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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上级道路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道路包括沥青道路、砂石道路和井(场)站初建道路等三种类型,以及道路边坡、排水渠、桥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等。第三条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控降成本、保障生产”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道路管理科是道路的归口主管部门,计划科、工程项目管理室、概预算管理站等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有关道路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对辖区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养道路进行现场管理。第六条道路管理科和基层单位明确专(兼)职道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道路管理工作。2第七条道路管理科道路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制度,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道路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二)参与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方案会审;(三)负责汛前道路勘查,参与编制汛前道路维修加固计划;(四)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编制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招标文件,参与承包养护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五)负责基层单位上报道路维修建议计划的初审,参加现场工作量核查和维修方案编制;(六)负责新建道路预验收,参加上级新建道路专项验收;(七)参加道路维修竣工验收和工作量签认结算工作;(八)适时通报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损毁及维修路段等信息;(九)负责建立、完善竣工道路统计报表等资料。第八条基层单位道路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基层单位道路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区所有道路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毁路段并申报维修建议计划;(三)负责道路维修、养护施工队伍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道路建设、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参加竣工验收和工作量签认工作;(四)负责建立道路统计报表等资料。3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根据资金来源和工程项目类别,道路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可划分为新建、维修、养护、汛前加固及应急抢险等四类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第十条新建道路管理程序新建沥青、砂石道路,由产能建设项目组根据公司下达计划指标,结合本矿开发方案部署、场站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和生产实际需要,按照地面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立项管理;新建井(场)站初建道路,根据井站部署纳入产能建设项目组初建工程计划管理。第十一条维修道路执行《本单位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的管理程序。第十二条养护道路管理程序(一)为了降低成本,确保养护质量,参照上级有关道路养护管理制度,针对沥青、砂石等主干道路采取年度承包养护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承包施工队伍,负责道路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二)道路管理科根据已建沥青、砂石道路的类别、规模,会同计划科、财务资产科、基层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在总结分析上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管理经验及成本控制效果的基础上,编制当年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包括承包养护路段、日常养护、质量考核和施工队伍管理等内容);4(三)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后,计划科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承包道路维修养护计划,经厂部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专项计划管理;(四)在承包养护施工队伍完全尽到养护职责的前提下,确因滑坡、汛期水毁等较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预算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道路维修工程,列入维修工程计划管理。第十三条汛前加固、应急抢险道路维修工程管理程序(一)道路管理科进行汛前道路全面勘察、提出维修加固建议后,计划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现场核实工作量、论证立项;(二)工程项目管理室、概预算管理站分别编制汛前加固道路维修施工方案和工程概预算;(三)汛前道路加固维修工程按照维修工程计划管理程序报批。其中,需要上报上级解决的工程项目,由道路管理科积极向生产运行处申报,按照专项工程计划进行管理。(四)因极端(气候)天气造成突发性道路水毁、塌方等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时,基层单位及时录取道路损毁现场图片资料并汇报采油前线指挥部、道路管理科,同时积极组织抢修、恢复生产,随后按照维修工程计划管理程序补办道路维修计划。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道路建设、维修养护计划管理程序,不得5超计划进行建设、维修;若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计划,必须先申报审批,然后组织施工。第四章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沥青和砂石道路建设标准(一)结合本矿生产建设实际需求,不同类别道路的路面和路基宽度等技术指标如下:主要技术指标表道路建设标准主干线干线支线路面结构沥青碎石泥结碎石泥结碎石路面宽度(m)4.54.53.5路基宽度(m)6.56.54.5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m)151515一般最小圆曲线半径(m)303030最大纵坡(%)9911(二)路面平整,垫方必须夯实;(三)路拱为直线人字形,行车道横坡为3%,土路肩横坡为4%;(四)路基边坡:路堤为0~8m,坡率1∶1.5;路堑为边坡一阶式,坡率1∶0.3;(五)路基填筑土应不含任何不适宜使用的土,如淤泥、垃圾、含有残树和易于腐蚀物质的土;6具体沥青、砂石道路的建设标准及要求执行该道路的施工图设计。第十六条新建井(场)站初建道路执行《初建道路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一)平坦地段修筑初建道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7m,有效路面不小于6m;山区修筑初建道路应因地制宜,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m,有效路面应不小于5m;(二)转弯处曲率半径不小于18m,路面宽度不小于8m;(三)在多弯、相互不能通视处应设置会车道,一般每间隔250-400m修一处会车点,会车点路面宽8m、长度大于20m;(四)道路纵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5%(8°),局部复杂路段最大不超过36%(20°),确保各种施工车辆正常通行;(五)应避开易滑坡、坍塌、泥沼等不良地段,按照通行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线路,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六)道路沿河时,路面必须高于洪水线5米以上;道路跨沟过河时须铺设涵管。第十七条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已建道路必须在弯道处、事故多发点等位置设立交通标志和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警示驾驶员安全行车。第十八条承包养护道路参照《道路维修养护内容》(附件2)进行日常养护,具体养护内容根据已建道路现有构造物进行确定。7第五章质量考核管理第十九条加强道路维修养护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行车安全,延长道路使用年限,节约维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十条道路管理科对承包养护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技术水平、设备状况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确保施工队伍在生产组织、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能够满足维修方案和质量的要求。第二十一条道路维修养护质量考核要求(一)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槽、沉陷、暗坑、车辙等;(二)路肩、边坡稳固;(三)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四)构造物、桥涵完好畅通;(五)沿线护栏等设施完善,无缺项,且设置合理;(六)防护墩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颜色醒目,指示准确。第二十二条道路维修计划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单位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量(质量)考核与结算工作。第二十三条年度承包养护道路由道路管理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道路养护质量进行月度考核;考核验收不合格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8第二十四条在已建道路上开挖管沟、铺设管线时,产能建设项目组应在施工前告知基层单位;基层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掩埋夯实管沟,恢复原有道路结构层及路面、排水渠、路肩等,确保道路完好无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道路管理科负责解释。附件1:道路管理流程图(略)附件2:道路维修养护内容9附件2道路维修养护内容(一)路基的维修保养1、开挖疏通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处理轻微沉陷翻浆;3、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等局部损坏;4、修整加固路肩、路缘带、边坡,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5、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松动石块。(二)路面的维修保养1、处理局部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层或扫浆铺砂;3、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104、清除路面泥土、积水、积雪、积冰等杂物,保持路面整洁;5、砂土路面刮平,修理车辙;6、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三)桥梁(漫水桥)的维修保养1、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2、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3、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4、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的清洁;5、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6、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油漆;7、桥涵的日常养护。(四)道路沿线设施的维护保养护栏、防护墩、标志牌等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五)沿路树木花草维护保养1、沿路树木、花草的抚育、抹芽、修剪、治虫、施肥;2、沿路树木、花草缺株的补植;3、沿路树冬季刷白。
本文标题:矿山道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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