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题目: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学生姓名:毕慧敏学号14880101完成时间:2016年7月2日成绩:摘要: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票据在经济交往中频繁被使用,表现出了极大的优越性和重要性,它不仅有益于加速资金的周转与循环,促进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降低了市场交易的风险和资金更加便捷的携带。但是,票据伪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票据流通的安全性,使票据关系当事人无法正常行使票据权利和履行票据义务。关键词:伪造、票据、交易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其目的是行使伪造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伪造行为本身不是票据行为,但从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相应的形式要件。凡伪造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中任何一种票据行为,都构成票据伪造;伪造者使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如果不是假冒他人名义,而是受他人委托与票据上签章,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于票据上签章,则不存在伪造问题。一、票据伪造的种类1、全部伪造。全部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出票。因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全部伪造也叫基本票据的伪造或者出票的伪造。全部伪造的票据,根本的特点是出票人是虚假的,票据上的出票人的签章,是伪造行为人假冒的或虚拟的。2、部分伪造。部分伪造是指部分票据行为是真实的,部分票据行为是伪造的。例如,真实出票的票据,伪造人进行背书伪造,或者承兑伪造;再如,出票伪造的票据,善意受让人以合法方式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伪造保证,又以合法方式转让另外的人。部分伪造是出票行为之外的伪造,也叫附属票据行为的伪造或签名的伪造,包括背书伪造、承兑伪造、保证伪造等。部分伪造又分为两种情况:(1)伪造在先。如背书伪造后以合法方式将票据转让善意受让人,善意受让人又以真实之背书将票据转让他人。(2)伪造在后,如背书真实,持票人伪造承兑而将票据转让他人。二、票据伪造的构成1.伪造者所为的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的要件。伪造行为本身并非票据行为,但从该行为的外观看就是票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有四种,即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伪造这些行为的任何一种,都构成票据伪造。如果伪造者伪为的行为不属于这些行为,比如其伪造票据格式或者伪造最后持票人在票据上签收等,都不构成票据伪造。2.伪造者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此乃票据伪造的根本。所谓“假冒”,是指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关于假冒的方法,可以是模仿他人的签名,也可以是伪刻他人的印章,还可以是盗用他人的印章或滥用在自己手中保管的他人的印章等。至于“他人”,从票据当事人方面讲,可以是出票人,也可以是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从具体个人方面讲,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现存的人,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自然人或者解散的法人,还可以是不曾存在的人。3.伪造者的目的是行使票据,从而使他人蒙受损失,自己从中渔利。票据行为人是负担票据债务之人,伪造者以他人的名义伪为票据行为,使接受票据者误以为真,伪造者以假冒票据换得一定利益,而持票人或者对持票人负了票据责任之人因此受损。如果假冒他人在票据样本上签章不是为了行使票据,而是为了教学或者研究,则不构成伪造。三、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反而可依《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伪造人对自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这一规定,使得真实签章人,必须就票据文义负责。票据上真实签章人,无论其签章在伪造前还是伪造后,都要就票据文义负责。在其被持票人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票据法》第l07条对此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善意持票人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对真实签章人有追索权。恶意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在出票伪造或签章伪造的场合亦是如此。善意持票人受善意取得制度之特别保护,在票据形式合法的条件下,能够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在票据伪造的场合,被伪造人得行使特定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善意持票人亦不能幸免。5、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1]赵新华.票据法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2]叶才勇.票据伪造及票据变造的规约比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3]华伟.论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陈辉萍.票据出票伪造法律问题比较研究[J].民商法丛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本文标题:票据的法律责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481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