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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任务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任务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任务三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任务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2任务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建筑法律建筑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建筑管理活动的宏观规定,侧重于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职能、权利、义务等以及建筑产品生产组织管理和生产基本程序进行规定,是建筑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主席令形式公布。例如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二、建筑行政法规(2015版)建筑行政法规是对法律条款进一步细化,是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中授权条款和管理全国建筑行政工作的需要制定的,是法律体系中第二层次,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例如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建筑部门规章建筑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建筑行政规章,其中综合规章主要由建设部发布。部门规章对全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但它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以部委第几号令发布。例如2000年8月21日,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四、地方性建筑法规地方性建筑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特点,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仅在地方性法规所辖行政区域内有法律效力。五、地方性建筑规章地方性建筑规章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仅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例如2001年4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六、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标准代号为“C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发布顺序号及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代号为GB5××××或GB/T5××××。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七、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需要在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而又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该自行废止。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如:城市建设行业标准(CJ)、建材行业标准(JC)、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现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代号在部分行业标准代号后加上第三个字母J,行业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行业标准顺序号在3000以前为工程类标准,在3001以后为产品类标准。例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和《冷轧扭钢筋》(JG3046-1998)等。八、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在地方标准中凡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标准,才可能有强制性地方标准。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新法优于旧法☆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法的效力层级■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任务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有效的资源,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包括对人的安全管理与对物的安全管理及环境因素的安全管理三个主要方面,还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员工、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指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及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它包含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即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得以减少或控制,达到消除和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建设工程安全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安全运输的安全仓贮的安全建筑设备和物资的安全人员的安全其他未完和已完工程的安全建筑工程的安全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方针(1)目标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不因工作而受到损害,同时减少因建筑安全事故导致的全社会(包括个人家庭、企业行业和社会)的损失。(2)方针建筑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当安全与工期、安全与费用产生矛盾时,应确保安全;绝大部分的安全管理和措施都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2019/12/9海因里希法则扩展“冰山”原则直接的间接的可见的不可见的成本事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赔偿费用致命∕致残事故需要医疗期的工伤事故一般医疗事故等生产延误要有同仁代替工作要有人加班管理者时间设备损坏等等事故末遂的危行为虚惊事件危险的状况冰山间接的损失是直接损失3倍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在形成和发展中,经历了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多个阶段(见图1-2)。由图可以看出安全生产管理要搞好,必须坚持管理与自律并重、强制与引导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现场管理与文件管理并重。图1-2安全管理发展阶段(1)一般管理原则①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②目标管理原则:安全管理是对生产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目的。③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管理中在安排与布置工程施工生产内容时,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在生产活动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尽快坚决地予以消除。④全面动态管理原则⑤持续改进原则⑥安全具有否决权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⑧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原则⑨项目建设“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⑩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二、管理体制与管理制度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也称为国家监督。(2)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3)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或最高管理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内部安全调控与监督检查的机制。企业要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4)群众监督就是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自己的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职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群众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一般通过建议、揭发、控告或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而不可能采取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手段。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管主体内部监管主体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职能的活动者,外部监管主体指对他人施工安全生产能力和效果的监管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制政府(1)提高安全管理服务质量(2)制定法规、建立执法监督体系(3)依靠专业人员(4)建立安全处罚机制(5)建立政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施工企业(1)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认证制度(2)机械安全管理制度(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中介机构(1)为业主、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安全管理服务(2)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与评价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顾问为投保人提供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顾问服务保险公司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与承保安全管理中介机构协会行业组织教学、科研机构(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管理科研安全工程师学会(1)专业人士的组织(2)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制度建设项目业主(1)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制(2)落实安全防护费(3)落实工程保险费监督与管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工作关系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制度见表1-3。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体系概况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指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见图1-3)。(1)体系要素(2)体系管理模式该体系遵循PDCA管理模式: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改进(ACTION),PDCA循环是螺旋式上升和发展的。图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总体结构持续改进管理评审检查与纠正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2.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和控制影响施工现场工作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保护施工现场工作员工和其他可能受工程项目影响的人的健康与安全。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达到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而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本企业的活动,包括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建筑业存在职业危害及相关工种见表1-5,劳动者在工作前,要熟知自己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用人单位强行与劳动者签订的“生死合同”无效。上岗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留取证据,平时注意搜集岗位工作照片、工资发放证明、工作证等证明从事工作的材料,为日后维权提供方便。在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健康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
本文标题:项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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