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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新课标)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l~3题。悲剧产生于社会的矛盾、两种社会力量的冲突。冲突双方分别代表着真与假、善与恶、新与旧等对立的两极,却总是以代表真、善、新等美好的一方的失败、死亡、毁灭为结局,他们是悲剧的主人公。因为他们的力量还比较弱小,还无法与强大的旧势力或邪恶力量抗衡,正义的要求不能实现,于是形成了悲剧。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指出,悲剧描写了比现实中更美好同时又是“与我们相似的”人物,通过他们的毁灭“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感情得到陶冶”,即产生净化的作用。然而,悲剧不仅表现冲突与毁灭,而且表现抗争与拼搏,这是悲剧具有审美价值的最根本的原因。鲁迅说过:“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种毁灭是抗争、拼搏以后的毁灭,抗争与拼搏体现了人的一种精神。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触怒了主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上,每日遭神鹰啄食肝脏,但普罗米修斯毫不屈服,最后坠入深渊。罗丹的大理石雕塑《马身人首》中,人臂绝望地扑向一个它所抓不到的目标,而马足则陷于尘土不能自拔,表现出人性与兽性的冲突,象征着灵与肉的斗争,具有强烈的悲剧性。可以说,没有抗争就没有悲剧,冲突、抗争与毁灭是构成悲剧的三个主要因素。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因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美好事物的毁灭是令人伤悲的,因此现实中的悲剧不能作为直接的审美对象来欣赏,否则人就是泯灭了人性的人了。现实中的悲剧只能激起人的同情、义愤,迫使人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民主革命时期,在演出歌剧《白毛女》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打甚至险遭枪击的事件,这是人们以实际的道德评价代替了审美活动。现实的悲剧只在客观上具有悲剧的审美性质,它们必须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欣赏的对象,美学上所谓的“以悲为美”才能实现。悲剧成为审美对象只能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出现,原因在于它需要建立悲剧事件与人的心理距离。不仅遥远的时间会使过去的现实悲剧的悲惨因素淡化,就是很近的时间间隔也可以使人不陷入现实。这里还有一个空间的间隔,悲剧艺术展现的毕竟是一个人们不熟悉或有点陌生的空间,这就使人们不容易介入其中,而能够客观、超然地看待。当然,在欣赏中审美主体可以“审美地”加入悲剧冲突,体验悲剧客体的巨大和狂暴、悲剧主体的抗争和悲痛,从而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刺激,获得悲剧感和审美愉悦。悲剧表现的不是人生的欢乐或全然的幸福,而是悲剧主体对待痛苦和死亡的方式,这是人类社会和人类活动中十分重要、严肃的一面。悲剧在表现对伟大和崇高的人的摧毁的同时,更表现出无法摧毁的人的伟大和崇高。1.下列各项中,其性质不属于原文所论悲剧的一项是A.在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中,祝英台女扮男装外出求学,为追求爱情自由,面对封建势力的巨大压力,拒绝委曲求全,最后触碑殉情,化成蝴蝶。B.在甲午海战中,清军致远舰在中弹累累、舰身倾斜、弹药耗尽的情况下,开足马力,冲向日本吉野舰,最后被鱼雷击中,沉人海中,200多名官兵壮烈殉国。C.在电影《狼牙山五壮士》中,五位八路军战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撤退及当地群众安全转移,阻击了3000多名日寇的多次进攻,弹尽粮绝之后,跳下悬崖。D.老舍笔下的祥子,纯朴善良,勤劳能干,有着骆驼般坚韧的精神度的沉重打击之后,沦为自甘堕落的行尸走肉。在饱受旧社会、旧制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在悲剧冲突中,代表真、善、新等美好的一方总是以失败、死亡、毁灭为结局,他们是悲剧的主人公,即悲剧主体,而其对立面则是悲剧客体。B.在罗丹的《马身人首》雕塑中,人首和人臂是人、灵和人性的象征,马身和马足则是兽、肉和兽性的象征,兽性和人性的矛盾构成了人间的悲剧。C.当悲剧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出现,悲剧事件与观众或读者之间就会具有一定的心理距离,这样人们就不至于获得悲剧感,从而不至于介入悲剧冲突之中。D.悲剧主体的死亡意味着肉体力量的失败,却并不意味精神力量的失败,所以说悲剧在表现伟大和崇高的人被摧毁的同时,更表现出人的无法摧毁的伟大和崇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具有“净化”作用。他所说的“净化”,不是指受众在生理上的发泄,如呼喊、哭泣等,而是指他们道德、精神和情感的提升。B.悲剧在表现冲突与毁灭的同时,也表现抗争与拼搏,因此奴方力量越是悬殊,主体的抗争越是艰难,所体现的精神就越强大,悲剧的审美价值也越高。C.