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级起适用)
1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法学专业名称经济法学专业代码030107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制表填表日期:2012年6月15日2一、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序号研究方向名称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1经济法基础理论内容:注重学界关注点与自身原创点的结合。特色:注重基础理论研究的系统性、前沿性。意义:为经济法制度构建和实践运作提供理论依据。2市场主体规制法内容:公司法、企业法、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等。特色:以企业的组织规范和运作规范为中心进行研究。意义: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法规制提供理论依据。3市场秩序法内容: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法、价格法等。特色:注重市场秩序法的系统性、互动性、实效性。意义:有助于构建良性运作的市场秩序法律体系。4宏观经济调控法内容: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金融法、税法、国有资产法等。特色:注重相关研究的中国性、时效性和实效性。意义:有助于为宏观经济依法调控提供理论参考。5社会分配法内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关涉法律调整的现实问题。特色:以需要干预的分配关系为核心进行理论研究。意义:有助于为实现分配公正提供法律理论参考。6法与经济学本研究方向以法和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为主要内容,学生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经济学原理、渊源、模型、方法深入分析和了解法律。主要内容包括:芝加哥学派、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法与金融学及部门法的经济分析,以培养通晓掌握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法律高级人才。二、培养目标与学制及应修学分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中国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经济法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经济法律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1.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以及坚定的法治信仰。2.培养合理的知识结构、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以及熟练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律法规的技能。3.能够在经济法学的理论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4.掌握两门外国语言,并能熟练地运用其中一门外国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学制:全日制博士生3~6年,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3年。应修学分:23学分。其中必修17学分,选修4学分,公开学术报告:2学分3三、课程设置类别课程总学时学分授课学期考核方式一二三四公共必修课法律外语60300考试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6030考试必修课基础课法学前沿专题研究5230考试考试专业必修课经济法总论专题研究6030考试经济法各论专题研究6030考试西方经济法制专题研究4020考试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制度经济学专题研究3220考查农业经济法专题研究3220考查公共选修课第二外国语6020考查英语听说(1)(2)60200考查必修环节综合考试三学期不计学分,完清考试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综合考试相关材料各一份论文开题报告不计学分,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选题报告一份中期考核及论文进展检查四学期不计学分,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各一份公开学术报告申请2学分,向学院提交学术报告相关材料各一份论文预答辩六学期不计学分,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预答辩相关材料一份补修课民法总论不计学分(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取的博士生应补修相应专业硕士段主干课至少2门,并取得合格成绩。)国际经济法注:1.基础课为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法学前沿1门。专业必修课至少3门,专业选修课2门。2.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政治课”和“外国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它要求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4四、学术活动的基本要求1、学术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学术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全面研究经济法学领域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规制法理论、市场秩序法理论、宏观经济调控法理论、社会分配法理论为基础,以深入研究经济法学领域中某一专门法律问题为中心,以了解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法学前沿专题为补充,形成学术活动的基本内容。学术活动的基本形式: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从事学术活动可采取的基本形式有:在课堂上进行课程学习、独立进行专门研究、参与各种课题研究、外出实地调研、参加学术会议、作专题性学术报告等。2、次数、考核方式及基本要求: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参加课程学习依课程设置而定;独立进行专门研究,应公开发表本专业法学学术论文3篇以上;参与各种课题研究的数目视参与机会而定;外出实地调研可依研究的需要而定;参加学术会议至少1次;作专题性学术报告至少1次。考核方式:实行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检查主要检查博士生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考试和考查采用口试、笔试、写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的基本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应完成课程设置的各项要求;独立进行专门研究,应在核心期刊以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的名义公开发表本专业法学学术论文3篇以上;参与各种课题研究的数目视参与机会而定;外出实地调研可依研究的需要而定;参加学术会议至少1次;作专题性学术报告至少1次。5五、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学科综合考试的要求:(时间、方式、内容、标准及考试形式等)时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第三学期,第5至第10周内完成。方式:由本学科教授3人以上组成考试委员会对每位博士生进行考核。内容:考察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质量和答辩时的表现情况。标准:90-100分:论文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写作规范、文笔流畅、观点明确,具有很大原创性;答辩过程中,能够准确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流利。80-89分:论文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写作规范、文笔流畅、观点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答辩过程中,能够准确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流利。70-79分:论文结构较为合理、层次较为清晰、逻辑较为严密、论证较为充分、能够适当引用资料、写作规范、观点明确;答辩过程中,能够准确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表达流利。60-69分:论文结构基本合理、层次较为清晰、论证较为充分、能够适当引用资料、写作较为规范、观点比较明确;答辩过程中,基本能够回答问题,思路较为清晰,表达较为流利。60分以下:论文结构混乱、层次不够清晰、论证不够充分、能够适当引用资料、未遵循写作规范、观点不甚明确;答辩过程中,不能准确回答问题,思路不够清晰,表达不够清楚。考试形式:向考试委员会提交一篇1万字的学术论文,由考试委员会根据论文提问,并由博士生进行答辩;考试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论文写作质量和答辩效果给出综合考试成绩。6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论文进展检查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时间、内容、标准及公开论证方式等)时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第三学期,综合考试后完成。内容:博士生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选题,由导师组进行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说明选题的合理性。标准:同意学位论文开题的标准为:选题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研究现状了解清楚,资料准备充分,提纲结构安排合理,能够通过研究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写作进度安排合理。公开论证方式: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提交开题报告,在开题答辩现场就选题进行陈述和答辩。中期考核和论文进展检查的要求:(时间、具体组织形式等)中期考核和论文进展检查的时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和论文进展检查的具体组织形式:导师组集体检查。7七、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列出可证明其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检验标志)博士研究生应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限于以个人名义独立发表、或为第一作者、或除本人导师以外为第一作者的情形),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核心期刊上,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如参与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可折抵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1)参与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列在前5名以内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1篇论文,并不再要求其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核心期刊上;(2)参与本校导师组成员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或公开出版、发表,且排列在前5名以内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2篇论文,并不再要求其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核心期刊上;(3)博士生以本校名义独立主持了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在申请答辩前结项的,其科研成果可以折抵3篇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C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D类及本学科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的,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8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包括学术水平、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资格要求:1.按时完成本专业方案的规定;2.科研要求;3.其它:(例)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没有发表有严重科学性错误的文章、著作和严重歪曲原作的译作。内容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须以科学的世界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就本学科领域中某一方面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2.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科学的理论结构,符合学术规范,并能达到出版或发表的水平。3.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概念清楚、立论科学、逻辑严谨、分析深入、论据真实可靠、文字表达通畅、注释及写作规范。技术规范要求:1.博士论文的内容格式一般应包括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序言、正文、注释(脚注)、参考文献等。2.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3.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创造性的学术成果。4.论文定稿后,应按研究生部的要求印制成册,并按规定数量提交论文复本。9九、需阅读的主要文献序号作者或主编著作或期刊的名称(列出本学科的必读书目和重点期刊)出版单位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推荐阅读书目。建议阅读的书目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版。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各卷,北京大学出版社。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出版。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各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史际春主编:《经济法评论》各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李昌麒主编:《经济法论坛》各卷,群众出版社出版。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周木丹:《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王家福等著:《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出版。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王保树:《商事法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种明钊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赵旭东:《企业法律形态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中国经济法构成和运行的经济分析》,1998年版。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张怡:《企业破产制度重塑》,南方出版社2002年版。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胡光志:《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鲁篱:《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孟庆瑜:《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野》,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叶明:《经济法实质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李永成:《经济法人本主义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黄茂钦:《经济法现代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曹阳:《网络
本文标题: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级起适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365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