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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业主:总包方:分包方: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协议书业主:总承包方:分承包方: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称为“总承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业主、总承包方和(以下称为“分承包方”)就智能化系统工程分包事项,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投标文件(4)合同图纸(5)往来文件(6)双方有关工程的签证、变更(7)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设备材料表(8)工程质量保修书(9)廉洁合作协议3、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文件排列在前者具有优先解释权。4、本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含税),大写:(可视对讲设备甲供,合同价款中不含可视对讲设备款)。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干图纸内的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备(可视对讲设备甲供)、材料供应、工程施工、智能化系统联调及开通、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汇总及提供、验收前成品保护、人员培训、维修保养、保修以及为完成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所需的其他内容和服务。5、分承包方保证于业主确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通过验收并移交整个工程。具体节点工期,在满足项目总包和其他分包单位进度的条件下双方协商确定。6、本合同经业主盖章、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授权代表签字或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业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总承包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分承包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业主: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本工程投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指。(2)总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指业主委托的承担本项目总体工程施工、协调管理的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指。(3)分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指。(4)业主代表:指业主根据合同指定的人选,他将履行业主委托的义务。本合同中指。(5)项目经理:指经业主同意,由分承包方指定,履行分承包方委托的义务的人员。本合同中指。(6)设计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合同中指。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合同中指。监理工程师:指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中指。(7)工程:指由分承包方根据合同执行的全部工作和服务。(8)合同价款:指业主、总承包方、分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业主用以支付分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业主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0)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总承包方、业主或分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工期:指业主、总承包方、分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2)开工日期:指业主、总承包方、分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分承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3)竣工日期:指业主、总承包方、分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分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4)图纸:指由业主、总承包方提供或由分承包方提供并经业主批准,满足分承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5)施工场地: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中第2条相关内容。3、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3.2工程地址:。3.3项目规模及业态:。4、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4.1工程质量标准,按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4.2施工要求4.2.1分承包方保证送到工地之货品及安装工艺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弱电系统技术规范汇编”,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范、质量、监督、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4.2.2工程移交时应同时提供货品产地证书、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品质证明文件。4.2.3安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要求,系统应运转正常、稳定、设备运行噪音在国家规定范围内。4.2.4若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分承包方又未在七天内整改完毕,业主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分承包方提出索赔。4.3分承包方提供的设备、主材料到场后,必须出具厂家出厂技术标准合格证、产地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安装前业主方及监理公司共同参与进行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及报价清单规定的型号品牌后方能使用。如分承包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业主方可要求分承包方退货。4.4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后,分承包方方可使用同品质相当的代用的材料或设备。4.5业主方和监理公司,如发现并有证据认定分承包方使用的材料有假冒伪劣产品,分承包方须向业主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按单件产品计算)的违约金;如假冒伪劣产品达到三件单品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工程造价5.1施工图总价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整(¥2968000元)(可视对讲设备由业主供,合同价款中不含可视对讲设备款),该造价为施工图总价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可视对讲设备甲供)、安装费、系统调试费、检验检测费、运输费、采保费、卸车费、总包配合费、任何施工措施费、、培训费等及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造价不予调整。各系统包干价已含深化设计费、材料设备费、安装费、系统调试费、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费、运输费、采保费、卸车费、停车场车辆信息联网验收协调费及任何施工措施、培训费、利润及税金,除设计变更外,不予增加其它费用,材料的损耗已含在包干总价内,因设计变更增减设备数量可以按所附详细中标预算造价书之单价调整总价,合同范围内设备相关线材不因分承包方原因而调整。在分承包方施工前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变更以上部分系统工程。5.2合同的综合单价、总价是指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但却是完成招标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分承包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5.3因设计变更增减设备数量可以按所附详细中标预算造价书之优惠单价调整工程造价。6、合同工期6.1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业主提供现状工作面(分承包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接驳、临时道路铺设均由分承包方方自行负责,不计费用)。由业主向分承包方发出开工令的当天作为实际开工日期。此后,不管何种原因,需要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书》上填写的其它开工时间,实际计算工期的开工时间,均以前述的业主开工令规定的时间为准。6.1.1工期:本工程户内部分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且需满足业主分户验收要求;公共部分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6.2下列情况发生,合同工期顺延,其他情况下工期不顺延:6.2.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业主、总承包方及分承包三方造成的爆炸、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洪水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6.2.2因业主要求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达15%以上时,工期顺延以停工、复工指令为准;6.3分承包方承诺按时完工,若分承包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延期一到十天,按5000元/天标准分承包方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延期十天或十天以上,按10000元/天标准分承包方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可以从应付或将付给分承包方的款项中扣回该违约金。分承包方必须按时完工,并及时做好政府规定的检测准备工作。7、工程延期违约赔偿7.1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不解除分承包方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分承包方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业主可以直接从应付款中扣付上述工程延期违约金。8、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8.1按照设计施工图(管线预埋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及设计说明,完成可视对讲(可视对讲设备甲供)及室内安防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巡更系统、闭路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周界防范系统、机房控制设备等安装工程的全部内容(详细预算报价书见附件)。8.2分承包方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设备采购、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调试、包人员培训的方式承包。9、工程内容9.1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可视对讲及室内安防系统:从监控中心主机到小区人行出入口门口机的线路和设备安装(设备甲供),从监控中心主机到各栋每个单元梯口机的设备和线路,从梯口机到每户的室内分机设备和线路,户内红外幕帘和紧急报警的设备和穿线,系统调试;(2)背景音乐系统:监控中心的CD.功放.广播等主机,从主机到地库.大堂.室外的各个音箱设备和线路,系统调试;(3)停车场管理系统:机动车出入口道闸系统和计费系统的安装调试;(4)电子巡更系统:各个电子巡更点的设备安装调试;(5)闭路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电视墙.硬盘录像机.视频矩阵和调控操作台,从监控中心到各个监控点的设备和线路,系统调试;(6)报警系统:从监控中心到户内红外幕帘.紧急报警的线路和设备,从监控中心到电梯机房和轿厢的报警线路和设备,从监控中心到周界防护点的线路和设备,系统调试;(7)信息发布系统:从监控中心信息发布主机到各个显示屏的线路和设备安装调试;(8)机房控制设备:防静电地板.不间断电源.视频矩阵.电视墙机柜.报警电话.调控操作台等设备安装调试;(9)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以便总承包方协调所有分承包方的进度,确保其能够在指定分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即使是分承包方中标后),分承包方对此不得有异议。9.2本工程范围内上述各个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工作内容:(1)按合同文件要求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各个分项工程;(2)与总承包方已施工部分的衔接或整改,完善有关系统,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完整性。(3)提供具有适当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以管理及进行安装、试验、调校整个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并免费为业主培训操作人员;(4)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最及时的维修、保养;(5)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及更换零件,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保证以合理价格,提供备用零件;(6)提供所需之施工详图、安装技术说明书,提供施工图、竣工图等;(7)提供保养、操作、紧急处理程序及维修等说明书;(8)
本文标题: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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