在歌剧《白毛女》的演出过程中,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激愤的观众殴打的事件,说明人们的实际道德评价是不可能把现实的悲剧作为审美对象的。D.人们之所以喜欢欣赏悲剧,是因为悲剧会引起人的悲伤、畏惧、怜悯,使人在强烈的痛苦中获得一种快感,所谓“以悲为美”的意思全在于此。二、(吉林省长春市2014高中毕业班第三次调研测试)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传统的中国画是一种精神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技能,是一种人文关怀,而不是视觉盛宴。实现人文关怀的首要方式,是作者亲身投入经邦治国的大业,是立德、立功、立言。立德,是完善道德修养、塑造完善人格。绘画也是实现人文关怀的方式,但又有两个途径,一个途径是针对广大观者的“教化人伦”,表现一种有助于社会和谐的群体意识,可以叫“载道”。另一个途径是个人的“怡悦情性”,表现人与自然或人与自我和谐,人在超越现实局限中获得的精神自由,可以叫“畅神”。“畅神”虽属个体的审美超越,但具有人文关怀的传统中国画家,并不满足于此,而是把“天人合一”纳入伦理范畴,在提升人品情操的前提下,以有道德修养的人品砥砺画品,用拟人化的手法,托物言志,赋予自然对象以高格调的精神境界,在实现个体畅神的同时,以高尚的道德观念影响观者,使畅神与载道统一起来,实现寓教于乐。无论“载道”,还是“畅神”,都是表现中国文化的和谐精神。中国文化的和谐精神,素称“天人合一”。当代东方学者季羡林把中国的文化精神概括为三个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自我内心的和谐。他认为三个和谐的实现,全赖人类与大自然为友。香港学者饶宗颐对老友季羡林“天人合一”观的阐发是天人互益,即一切的事业,要从益人而不损人的原则出发,并以此为归宿。他说当今时代,人的学问比物的学问更关键,也更费思量。传统中国画的“天人合一”,还表现为绘画过程中天工与人巧的结合。传统中国画使用的宣纸、水墨和毛笔,都非常敏感,这些工具可以极尽精微地表现宇宙万象和内心波澜,达到自然而极尽良工苦心,人巧而仿佛天然。传统中国画在不断演进中保持传统基因并吸取异质文化的因素形成了完整的写意美学体系,这一体系筑基于中国的哲学,得益于中国汉字反映的思维方式,基本特点是不以模拟再现客观世界为根本追求,而是以表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和谐的精神境界,表现高尚人格以实现个体的精神超越和群体精神的有序和谐为终极关怀。其独具特色的笔墨语言,是不脱离客观又拉开与客观距离的,是以宇宙中对立因素的统一为着眼点的,是立足视觉又超越视觉的,是讲求绘画性又更重视文化性的。实际上,仅以文化批判的方式去创作艺术,并不能解决感知者的精神归宿问题。重精神完善、富有写意精神的传统中国画,作为当今世界艺术的一个重要品种,在物欲高涨、精神失衡的后工业社会,对于实现艺术对人类的人文关怀,具有大可以发扬的超前价值。在这一方面两岸四地的画家,只要摆脱20世纪以来全盘西化论的遮蔽,重视文脉传承,善于以视觉形式发扬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无论是传统出新型的,融合中西型的,还是实验水墨型的,都可以大有作为,都可以做出惠及人类的贡献。1.下列关于传统中国画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传统中国画不是一种技能,不是视觉盛宴,而是完善道德修养、塑造完善人格、实现人文关怀的首要方式。B.传统中国画表现了中国文化的和谐精神,有人文关怀的传统中国画家可使畅神与载道统一,实现寓教于乐。C.传统中国画使用的敏感的宣纸、水墨和毛笔精微地表现宇宙万象和内心波澜,达到自然与人工的巧妙结合。D.传统中国画重精神完善、富有写意精神,在物欲高涨、精神失衡的后工业社会具有大可发扬的超前价值。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绘画实现人文关怀的途径,一是教化人伦以促进社会和谐即“载道”,二是表现人与自然或人与自我和谐达到“畅神”。B.中国画写意美学体系得益于中国汉字反映不脱离客观又与客观拉开距离的思维方式,以宇宙中对立因素的统一为着眼点。C.中国画写意美学体系不以模拟再现客观世界为根本追求,其终极关怀是实现个体的精神超越和群体精神的有序和谐。D.筑基于中国哲学的中国画写意美学体系,其独具特色的笔墨语言立足视觉又超越视觉,对文化性的重视要高于对绘画性的讲求。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A.传统中国文人以立德、立功、立言来实现人文关怀,即亲身投入经邦治国的大业,从而实现针对广大观者“教化人伦”“怡悦情性”。B.传统中国画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品种,在不断演进中需要保持传统基因,当然,吸取异质文化的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C.季羡林以“天人合一”思想来解释人与自然、社会、内心的和谐,这就是说,人类必须同大自然为友,否则将无法避免灾难。D.两岸四地的画家,只有吸取西方文化的因素,重视文脉传承,才能以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济西方思想之穷,做出惠及人类的贡献。三、(2014新课标)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
本文标题:论述类现代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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