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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的法律问题探讨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学号:K111141321学生姓名:陈小川指导教师:司马俊莲二〇一五年五月论文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的法律问题探讨》,系本人在指导教师司马俊莲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过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说明。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声明人签名:年月日I摘要目前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关的认领制度而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经常处于一种“爹不疼娘不爱”的真空状态。为使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顺应亲子法的发展趋势,通过立法、执法及司法多位一体地建立起适合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以填补目前我国非婚生子女这一特殊群体所面临的法律保护方面的真空状态,解决我国非婚生子女所处的尴尬境地成为当下急需之举。文章站在我国法律有关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视角,借助分析相关案件实例,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规定,提出我国亲子法领域内需要确立子女最大利益的立法原则、增设准正和认领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健全抚养和监护制度、完善执行措施等举措的一些相关的思考。关键词: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准正;认领;抚养IIAbstractAtpresentinourcountrybecauseofthelackofrelatedclaimsystemandmakesthewedlockrightsprotected.Bornoutofwedlockrightsoftenisinadaddoesnotlovedon'thurthervacuum.InordertomakeChina's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tokeepupwiththedevelopmenttrendofparent-childmethodthroughlegislation,lawenforcementandjudicialmorethanonetoestablishsuitableforbornoutofwedlockrightsprotectionlawsysteminourcountry,tofillinthisspecialgroupatpresentourcountrybornoutofwedlockfacingthelegalprotectionofthevacuumstate,solveourcountrybornoutofwedlock'sembarrassmentbecomeurgentlyneed.Articlestandingonbornoutofwedlockrightsprotectioninourcountrylawperspective,analysisoftherelatedcaseasanexample,drawlessonsfromourcountryTaiwanareaandtheprotectionofrightsofforeignbornoutofwedlock,proposedourcountryneedtoestablishthebestinterestsofchildrenwithintheterritoryofparent-childmethodlegislativeprinciples,toestablishstandardwithclaimsystem,reformthehouseholdregistrationsystem,raisingandguardianshipsystem,perfecttheenforcementmeasuresmeasuressuchasputforwardsomethought.Keywords:Bornoutofwedlock;Legalprotection;legitimation;Standardclaim;raisingIII目录摘要.........................................................................................................ⅠAbstract.......................................................................................................Ⅱ一、引言.......................................................................................................1二、非婚生子女的涵义及认定...................................................................2(一)非婚生子女的涵义……………………………………………..……2(二)非婚生子女的认定………………………………………………..…3三、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受损现状…………………………………....3(一)生命健康权………………………………………………..…….…..3(二)抚养监护权………………………………………………..…….….4(三)受教育权………………………………………………...……….…4(四)其他隐性权利………………………………………..……….….…5四、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短缺……………………..……..…..…5(一)立法笼统……………………………………………………….…...5(二)制度缺失……………………………………………….…….…..…61.准正制度…………………………………………………………..…..62.认领制度…………………………………………………………..…..6(三)传统思想对立法影响甚深……………………………….…….….….7(四)“黑户”是非婚生子女面临的顽疾……………………………..….….7五、对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思考……………………………....….7(一)确立子女利益最大的法律原则……………………………..……....…71.明确立法原则,取消二元划分………………………………..….…….…72.将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指导司法实践……………………..……………..…8(二)设立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8(三)完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与监护制度……………………….…..…...…91.取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差别…………………..………..…92.增加抚养费执行的相关措施……………………………..…….………..93.增设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相互探望权………………….…….…..…..10(四)简化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程序…………..……………………..………10结语………………………………………………….…………………...11参考文献…………………………………………………….………….....12致谢……………………………………….…………………………….…..……….131一、引言自进入21世纪,人们婚恋及性观念较以前加速转变,婚外性行为逐渐增多,导致非婚生子女数量也疯狂增长。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我国《婚姻法》的此条规定得到了界内较高的评价,甚至被称为“世界上最彻底最先进的”。可是,综观现实状况,却暴露出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方面的短缺,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受损的现象依然还大量存在着。据相关数据显示,非婚同居、婚外情等现象不断冲击着社会的道德防线,非婚生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多。纵观各国,现已对非婚生子女达成同等保护的共识,只是在具体实施方面存在差异。但从未来发展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会受到更多关注与研究,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法律实践中都会成为时代背景下持续的新课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平等。在传统观念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是一直存在的,社会上许多人还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此种问题。从我国现状来看,近些来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转变,未婚同居等现象逐渐增多,非婚生子女出生的数量逐年上升,而我国对非婚生子女家庭法律保护性规定仅限于婚姻法第25条规定,以及一些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因此,研究非婚生子的认定与法律保护制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助于丰富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古代亲子制度的对比,可以发现近代非婚生子制度演进轨迹、内容转变及价值定位;可以把握现代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变革趋势、伦理基础及变革差异,进而为我国当代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构建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有助于解决当代非婚生子女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对时态下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域外法进行考察,可以发现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有很大的相似性,国外非婚生子女制度的立法模式和设计上有许多可供我们2进行研究和借鉴,为解决我国当下非婚生子女关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效路径。第三,有助于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通过对我国非婚生子女制度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亲子制度中有关于非婚生子女制度在其体例上就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可以发现我国亲子制度在其内容方面的空泛性和概括性。可以通过对照传统与现实,结合伦理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制度进行研究,提出非婚生子女制度完善思考,并最终为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提供一些理论支持。第四,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亲子关系是我们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亲子关系的和谐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而非婚生子女关系又是是亲子关系中的热点。研究非婚生子女制度的重点之一是研究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解决当下非婚生子女这个特殊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具有推进和谐社会的创建的作用。综上,选题立足时下社会发展过程中衍生出的非婚生子这一社会现象,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和法律保护展开研究,剖析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探讨法律实务中非婚生子女问题的解决方法与保护途径,与此同时,也唤起社会对非婚生子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与保护。二、非婚生子女的涵义及认定(一)非婚生子女的涵义非婚生子女是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其涵义在婚姻法学界无太大争议,但具体表述有不同:杨大文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以外受胎所生子女;王洪、杨遂全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者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子女等;张心怡则认为,应该扩大婚生子女的范围,不问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都规定为婚生子女,以确保子女的权益。本文在研究此问题时把握“婚生”与“非婚生”的二元框架,即非婚生子女是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法律概念进行。(二)非婚生子女的认定3非婚生子女的认定基于其涵义并不难,而其中非婚生子女的亲权确认是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我国并无专门法律条文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认定规则。通说认为婚生子女亲权确认的标准应该是子女出生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内或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除非夫、妻或者真实父亲任何一方反对父权的确立。否则,法院一般都推定该子女为婚生子女。这种观点与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同并适用宇司法实践中。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人伦情感考虑,通常只要父亲不反对其父亲身份,法院一般都会做出婚生子女的推定,如遇特殊情况,通常选择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判断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重
本文标题:试论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认定与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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