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
-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指导性操作规程。第二条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第三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第二章一般原则和程序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专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真实地执业并出具业务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在对所有可以得到的相关事实和重要经验进行了全面、客观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咨询意见、解决方案和推荐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查证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必要时采用现场踏勘、函证等有效方法取得工程项目咨询所需资料。隐蔽工程应当采用签证确认的文件资料。-2-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独立地行使执业的权责,公平公正地对待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各方,并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参加与承办业务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在与之有关的企业任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客户或被审核单位提供的折让、佣金或礼物等超越工作条件需要的利益,也不应在委托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与被审核单位接触。3.在咨询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表现出尊重和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应对客户隐瞒有关工作情况,并应履行对客户的有关承诺。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客户能够完全了解项目的进展信息,同时应鼓励客户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效果提供反馈信息,并对其提供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记录。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有义务严格保守有关客户的各种事件的信息,不在第三者面前泄露任何在咨询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专有信息。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除外。5.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礼品,不得参加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单独与承包方进行有碍独立执业和职业形象的接触。对赠送的礼品、现金应设法退回,不能退回的应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请上级在适当时机予以退回。6.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执业过程中,与委托方或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与工程造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有委托方参加的除外)的工作联系,须有委托方或咨询企业两名(含)以上的人员参加。第五条咨询业务操作一般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业务洽谈、风险评估等;2.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成立项目组,制定咨询实施方案;4.接受并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5.根据需要组织编审前会商,就编审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形成书面的会商纪要;6.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3-它工作;7.与委托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8.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9.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报告;10.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11.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2.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信息化处理。第六条咨询企业应明确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甲级企业须15年以上)。其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咨询项目组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等规定;2.指导项目负责人运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3.主持项目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4.负责对咨询项目成果可能给受托人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负责对咨询成果技术经济方面的最终审核;5.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可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咨询成果报告。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制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1.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年以上:(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3)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4)制定项目咨询项目实施方案;(5)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6)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4-(7)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8)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办理相关资料归还和移交手续,与委托人结算咨询费。2.专业造价工程师,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5)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成果文件说明和目录,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本专业的成果文件。3.编制人员,必须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业务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第三章业务准备阶段第七条造价咨询企业在获取业务信息后,需对拟承接的业务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承接该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人信誉、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信誉、预计的咨询收费、委托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的其他相关单位影响程度等。第八条造价咨询企业对拟接受委托的咨询项目,须与委托人就委托项目的内容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编制期限、收费标准等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与委托人签订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第九条造价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由咨询企业负责-5-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发《咨询项目任务交办单》,将项目移交给承办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安排给项目负责人。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在了解项目的概况后需编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询计划、专业分工、内外关系协调、咨询质量目标、成果报告提交期限及执(从)业人员配置等。该实施方案经部门经理确认、报咨询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审定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须对委托人送审的造价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委托人提供资料清单》,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需增加资料应填写《送审资料增加移交清单》,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1.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2.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企业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造价咨询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须完整和充分;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建设单位、项目地点、计价原则、造价信息采用、费率计取及相关政策、计价方式等)召集项目组成员进行商议,以确定重点、难点及编制或审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邀请委托方共同参加会商,也可组织进行现场勘察。项目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形成书面会商纪要作为实施过程的依据之一。第四章业务实施阶段第一节建设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做好资料的收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等工作。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和熟悉下列有关咨询依据: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技术经济政策;2.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的要求;-6-3.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类似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等;4.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等,以及国家正式颁布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5.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投资估算,协同委托人和相关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资金限额。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1.了解和熟悉建设项目的概况和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规模、功能、特点等,提出项目建设资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2.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筹划好资金来源的渠道,计算出建设期贷款利息,制订贷款偿还方式、计算贷款资金偿还年限。第十六条投资估算是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项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利用以往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和各种经济信息,凭借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智慧、技能和经验编制而成。其编制的内容和步骤如下:1.估算建筑工程费用根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中的建筑方案和结构方案构思、建设面积分配计划和单项工程描述,列出各单项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利用工程计价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市场经济信息,估算出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用。2.估算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根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中机电设备构思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描述,列出设备购置清单;参照设备安装工程估算指标及市场经济信息,估算出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3.估算其它费用根据前期工作设想和预计工期,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编制其他费用估算(包括预备费用和贷款利息)。4.估算流动资金根据工程建设内容、产品结构、企业规模等因素,参照类似项目流动资金周转率等指标,估算流动资金。5.汇总总投资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其他费用和流动资金汇总,估算出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分为
本文标题: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230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