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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水利局责任清单(内部资料不得外传)新宁县人民政府“三清单”办公室整理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新宁县水利局“责任清单”目录序号目录名称页码分项总条款备注001部门职责1-61400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7-13500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8019(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14-17(二)河道采砂事项监管18-20(三)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21-24(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监管25-28(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实施事项监管29-32(六)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33-37(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38-41(八)水利资金使用事项监管42-44(九)防汛抗旱资金使用事项监管45-47(十)规范案件查处48-52(十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53-54(十二)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事项的后续监管55-57(十三)取水许可的后续监管58-60(十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后续监管61-62(十五)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63-65(十六)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66-69(十七)农村水电站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70-72(十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73-76(十九)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77-80004公共服务事项8141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新宁县水利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流域和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利发展和改革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提出县级水利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审核县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2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城县规划及较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初审及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组织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监督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中小(一)型水库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组织本县防汛抗旱总体预案修编并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具体实施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抗旱应急水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3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县级汛情、旱情通告;汇总统计及上报洪涝旱灾情,开展灾情核查提出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提出采取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议,提出汛期提前或者延长以及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的建议组织重要江河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安排建议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5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评价,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水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监督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6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组织拟订节水用水政策组织实施全省用水定额标准组织制定节水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4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组织划定县级河道管理范围负责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治理项目(含中小河流治理)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等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8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报批、审批水利基建及小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基建、小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报批工作组织水利技术推广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行业的水电站工程;负责拟定指导监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指导监督灌区、泵站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渠道、水塘、山塘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5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和较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负责征收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县内水土流失监测、调查与结果公告11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及小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及小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12负责较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负责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工作6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组织协调跨乡、镇重大水事纠纷调查处理负责监管水库、水电站大坝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和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引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和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组织水利行业队伍能力建设负责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县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7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部门名称:新宁县水利局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县人民政府接到举办,船只利用深夜偷排污泥(危险固废),造成水体污染,河面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10接报后,通知了相关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对事故原因和进行了调查,农业局对污泥可能造成的渔业污染带来的损害提出处理意见,并对造成的渔业损失进行鉴定。环境保护局调查污泥的来源,并启动应急监测,对受污染水体开展监测,提出处置方案,发布监测信息,并对水污染行为进行处罚。水利局对当天的水文情况进行分析,对污泥倾倒后造成的水域面积进行评估。排放污泥处靠近饮用水取水口,县供水机构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取水。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农业局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8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交通运输局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2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考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01月0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张某某与当地群众达成协议非法购买砂石资源并利用改装的吸砂泵船,未经县水利局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开采砂石。经当地群众举报,县水利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予以查获。县水利局根据其违法情节,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依法作出“一、没收违法所得;二、罚款四千元;三、扣押采砂船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因其吸砂泵船没有任何证件而将所扣押船舶移交交通运输局处理。对与张某某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明确“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属于矿产资源”,所以说河道砂石属于矿国土资源局负责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9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交通运输局负责采砂船只、砂石运输船只管理及其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法》(湘政发[2012]10号)《新宁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新办通字[2010]158号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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