县及以下:2018年底50元以上券别实现全额清分2019年底10元以上券别实现全额清分2020年底所在券别全额清分(1角以上)至多可延长到2022年底前实现全额清分管理工作2、实现全额清分的方式银行可采取自建清分中心实行集中清分网点配备清分机独立清分银行共建清分中心进行合作清分购买驻场式或离场式清分业务外包服务等各种不同方式,提高付出现金清分比例直至实现全额清分全额清分管理工作四、现金机具管理要求现金处理机具——就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的,符合反假货币需求的点验钞机,现金清分处理设备和现金自助设备等。《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GB16999-2010)现金处理机具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鉴伪功能检测。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现金处理机具应建立机具维护登记簿,每半年进行一次鉴伪功能抽样检测,抽检率不得低于现金处理机具总量的10%。全额清分管理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货币防伪技术变更情况和反假货币工作实际,及时对现金处理机具进行技术升级。对于无法识别新版货币和假币的现金处理机具,应暂停使用并立即对该机具及同类机具进行升级。经升级仍不能达到反假货币工作要求的机具不得使用,并将升级等相关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全额清分管理工作五、现金清分工作假币收缴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包括柜面收缴假币和清分收缴假币柜面收缴假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柜台办理现金业务时发现假币进行收缴的行为。清分收缴假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处理中心清分复点现金时发现假币进行收缴的行为.全额清分管理工作为充实人民银行假币样张库,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堵截假币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假币的能力。1、2013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58号)文件,并附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处置工作流程(试行)》,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纸币的处置工作。(主要明确100元券)2、2016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发【2016】29号),明确规定了现金清分中心收缴假币的程序:(全部券别)(1)2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收缴;(2)假币装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印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员章等;(3)填制《假币收缴凭证》;(4)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实物入库(柜、箱),专人管理;(5)收缴的假币应录入反假货币信息系统。全额清分管理工作六、全额清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清分能力:场地与设备现金清分中心,现金清分设备清分质量:质量把关弄虚作假“伪清分”,清分人员素养低假币浓度:浓度居高不下江西全国第一,上饶全省前茅,各金融机构不均衡,各券别不均衡对假币浓度高采取的相关处罚措施1、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关于明确暂停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交存款业务具体办法的通知(南银货金【2016】33号)江西省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假币浓度均为全国第一。鉴于我省假币浓度居高不下、钱捆质量不达标的状况,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开始对辖内假币浓度、差错率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暂停其交存款业务,以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实现全额清分荼要求,切实提高钱捆质量,尽快降低假币浓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假币浓度高采取的相关处罚措施一、暂停交存款业务对象暂停交存款业务对象原则上为各地区2016年1-8月假币浓度地区排名前五名,长短款差错率排名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1-8月份假币浓度、差错率分别在1.3、50%以下的机构除外。二、暂停交存款业务期限对假币浓度高的暂停交存款业务期限为15天,对差错率高的暂停交存款业务期限为5天,假币浓度、差错率双高的机构暂停交存款业务期限为20天,11月及以后每月暂停业务期限同上。三、暂停交存款业务操作流程1、通知暂停业务。2、被暂停业务机构整改。3、申请恢复办理业务4、评估整改情况。5、评估结果反馈。6、恢复办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289)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终止开办行办理存取现金业务;(一)开办行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销户的;(二)开办行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三)申请行自行提出终止办理存取款现金业务的;(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库撤并的。第三十条开办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并视情节经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暂停其办理交存现金业务。(一)与人行贷币金银业务应用系统对接的业务应用系统......(二)现金保管和现金押运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现金清分场地、设备,以及从事现金业务专业人员配备不符合业务要求。(三)未按照人导银行有关规定,组织券别调剂、残损人民币回收和兑换、回笼券质量管理、反假货币工作;(四)违反本办法十六条规定,月累计三次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289)第三十四条开办行年度内第三次被暂停办理交存现金业务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责令其进行6至12月的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终止其办理存取现金业务。被终止办理存取现金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恢复业务的,应于终止冬存取现金业务之日起一年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冠字号码管理工作1、管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5】1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银货金【2013】16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银发【2016】29号)冠字号码管理工作特点: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的唯一性,将冠字号码管理技术应用在人民币现金收支过程(柜面支付,自助设备配钞)中,实现银行对外配钞或支付过程中纸币完字号码的采集、记录、查询和统计。当纠纷发生时通过在管理平台中核对交易时钞票的冠字号即可证明假币是否来自自动柜员机或银行。2015年已全面实行冠字号码的查询(柜面、自助设备配钞)并建立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2、记录对象(规定的券别)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券冠字号码管理工作3、实现模式按照银行对外付出现金的3个渠道和实际操作情况,冠字号码查询可采取以下3种实现模式。模式一:取款机渠道银行在后台机械清分钞票并记录冠字号码并对应记录取款机号及配钞箱内钞票的冠字号码。模式二:存取款一体机渠道实现方式一:存取款一体机利用自身具备的冠字号码识别功能,记录每一笔存取款业务的冠字号码。实现方式二:存取款一体机关闭循环功能,按照模式一进行操作。模式三:柜台渠道实现方式一:银行使用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记录每一笔存款或取款业务的冠字号码实现方式二:使用清分机等设备对应记录冠字号码、网点号等信息。注意事项:数据的传输要求“以上3种模式记录的信息,必须当天传输到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冠字号码管理工作4、记录的要素为保证涉假纠纷举证需要,金融机构采集、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金融机构及其网点的金融机构编码业务类型(自动柜员机或柜面)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5、每个营业日结束后将当日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统一集中保管。保管时间至少3个月注意事项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币纠纷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冠字号码检查制度,制定防止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丢失的预案。2、受理查询业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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