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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运作以及有关国家政治过程的一系列规则和安排,它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包括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及其运作规程,包括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组织以及社会一切政治参与行为规则,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和体现。中外政党制度在性质、功能、作用、特征和运作规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异同,并在政党与政权、政党与军队、政党与社团和政党与政党的关系等方面显现出来。科学地比较研究中外政党制度,对于扩大我们的政治视野,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借鉴、参考国外政党制度的成功经验,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将获得有益的启迪和帮助。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组织、选举程序、选民与代表的关系、选举经费的开支以及处理选举诉讼等等。选举制度是各种选举法律规则的总称。宪法、选举法、组织法、选举习惯与惯例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务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代议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又称“代议制”。简答一、西方国家代议制度的基本特征代议制度在发展中形成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具体运作形态——代议机关上:第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议行合一体制下,代议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第二,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产生。(选举权资格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不同规定)第三,有一定的任期。各国代议机关任期不同,但都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到时必须重新选举,组成新的代议机关。第四,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各国宪法与法律中,对代议机关的名称、地位、产生、组成、任期、权限、行使权限方式,运作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五,通过会议行使权力。代议机关拥有国家权力是通过其举行的各种会议来行使的,作为参与商议的代表只能通过会议来行使国家权力二、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权威性原则选举应对国家政治生活具有实质影响力。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代议机构是否真正通过选举产生;代议机构是否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代议机构是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实际影响力。第二,普遍性原则该原则涉及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是指是否实现了普选权。直到20世纪后期,西方国家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选权原则。分歧:阶级资格限制被选举权资格第三,平等性原则该原则是指“一人一票、每票等值”,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同等数量的代表应该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没有平等性的普遍性,不是真正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则包括三个问题:差别选举制:财产、城乡复数投票权:少数派的利益:少数服从多数、少数牺牲最小化如英国曾经存在一种等级投票制度,即选举人按照纳税多少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级别的纳税额总数是全部选民纳税总额的1/3,从而使三个级别的选民人数不相等,纳税较多的选民所组成的级别人数较少,相反,纳税较少的选民级别人数较多。每个选民各投一票,每一级各选出相同数量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选民选票的实际价值是不同的,纳税较多的选民的选票价值要高出很多。19世纪30年代,英国工人阶级在争取扩大选举权的斗争中明确提出要按相等人数划分选区,平均地选出代表。1948年英国最终废除“复数投票制度”,确立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在英国选举史上曾长期存在着一种“复数投票制度”。拥有固定资产的选举人可以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还可以在其产业所在地或其营业所选区再次投票;、牛津、剑桥等大学的毕业生可以分别在其住所选区和大学选区投票。依此规定,某些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可以投票数十次。复票制的存在使有产者享有更多的政治特权,造成了选民之间的不平等。第四,透明性原则该原则是指选举的充分开放和公开,它包括国事公开、候选人提名和情况公开、选举过程和结果公开、竞选费用开以及当选议员的观点主张公开等。候选人了解制度:宣传制和介绍制竞选制第五,自由性原则该原则是指选民投票是出于自愿并且有选择余地(委托、转让、放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强制投票: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士,发展趋势秘密投票选举的物质保障:国库开支制、自筹制选举的自由度:候选人提名、差额选举三、现代民主制度的形式(一)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是相对应而言的。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间接民主制是指公民通过特定的形式指定特定人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公民的代表或其代表的代表是国家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而公民则凭借自身对其代表的监督、罢免等权利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二)代议民主制1.含义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它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2.产生民族国家的形成建立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3.代议民主制的必要性和优越性(1)代议民主制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和民主的实现问题(2)代议民主为资产阶级权利提供牢固的保障(3)代议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4)代议民主是程序民主(三)行政集权民主制行政集权民主制是西方国家政府体制发展的共同趋势。它一方面以削弱代议民主制下议会的传统权力来缓解议会制政府内阁更迭频繁造成的危机,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另一方面也保证国家能够在现代化大生产和现代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总资本家”的作用。(四)共同参与民主制1.共同参与民主制的产生行政集权民主制的产生是议会政治危机的体现。20世纪70年代以后,反国家主义思潮成为全球性思潮,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呼声越来越高。2.共同参与民主制的含义从民主的形式来看,共同参与民主制是直接民主制,即由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3.共同参与民主制的作用四、英美两党制度的不同点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与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的不同点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英国内阁制政府制度制度形成路径制定成文宪法依据不成文宪法政府组成方式由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候选人担任总统并组建政府;政府成员不得来自议会议员。