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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小修、养护费用;大中修费用、更新改造等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送甲方审核后,按当地房屋管理部门专项维修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4)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7)化粪池清掏、清运费用甲、乙双方约定从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8)其他: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厦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9)专项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厦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10)专项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在经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及业户,因设计及损坏导致设施设备无法及时更新改造及业主阻止公共维修金使用、进入维修现场维修、改造行为导致损失及其它由相应人承担责任;其他: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由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乙方应设立专帐代管,依法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帐目。
本文标题: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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