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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排查实施方案根据柳林县煤炭工业局柳煤字[2015]306号文件关于《立即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为集中消除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患治理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实际,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技术矿长、通风矿长、地测副总及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中心相关人员,对全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和水患治理进行专项排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刘侯牛(矿长)副组长:高小鹏(技术矿长)成员:李文军(通风矿长)李永明(地测副总)高建忠(通风科长)王飒(地质科长)车逢冰(通风队长)刘海燕(监控主任)高平海(探水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瓦斯防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瓦斯防治中心主任李文军担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排查的信息收集、汇总及通报工作。二、检查的标准及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山西省煤炭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3、《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4、《山西《山西省煤炭厅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十条规定》;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三、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1、11月21日,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技术矿长、通风矿长、地测副总及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中心相关人员,对对5#、8#各采掘作业地点、硐室及其它巷道通风、瓦斯及水患危害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留死角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2、11月27日,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技术矿长、通风矿长、地测副总及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中心相关人员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销号验收和再排查。3、对查出的问题,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安全生产的瓦斯、煤尘隐患。四、通风、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内容(一)由技术矿长牵头,通风科长配合对通风管理进行全面排查。1、5#、8#煤层是否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是否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2、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盲巷,盲巷管理是否到位;3、井下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合理、可靠;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设施完好,使用正常;4、是否按规定进行测风,风量、风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现象。5、东、西风井主要通风机切换运行时间是否能在10min内启动;定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是否在有效期内;6、主要通风机的检查门、反风设施(防爆盖、DN2200JR型碟阀加热装置)是否运行正常;7、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定期试验并留有记录。8、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人为的无计划停风现象。10、风筒吊挂是否平直,风筒接头是否严密不漏风,且无破口。(二)由技术矿长牵头,监控中心主任配合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内容进行全面排查。1、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是否双回路供电,备份主机能否在5min内投入工作,并有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电源,是否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2、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运行是否正常,能否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各类传感器的运行状态。3、甲烷、一氧化碳、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各类传感器安设数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能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4、是否建立安全监控安全监控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图纸台账是否完善,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各类传感器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是否定期进行调校或测试。5、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是否报矿长和总工程师逐日签字审批,问题和故障是否实现闭合处理。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备品备件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由通风矿长牵头,通风科长、通风队长配合对矿井瓦斯防治进行全面排查。1、是否建立了以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技术矿长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技术矿长管理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了通风矿长、通风科长和巡检员、监控员、标校员、瓦斯检查员、测风测尘工专业技术人员等,并做到持证上岗;2、是否建立了瓦斯防治规章制度和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责任制度。3、瓦斯员是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巡回检查,是否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现象;4、井下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5、瓦斯检定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矿灯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校验;6、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了“一通三防”专项安全费用,确保瓦斯防治投入到位,积极采用先进的一些装备、技术和工艺,保证通风系统简单、有效、可靠。(四)由通风矿长牵头,通风科长、各采掘队队长配合对矿井防尘系统进行全面排查。1、井下防尘供水管路是否完好;2、井下煤仓放煤口、刮板转载点、皮带机转载点等地点,是否全部安设了喷雾装置并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3、掘进工作面是否有完善的洒水系统,并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安设有两道净化水幕。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50m范围内是否设置有两道全断面水幕;5、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压力是否符合要求;6、采掘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距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50m以外的回风巷道每3天冲洗一次。7、液压支架是否实现了移架喷雾,压力不低于15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小于5L/min。8、各作业地点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定期进行了测定,是否存在粉尘超标现象;9、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设施;五、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内容由技术矿长牵头,地测副总、地测科长、探水队长配合对矿井水害防治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项目如下:1、矿井防治水机构运行是否正常,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各类防治水制度是否完善;2、水文地质报告是否超过3年未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的,煤矿基础性水文地质图鉴是否齐全、更新是否及时;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是否满足省厅规定的要求,是否配备专业的探放水钻机,数量符合规定要求;4、带压开采是否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而擅自掘进、回采的,带压作业是否制定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5、探放水施工前是否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施工前后是否下发停、采掘通知单,是否存在超前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冒险作业的现象;6、是否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老空、采空区积水;6、矿井是否按规定编制各类防治水资料: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水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防治水预报等资料;7、主排水系统是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各掘进及回采工作面是否配备满足足够能力的排水系统;8、是否制定了强降雨期间和采掘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预案;9、探放水设计是否符合防治水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10、对受水威胁的区域,是否摸清水源和周边采掘情况;11、本矿4#、5#煤层开采属于涉及临近采空区积水威胁的矿井,是否执行“长探与短探”相结合的办法探水;12、水文动态观察系统是否正常运行;13、探放水管理牌是否按要求悬挂,允许掘进距离确认牌是否按规定每班班后确认并签字;14、掘进面两帮是否有残留孔且挂管理牌,残留孔附近0.2米范围内瓦斯不超限时是否封堵钻孔;六、工作要求:1、参加各成员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客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检查方案,积极主动对本辖区内的通风管理、瓦斯治理及防治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且要互相配合。2、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派专人盯守,跟踪落实整改,安监科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通风、瓦斯及防治水事故隐患等方面进行重点突出检查。5、专项排查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通风、瓦斯防治及防治水工作情况,并及时汇报。煤矿重大灾害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会审记录会审名称主持人会审时间会审地点参加会审人员矿长机电副总生产矿长地测副总机电矿长通风科长技术矿长调度主任安全矿长安监科长通风矿长掘进队长生产副总采煤队长安全副总监控主任公司会审记录会审名称主持人会审时间会审地点参加会审人员安全副总总工程师通风部生产部安监部技术部
本文标题: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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