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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B-HRD-013页次120f1制订部门知识产权部制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版本01.0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1.4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4.1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1.4.2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1.4.3保密原则。1.5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知识产权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1.6各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知识产权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1.7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取得的智力成果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1.8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部书面声明。报经总经理办公室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如员工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1.9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进行奖励,鼓励科技进步。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B-HRD-013页次120f2制订部门知识产权部制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版本01.10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智力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FM-PD-018),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并奖励智力成果完成人。1.11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实施,亦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1.12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使用的,由法律顾问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在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1.13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由总经理做出决定,知识产权部具体执行。1.14公司在必要时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时间、方式及结果的使用由总经理决定。1.15本制度中列为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内容,全体员工必须严守保密义务。本公司坚决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2.0商标2.1一般规定2.1.1公司商标(包括未注册的和已注册商标),只限用于本公司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2.1.2公司商标在以下情况使用:2.1.2.1公司门牌、办公场所、会议场所;2.1.2.2公司内一切报表、刊物、教材、票证;2.1.2.3公司专用信笺、信封、名片、办公文具、旗帜、徽章、服装;2.1.2.4公司产品(包括赠品)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2.1.2.5宣传公司或公司产品(包括赠品)的报刊、影视、印刷品、灯箱、条幅、电子视屏、互联网、产品专促柜陈列物、立体宣传品等各种广告;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B-HRD-013页次120f3制订部门知识产权部制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版本02.1.2.6公司网站、网站页面、程序图标及其他计算机程序界面;2.1.2.7其他需使用商标的物品及场合。2.1.2.8《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才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等注册标记。2.1.2.9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或个人,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标准图形来使用,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严禁变更字体或单向拉展、卷缩、扭转等使商标变形的行为。2.1.2.10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审批启用新商标或重新启用旧注册商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2.2商标注册申请2.2.1总经理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决定创立新商标。2.2.2根据总经理决定,策划部门具体负责新商标创意设计。每次创意至少应提供5个方案,每个方案至少应有3个设计样稿。2.2.3设计样稿初步形成时,由法律顾问进行注册前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商标自身及外在的整体情况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最终确定。2.2.4决定申请注册的新商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注册手续。2.2.5商标注册至少需要18个月。新商标在正式获得注册之前,除因办理注册手续所需,任何部门、任何员工均不得对外使用新商标图样,更不得进行广告宣传。2.3注册商标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2.3.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时,知识产权部负责向总经理提出商标有效期满报告。总经理对是否续展作出决定,由知识产权部遵照执行。2.3.2总经理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许可合同的报审备案,监督商标使用的规范性;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3.3总经理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受让他人所有商标的,由知识产权部同受让方或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报送国家商标局核准。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B-HRD-013页次120f4制订部门知识产权部制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版本02.4商标的使用2.4.1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统一订制或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其事:2.4.1.1行政部门负责2.1.2.1、2.1.2.2、2.1.2.3所列物品、场所;2.4.1.2生技部负责2.1.2.4所列物品、场所;2.4.1.3销售部负责2.1.2.5所列物品、场所;2.4.1.4行政部负责2.1.2.6所列物品、场所;2.4.1.5其他情况由拟使用部门负责报批、订制或安排。2.4.2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应通过文案审查或填报《商标使用申请单》(见FM-PD-019),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商标:2.4.2.1新产品立项;2.4.2.2启用从未使用过的新商标;2.4.2.3重新启用旧商标;2.4.2.4第2.1.2.7所述情形。2.4.3印制带有商标的印刷品广告、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由行政部按照《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安排统一定点印制。2.4.4公司负责印制商标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印单位的资格,承印单位必须具有《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其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2.4.5承办部门必须以公司名义与承印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除应就保密义务、印制标识建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约定外,还应该具有允许我公司对承印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条款。2.4.6承办部门在印制商标时,必须严格核实商标样本与原设计或注册式样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与原样稍有不符,一律不印、不收、不用。质检部门有责任对产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检查。商标印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2.4.7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领用带商标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必须做到“三不”、“三检”。即不遗失、不乱画乱贴、不毁损污渍;注意检查商标是否与原样一样,检查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B-HRD-013页次120f5制订部门知识产权部制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版本0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标是否美观、清洁。2.4.8保管部门,尤其是各生产厂必须制订严格的商标物品管理制度,对带有商标的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用、销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2.4.9带商标物品入库后,因各种原因致使新产品包装的注册商标标识改变(如褪色、变色、脱落、污损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2.4.10对于拟报废或变卖的带商标物品,保管部门应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后,或者进行粉碎、焚烧销毁,或者于撕毁商标标识后变卖、丢弃。严禁未经任何处理丢弃或变卖带商标的物品。2.4.11对于拟报废或变卖的带商标物品,保管部门应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后,或者进行粉碎、焚烧销毁,或者于撕毁商标标识后变卖、丢弃。严禁未经任何处理丢弃或变卖带商标的物品。2.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2.5.1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司商标信誉,是每一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有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揭发。2.5.2行政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2.5.2.1检查、规范公司内部商标使用行为;2.5.2.2审查公司与商标有关的合同;2.5.2.3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2.5.2.4建立完整的公司商标档案,收集与公司商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防止公司商标受到非法侵害。2.5.3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内外商标争议迹象的,均应及时报告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总经理。2.5.4公司商标争议事务,由知识产权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处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商标争议案件,由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布署实施。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B-HRD-013页次120f6制订部门知识产权部制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版本03.0专利3.1一般规定3.1.1本制度所称专利包括:3.1.1.1产品配方发明专利;3.1.1.2产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3.1.1.3机械制造发明专利;3.1.1.4机械制造实用新型;3.1.1.5产品包装容器实用新型;3.1.1.6产品展示模具实用新型;3.1.1.7产品外观设计专利;3.1.1.8依法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3.2专利的申报3.2.1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部门,应在专利研发完成初期,敦促发明人申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并同时制作《技术交底书》,及时向知识产权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简单报告专利基本情况。3.2.2以下情况,市场部门应要求知识产权部进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查新,生产技术部也可以自行进行专利查新:3.2.2.1专门立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新产品立项决定前;3.2.2.2非专门立项的其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后3日内。3.2.3查新后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由法律事务部会同专利申请部门、发明人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经理审批。3.2.4经总经理批准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3.2.5为了保证在先申请的权利,专利查新、作出初审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尽快完成,至迟不得超过申请提案提出之日起60日。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东台市溱标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名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WI-HRD-013页次120f7制订部门知识产权部制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版本03.2.6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被正式授予前,专利申请状况、专利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材料、实物均属公司秘密,研发人员(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本人)、生产人员、法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委托他人研发、设计、加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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