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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教育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按教学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保证和提高我校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学院务必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和实施。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教学要求1.主要任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所选定的专题研究或设计,并撰写出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文件。2.基本教学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4)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三个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实现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学、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5)毕业论文(设计)要规范化(具体要求见附录一)。三、学生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审查1.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经过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达到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条件,经学院汇总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条件为:(1)按培养方案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已取得的学分数与各专业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数之差不超过40学分;(2)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成绩与通过门次达到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各学院要将自行规定的条件报教务处备案。3.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由各学院负责审查,各学院将取得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24.经教务处批准取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1.选题时间及程序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五年制本科为第九学期)的第12~16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报《贵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学院组织评审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作为正式选题向学生公布。学生与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第17周各学院应将《贵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备案。2.选题要求(1)课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开拓性,使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2)尽可能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相结合,真题真做。鼓励优秀学生提前了解和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3)同一题目多个学生选做,毕业论文(设计)应各有思路或有所侧重,独立完成的内容,其比例应不低于60%。(4)所选课题应具有一定的深度、难度和先进性、新颖性,任务具体、份量适当、进度明确,经学生努力能够完成。(5)除比较好的课题可作为保留课题外,一般课题不要超过两届。(6)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就业需要。(7)学生自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才能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五、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为8-12人。提倡建立以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学习本规定,对指导题目进行试做,学院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他们做好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现有技术条件等,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题目确定后,及时拟好课题及设计任务书,做好收集资料和设计条件准备等工作。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预做设计或试验研究。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引导学生分析解决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但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要让学生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要有明确分工。3.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5.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工作。6.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出差时间超过5天时,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3六、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且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确定的全部任务,努力创新,要有严谨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下载别人文章(含拼揍)者,视情节轻重按违纪或作弊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2.学生在接受论文或设计任务后,应仔细研读论文(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资料,并做好外文资料翻译、文献综述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生在开题报告中应对所承担的论文(设计)应达到目标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进度计划。3.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坚持节约,杜绝浪费。4.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报主管院长批准,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因任何原因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答辩,不评定成绩,必须重修。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分级分工管理的办法。教务处为校级管理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2.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及成果进行检查和抽查,随时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并将检、抽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各学院,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3.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学院的工作职责是: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4.抽查评审学生外文翻译和文献综述质量。5.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6.向学校推荐参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毕业论文(设计)。7.作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平时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交叉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为40%、20%、40%,使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优秀和良好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6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形式审查不合格;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总时间的1/3。1.平时成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将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及附件的正本(包括论文4(设计)任务书)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论文(设计说明书)质量以及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评定平时成绩,并在图纸、论文(说明书)上签名确认。2.交叉评阅成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一周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指定教师进行交叉评阅,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人员为交叉评阅教师。评阅教师认真评阅后,写出评阅意见,并按规定给出成绩,同时签名确认。3.答辩成绩(1)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2)按学院或专业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要由专业课教师组成,可聘请部分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院长提名,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包括秘书1名)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以及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三周将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3)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主持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最终决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及评语。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工作,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绩及评语,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签名确认后交答辩委员会审定。最终成绩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4)各学院在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发还给学生作答辩准备。答辩可按事先编好的次序进行,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40分钟以内。答辩包括学生报告和答辩提问。学生报告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简要报告以下内容:课题的目的、要求及其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和主要方法;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果;讨论、体会和改进建议等。答辩提问,侧重课题关键内容提问,内容可包括:课题方面的问题;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问题;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问题;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视野的问题。4.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见附录一)以上评分标准供作参考,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结合本学院情况,拟定详细的评分内容和标准,但必须送教务处备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者,符合结业条件的,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论文(设计)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学院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后进行,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九、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学院及毕业论文(设计)接收单位双方同意(接收单位应向学校发送接收函)的情况下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所在学院与接收单位联系妥当,将接收单位接收函与安排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学校教务处须对接收单位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52.学院必须为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及指导工作。3.接收单位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部分第2款第(4)条要求,经学院审定后,方可作为学生正式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4.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报告工作进度。5.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必须将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带回学校,参加形式审查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本文标题:贵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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