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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危机后公允价值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石本仁①(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32)摘要:金融危机发生后,公允价值会计遭到抨击。有人认为是公允价值会计对这次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求限制和取消公允价值会计的呼声很高。随后IASB和FASB对公允价值会计及相关的准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订,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妥协。本文在进行一定的分析后表明:这是两大准则制定机构在环境产生巨大波动后,对公允价值会计和相关准则的一种反思和在环境发生巨大变动后对相应准则所做出的一种调适,以使其更能反映特定环境下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同时,公允价值会计在许多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允价值;计量一、公允价值会计推行的背景与相关准则制定情况公允价值会计的推行与普及与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密不可分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资产金融证券化、食利资本的形成等因素导致竞争的加剧和价格变动幅度的不断增加,企业经营的风险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被掩盖起来。在80年代后期,美国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在这些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危机之前,往往还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许多投资者认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不仅未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甚至误导了投资者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判断。其次,财务报告基本目标――决策有用性,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具有预测价值,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被提前和日益受到重视,这时公允价值计量就成为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最后,对计量经济学收益的追求,也成为公允价值会计实践的内在动力,这种追求使得财务会计传统的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型(夏成才和邵天营,2007)。这种转型,要求对资产负债的计量,不再是收入与费用配比后的余额,企业的净利润是除投资者增①作者简介:石本仁,男,湖北荆州人,博士,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家族企业治理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研究。2资或减资外的期末与期初净资产的差额。这时资产和负债最恰当的计量属性就是公允价值。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储贷危机发生后,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在美国参议院的银行、住宅及都市事务委员会作证,指出了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于事无补,并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使得“公允价值”概念开始被广泛认知,之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以下简称FASB)开始制定相应的准则以推行公允价值会计。最先与公允价值相关的准则是从披露开始的,10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关于具有表外风险披露和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1990年)、107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1991年)和119号《衍生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1994年),这几份准则只是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表外披露。随后,公允价值会计开始由金融工具向其他领域长期资产与长期负债延伸(也可以理解为由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延伸),如106号②(1990年)、114号(1993年)、115号(1993年)、118号(1994年)和121号(1995年)等。而130号《报告综合收益》(1997年)和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1998年)的出台,则标志着公允价值会计全面由披露向计量转变。随后,FASB于2000年公布第7号概念公告“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在会计计量中的使用”,为公允价值会计奠定了理论基础。到2006年,FASB发布了157号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为公允价值会计的推行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可操作的应用指南。据统计,FASB从1990年12月至2006年9月发布的55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含第123号和132号修订稿)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准则就有41份,约占发布准则总数的75%(夏成才和邵天营,2007)。另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在2002年出台的国际会计准则中运用现值和公允价值的比例约占75%,2003年和2004年发布的准则中直接运用公允价值的则占到90%(夏成才和邵天营,2007)。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中也在不同程度地推广和运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逐步成为一种潮流。有学者早在十几年前就②这几份公告的名称分别是:106号《雇主对非养老金的其他退休后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114号《债权人对贷款价值减损的会计处理》、115号《特定债权和权益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118号《债权人对贷款价值减损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与披露(对114号的修订)》、121号《长期资产减损及拟处置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3著文说明,公允价值计量将成为21世纪的主流模式(黄世忠,1997)。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公允价值会计类似③,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人们又开始对允价值会计产生质疑,由此引发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反思。二、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准则制定机构的反应2007年开始,以美国房贷危机为导火索,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海啸。这次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媒体已经作过连篇累牍的报道,本文不再赘述。然而,危机过后,诸多机构却将矛头直指公允价值会计。这里首当其冲站出来的是此次受冲击最大的金融企业。他们反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理由是,公允价值不能反映经济全貌,不能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现金流,计提巨额减值使金融企业产生巨大压力,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震荡和恐慌心理,误导投资者做出非理性的行为。他们强烈要求政府出面,废除或暂停公允价值会计的使用。