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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一、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落实;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5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奖惩;7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8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二、项目法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协助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组织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情况;6参与进场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验收;7复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8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9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10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11整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
本文标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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