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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吸收外资的基本方式中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5、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以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申请发行A、B股和在境外上市。6、新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中国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BOT、投资性公司等利用外资的新方式。鉴于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方便外商以购并方式投资中国。离岸帐户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优点有:大道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大道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大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更为可观。大道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道境内操控,境外运作。以下银行可以开立银行离岸账户:香港汇丰银行招商银行香港东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香港渣打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香港恒升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美国花旗银行项目融资成功的基本条件一个项目融资最终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具备的主、客观条件。就客观条件而言,主要指项目融资所面对的投资环境的质量。投资环境一般有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之分。由于项目融资通常是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相对而言,投资的宏观环境更为重要。通常,投资的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和文化环境,其中前三个环境对项目影响最大,特别是投资的法律环境。除具备良好的客观条件外,就项目投资者而言,要想获得项目融资成功,首先必须熟悉项目融资的基本原理及运作程序;其次要掌握相应的法律和金融知识;再次,需具备灵活的谈判技巧。除此之外,在融资的全过程中,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即能够科学评价项目和正确分析项目风险、确定严谨的项目融资法律结构并明确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项目融资的结构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而各个项目融资的结构也不完全相同,但各种项目融资的基本结构主要分为四类;1.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结构。借款人以项目产品销售收入产生的净现金流偿还贷款;2.产品支付和远期购买的融资结构。借款人直接以项目产品偿还贷款,通过“产品支付”和“远期购买”的方式出让项目产品的部分所有权给贷款人,最终转化为销售收入偿还贷款;3.融资租赁的结构。借款人以偿还租金的形式支付资产使用款的融资租赁方式;4.BOT融资的结构。借款人以特种经营期的收益偿还投资人贷款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形式。除以上几种形式之外,还有出口信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他形式。商业计划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侧重于项目本身技术方面的分析,同时也针对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但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并不涉及项目实施中管理因素、人的因素和对投资人在利益方面的回报以及回报的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商业计划书不仅要在技术方面和产业化的模式方面进行详实说明,同时更要在管理团队、经营战略、投资者回报的方式和投资者如何参与未来项目经营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商业计划书对项目的研究比项目可行性研究更加全方位、多视角,换句话讲,商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的项目计划,他从企业内部的人员、制度、管理以及企业的产品、营销、市场等各个方面对即将展开的商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着重于体现项目建设期内多涉及的各项目要素环节设计,而商业计划书着重于体现项目建成后经营期内所涉及的各经营要素环节设计。
本文标题:中国吸收外资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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