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经国家元首任命为政府首脑;内阁成员同时为议会议员。政府与议会的关系政府及其首脑不对议会负责,总统向选民负责政府及其首脑向议会负连带政治责任。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不是内阁总辞职就是议会解散。内阁的地位和作用内阁不是联邦政府的一级组织,只是总统的一个咨询机构或者议事机构。内阁是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枢纽,是中央行政机构的顶点。内阁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内阁成员不一定是执政党党员,较少带有政党政治色彩。总统与阁员之间的关系是长官与下属的关系。内阁成员为执政党党员,政党政治色彩较浓。首相与阁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合作的关系。(1)政治体制不同,使英美两大党对政府、议会的影响力也不同(2)组织结构的不同,使其对政府、议会的影响也不同(3)政治体制不同,政党发挥作用的途径不同(4)政治体制和文化氛围不同,组织纪律不同五、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区别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都是代议制度的具体形式,同属于民主制——间接民主制——代议制这一民主制度体系,它们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都是历史条件和现实因素作用的结果,都是现实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它们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西方议会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的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从英国开始,美国议会产生于18世纪独立战争后,法国议会产生于大革命前夕,德国、日本分别产生于“德国革命”和“明治维新运动”之后产生议会。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探索和建立的。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了“衙前农民协会”(1921年9月27日,是由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农民协会)和“上海市民协会”;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分别建立抗日民主政府、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正式成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二)两种制度的本质特征不同1、西方国家的代议制度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尽管遇到过挫折和挑战,但至今不衰,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它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符合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它的本质特征在于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首先,它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实现资产阶级阶级统治的最佳形式。议会制度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彼此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既可以实现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和平的、平稳的移动,又可以在一定程度整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其次,它是调整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关系、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工具。议会制度这种形式上的民主不仅能够满足统治阶级各集团及其大多数成员的政治需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他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需要。相比起专制制度和法西斯制度来,议会制度对非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更具欺骗性,更能迷惑人们。第三,它对于保持资产阶级的长期统治具有助推器的作用。近代以来,资产阶级之所以能够长期把持国家政权、维持阶级统治,与议会制度具有遏制腐败、保持国家和社会的活力有关。资本主义制度历经数百年而“腐而不朽”、“垂而不死”,至今仍显示出生机和活力,与议会制度等政治制度有关。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吸收人类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创造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有人民选举产生的,具有充分的合法性。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不断发展,能够适应人民和未来的需要,保持国家和社会的活力。(三)两者的主体身份不同中国全国人大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代表,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西方国家议员大多数是专职的,只有少数两院制中上议院议员不是专职的。为了保证议员的专职性,西方国家规定了种种措施,包括任职资格、职业不相容和生活保障制度等。中国全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非专职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部分常委是专职的。全国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职业,绝大多数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干部和军人。(四)两个机关的结构不同西方国家议会采用的是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结构,美、英、德、法、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多采用两院制的结构。中国全国人大采用的结构别具特色。中国全国人大的院制结构既不是两院制,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院制,突出的特色就是在人大一院制的基础上设立代议机关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因此,有人称中国全国人大的结构是“复合一院制”或“一院双层”结构。(贾义猛《试论“复合一院制”:现代代议机构制理论与中国人大院制结构的现实选择》)(五)代议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同西方国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存在多种政体模式,如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等形式。在议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比较规范、严格的分权和制约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中国的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存在多种模式的问题。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与全国人大只存在分工,不存在分权和制衡的问题,双方的关系是单向度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呈现出一定的特色。政协会议是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大开会时,同级政协也同时开会,并列席同级人大会议,听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大的决定发挥重大的积极影响。政协虽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人大制度的法定部分,但它已成为人
本文标题:比较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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