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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培训讲座提纲省综改办副主任、省财政厅常务副厅长王庆江(2008年3月日)同志们:2008年2月2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吕维峰副省长对做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金济滨副秘书长对贯彻落实省政府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省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委员会、森工总局、审计厅、监察厅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省政府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部署对本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标志着全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正式启动了。目前各地都在紧张有序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这个时候召开这个培训视频会议,目的就是从操作层更好地解读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化债政策,布置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化债任务。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总体部署、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2一、充分认识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关于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吕维峰副省长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作了全面、深刻地阐述,我再简要重述一下,目的是希望引起大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全省乡村债务种类繁多、数额较大、情况复杂,是影响农村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的重要隐患。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先后就清理化解和制止乡村债务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200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绥化市为化解农村公益性债务试点地区,截止2006年末,该市共化解乡村债务6.6亿元,其中,公益性债务4.7亿元,省级财政奖励1.4亿元,为全省化解乡村“普九”债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服务差距,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优先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为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有利于提高全民族、尤其是农民的素质;有利于为化解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从社会3层面上来讲,优先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是政府在解决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问题上做的又一件实事,必将对农村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深远意义。从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上来讲,优先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是化解乡村债务的突破口和试验田,其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中央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的政策走向和政策力度。全省各级综改、财政、教育、农业、畜牧、森工、监狱、劳教、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具体从事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有清醒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化债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二、准确把握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省政府已明确提出了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准确把握政策,扎实做好清理化债工作。(一)化债的主要目标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从2008年2月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的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地方国有农场、森工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普九”债务必须纳入各地、各部门化债范围,不能遗漏。已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的县(市)和省直农场林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着手化解“普九”以外的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二)化解的基本原则国办发[2007]70号文件提出了“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化解后补助”的化债基本原则,全国培训班又提出公开透明、审计锁定、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和必须统一使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软件的原则。这7项基本原则要贯穿化债试点工作全过程,各地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务必要把握好。1、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县级政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和资金补助及奖励。2、先清理后化解原则。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摸清农村“普九”债务底数,经审计核实后,锁定债务。只有在完成债务的审计锁定后,才能开展偿债工作,这是必须遵守的程序,否则因此而引发农村新的矛盾和问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偿还债务要有偿债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53、先化解后奖补原则。为支持地方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中央财政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对地方化解“普九”债务给予补助,对末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不予补助。省对中央予以我省的化债补助资金,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校数、办学成本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计算确定,不与各地实际发生的债务余额挂钩,以体现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的客观公正和统一规范的要求,体现“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补助原则。省级财政也已安排了专项偿债奖励资金,将根据各地、各部门自筹偿债资金和化债进度情况,按照各地、各部门实际偿债数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引导地方积极化解旧债、控制新债。4、公开透明原则。所有农村“普九”债务都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审计锁定原则。在债务责任主体自查、清理、举证、核实、公示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之后才能偿还。6、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所有需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直接偿还到债权人。7、统一使用监管系统软件的原则。各市(地)、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乡镇、村屯、中小学校、农场和林场除外)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全过程,各项数据报表都必6须统一使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软件,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业务流程图和工作阶段图的步骤,规范完成系统软件要求必须履行的各项数据信息录入和传输任务。各乡镇、村屯、中小学校、农场和林场等债务责任主体,自查和清理登记“普九”债务,也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设定的报表格式填报各项数据信息的纸质报表。近期省综改办和省财政厅要举办系统软件操作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主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三、全面落实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办发[2007]70号、黑农改办[2008]5号和即将下发的黑农改[2008]2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把债务的清理核实关、时间范围关、偿还关和新债制止关,同时落实好化债工作的各项保证措施。下面,我就有关政策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一)严把“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关严把“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是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前提条件。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化债过程中,一定要在清理核实阶段多下功夫,打牢基础,要多想办法,集中时7间,集中人力,把清理工作做实做细。千万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在债务没有核实清楚时就开始还债或边清理边偿还。在清理核实阶段多用一点时间,还债中就会少出现纰漏,就会少出现新的困难和矛盾。在这一阶段,大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明确责任,规范清理核实工作程序。清理核实农村“普九”债务涉及村级组织、乡(镇)、县(市)和市(地)政府及农村中小学校、国有农场、森工林场等教育、农业、畜牧、监狱、劳教、森工等主管部门多个单位。要想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规范工作程序。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化债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清理核实:一是以县为单位自查。县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农村综改、财政、教育、农业、畜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行政村、农村中小学校和国有农场的“普九”债务进行逐单位、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各乡(镇)、农场、林场、村和学校要将清理核实过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农场、林场、村和学校等范围内予以公示5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普九”债务的项目、债务人名称、发生时间、资金用途、金额、对应债权人名称、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调查核实。各债务责任主体自查和清理核实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债8务情况及举证材料,要按照要求的时间报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独立审计,对审计核实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在此基础上,县级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统一由专业技术人员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并严格界定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对本县农村“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是省级审核确认。省要对县市、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的农村“普九”债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为准确掌握农村“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要组织地市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县(市、区)和省直农场林场总数的40%。审核无误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农村“普九”债务数据予以确认。三是剥离锁定债务。县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省审核认定的债务从乡镇、行政村、学校、农场和林场剥离出来,进行审计锁定,上划到(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农村“普九”债务台帐。四是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后,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组织财政、财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据实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债务登记表格,及时上报省级财政、审计部门。92、明确政策,妥善处理清理核实中的有关问题。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时间跨度长、管理不规范、凭据手续不健全,既是农村“普九”债务的鲜明特点,这也是清理核实工作的难点。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将一些关键问题找出来,加以研究,予以明确,以便在工作中贯彻执行,我认为以下问题需引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是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时间界限问题。在我省“普九”工作期间,为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债务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我省“普九”工作期间,是指自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普九”工作起始,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终止。省级“普九”验收时仍未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市),“普九”债务计算时间截至2005年12月31日(对跨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可据实掌握,以项目决算时间为止)。在我省“普九”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农村教育债务,作为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清理、登记、审计,并建立数据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普九”债务全部化解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逐步化解。二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内容问题。“普九”债务是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普九”债务责任主体为10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而发生的债务(含衍生的合法利息,不包括国家和省已经豁免或分级负担化解的世界银行贷款“贫四项”等债务),主要包括修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修建教职工住宅、欠发教师及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未报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未报销招待费用等非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不纳入“普九”债务偿还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三是关于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问题。县(市)、乡(镇)、村屯、国有农场、森工林场和城市市辖区所属乡镇、村屯的农村小学(包括教学点)、初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学校,属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范围。设区的市(地)及其市辖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梅里斯区、北林区、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加格达奇区、佳木斯郊区,下同)直属小学、初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
本文标题:庆江培训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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