随后,各国银行家协会(如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和美国银行家协会ABA都提出类似的观点。迫于银行界的压力,各国政府和相应的组织也开始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施加压力,要求修订或停止使用公允价值会计。2008年10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其中有两条专门针对会计准则:第132条授权SEC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157号等会计准则;第133条要求SEC在法案生效90天内向国会提交研究报告,调查公允价值计量对美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及修改相关准则的可行性。欧洲方面,法国总统和德国总理及其他政策制定者也频频开始向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发难。同年11月,欧盟委员会要求IASB从以下四个方面对IAS39号进行修订:(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应能够被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2)明确担保债务凭证(CDO)是否包含嵌入信贷衍生工具;(3)可供出售的带息金融资产的减值应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债务工具相同的方式处理,即按摊余成本计量;(4)应允许权益证券减值损失转回。之后,日本也放宽了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使用。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上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的出现,引发了会计界和金融界引起强烈反响。以SEC和投资者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将极大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使会计信息反映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且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和金融界为代表的反对者则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对现行会计模式(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极端背离,不仅缺乏可靠性,而且将导致金融机构的收益产生巨大波动,促使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短期化(黄世忠,1997)。4而唯一例外的是英国,英国下院一直为公允价值会计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这声危机的真正推手是银行自身而非公允价值会计,改革现有监管体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欧盟向IASB发出指责的时候,代表国际资本市场的国际证监会组织致20国首脑的信中公开对IASB进行声援,对以欧盟为代表的反对者以正面的回应,指出如果准则制定者能够在没有受到不当政治压力的情况下,行使独立的判断、依赖他们的技能、经验和尽职程序并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将能够最好地制定高质量的准则。针对社会各界、特别是美国国会对公允价值的指责,会计界的反驳是:“不要因为温度突然降低了,就抱怨温度计。如果人们要使温度看起来不那么低而去重新制造一个温度计,那么新温度计显示的温度很可能是错误的”④,。而SEC在对50家上市银行2008年执行157号准则公告的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在金融机构中,无论是资产还是负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报表中确认的比重都不高,它们不可能构成银行经营失败的理由(葛家澍2009)。在FASB和IASB为代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极力捍卫公允价值会计的同时,两大准则制定机构为了增加公允价值会计在特定环境的适应性,尽可能避免公允价值会计的不利影响,相继作出了反应和调整。(一)IASB的反应在欧盟的压力下,2008年10月13日IASB在未严格遵守公允程序的情况下对IAS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和IFRS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准则进行修订,该修订允许某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罕见的情况下可进行重分类,从而避免按公允价值计价,并且该修订生效追溯到2008年7月1日,从而金融机构可用于整个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具体的修订要点包括:(1)在极少数情况下,允许将非衍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类金融资产;(2)允许预计未来仍将持有且有能力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贷款和应收账款定义的情况时,转入贷款和应收账款类;④北美保险业联合会(GNAIE)执行总监道格拉斯·巴内特在一次记者采访时的回答,转引自“华尔街‘会计门’直指公允价值计量标准”,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0月15日。5(3)已在损益表反映的金融资产不得再转回;(4)该修订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并且追溯适用的期间截至2008年11月1日止。2008年11月5日,IASB会发布有关公允价值的专家咨询组报告。该报告阐述了不活跃市场中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以及披露。其主要内容包括:(1)使用管理层的估计是可以接受的;(2)经纪人的报价可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考信息,但不一定具有决定性;(3)须运用判断来确定特定的交易是否强迫性交易或无序交易,市场是否活跃;(4)无序交易和不活跃市场的市场参考信息不具有决定性。IASB认为全球金融市场的衰退符合了准则所指的“罕见情况”,上市公司仍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提供投资者的知情权。但是会计界却认为允许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按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将亏损滞后反映,“是会计专业性让步于政治现实性的无奈之举,它迎合了金融机构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倾向,为后者进行盈余管理甚至盈余操纵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黄世忠,2009)。随后,新加坡、香港及台湾等国或地区纷纷宣布对本国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并且采取与IASB类似的做法。(二)FASB的反应面对实务界对准则可操作性的指责,2008年2月,FASB发布了FSPFAS157-1、157-2号立场公报,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效日期予以递延。2008年9月30日FASB与SEC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允许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在依靠自身评估来判断资产的现值。2008年10月10日,FASB发布了题为《市场不活跃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的FSPFAS157-3号立场公报,规定对所有的与第157号公告相一致的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公告范围里面的金融资产都适用,并明确了市场不活跃时公允价值的应用问题:(1)当可观测的输入要素不存在的时候,如何报告企业所做的各种假设,6包括未来现金流、风险折价率等;(2)如何判断在不活跃市场上可观测的输入要素的可获得性;(3)当评估可观测和不可观测性输入要素时,如何参考使用市场报价,如对相似资产的第三方报价或经济上报价等;2009年4月FASB以3票赞成、2票反对的方式通过了两项职员公告:FSPFAS157-4和FSPFAS115与FAS124-2。二份公告分别为“决定市场是否活跃和交易是否非贱价急售”和“非暂时性减值的确认和列报”。第一份公告扩展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以适应急剧衰退的市场环境,通过“二步式”决定市场是否不活跃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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