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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负债业务第一节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第一节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第一节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国外资产对中央政府的债权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债权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债权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债权对非金融政府企业的债权对特定机构的债权对私人部门的债权负债储备货币定期储备和外币存款发行债券进口抵押和限制存款对外负债中央政府存款对等基金政府贷款基金资本项目其他项目如果把自有资本从负债中分列出来,资产与负债的基本关系可以用以下三个公式表示:(1)资产=负债+自有资本(2)负债=资产-自有资本(3)自有资本=资产-负债第二节中央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一,货币发行的内容1,货币发行的含义。货币发行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第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由于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因此,流通中的现金都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发行业务从中央银行流向社会的。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发行业务,一方面满足社会商品流通扩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筹集资金,满足履行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需要。2,货币发行的两种性质。货币发行按其发行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经济发行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传统的看法认为货币发行仅指现金发行。但是,随着金融创新和电子技术的发展,存款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扩展了货币的范围,货币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存款货币在内。因此,货币的经济发行还包括增加存款货币的货币供应总量。在货币经济发行的条件下,货币的投放适应流通中货币需要量增长的需要,既满足经济增长对货币的需要,又避免货币投放过多。为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必须要建立健全的货币发行制度。货币发行制度包括货币发行的程序、最高限额和发行准备。所谓财政发行是指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如果是国库可以直接发行货币的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发行货币直接弥补财政赤字。但是,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国家发生财政赤字,不再是以直接发行货币来弥补,而是主要通过向银行举债或发行公债,迫使中央银行额外增加货币发行。因为财政发行没有经济增长基础,增加的货币发行容易导致市场供求失衡和物价上升。图6-1现金流通图个人企业银行业务库回笼发行中央银行发行库②③③②⑤⑤①④提取存款贷款存款、纳税纳税购物工资3,货币发行的渠道和程序。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贷款、购买证券、购买金银和外汇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的。如图6-1,个人和非金融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提取存款使得现金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流向银行的业务库,形成货币发行。反之,个人和非金融企业归还银行的贷款或增加存款以及通过银行划账的形式纳税,形成从银行业务库到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货币回笼,如果纳税是直接将现金缴纳给税收机关,则直接进入中央银行的发行库。当然,现金在货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小,图6-1只能代表货币流通中高度概括的最简单情形。中央银行通过这些渠道将货币投入流通,或反向组织货币回笼,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满足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变化对货币需求的目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将货币发行与回笼纳入法制轨道。一般来说,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程序应该根据本国货币流通的收支规律和满足宏观调控货币流通量的需要,以本国货币发行机制为基础进行制定,并遵循安全、准确、严密的原则,配合宏观货币政策的执行。二,货币发行的原则1,垄断发行原则。只有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才能统一国内货币的形式、避免多头发行造成的混乱、便于中央银行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灵活有效调节流通中的货币。2,信用保证原则。因为在现代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并不需要十足的贵金属或某些资产作保证,使得货币发行的弹性很大。但是,货币的发行量仍然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客观的货币需求量之间必须保持平衡关系,否则将引起货币币值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建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使货币的发行与贵金属或某些资产保持一定的联系,既对货币发行产生一定制约作用,也有利于提高货币的信誉,维护币值的稳定。3,弹性原则。即货币发行要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以适应经济状况变化的需要。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避免因通货不足而导致通货紧缩和经济萎缩;也要严格控制货币发行数量,避免因货币过量发行造成通货膨胀和经济混乱。因此,把握弹性的度是贯彻弹性原则的关键。三,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所谓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就是货币当局(通常是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时,须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的规定,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贵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的关系。1,发行准备。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是不同的。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的发行准备是贵金属,如白银、黄金等。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往往使用现金和有价证券做准备。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使货币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有利于币值稳定。但若全部以现金做准备,则不利于中央银行根据经济水平和发展的需要作弹性发行。因此,还往往使用有价证券做准备。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这些证券必须是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的证券。使用证券做发行准备,有利于作适应经济需要的弹性发行。但是,证券准备的发行也存在制约因素。第一,各国经济货币化、金融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程度各不相同,证券准备发行的控制和管理比较困难。第二,如果金融市场比较落后,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货币就会受到限制。第三,一般来说证券数量与经济景气是顺周期的,货币发行可能对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起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也不利于作为反周期的货币政策发挥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2,发行准备的比率。有两层含义,包括货币发行的准备与货币发行量之间的比率和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准备与证券准备之间的结构比率。由于现金准备发行缺乏弹性,证券准备又不易控制,因此,货币发行准备往往采用两者搭配的方法。两者比率既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弹性的。在固定的情况下,又有现金准备比率多高为宜的问题。过高使货币发行量的扩大受限、过低又容易引起金融波动。因此,很多国家在规定现金准备比率的同时,又留有变通的余地。当货币发行中现金准备比率低于规定时,对低于规定部分征收超额发行税。3,主要发行准备制度。(1)现金准备发行制。货币的发行百分之百以黄金和外汇等现金做准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能够防止货币发行过量,但缺点是缺乏弹性。(2)证券保证准备制。货币发行以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做准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给与中央银行较大的利用货币发行调节宏观经济的余地。缺点是货币发行的调控需要发达的金融市场和较高的控制技术。(3)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制。货币发行数量超过规定的现金准备比率时,国家对超过部分的发行征收超额发行税。这种发行制度兼顾了信用保证原则和弹性原则。但是,对货币过度发行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超额发行税的制约作用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一般来说,超额发行税对货币发行有制约作用。因为当超额发行时,中央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再贴现率将部分税负转移到商业银行,降低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需求,从而减少货币发行。但是,当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需求非常刚性,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并不能减少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时,超额发行税就不能起到制约货币发行的作用。或者如果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很差,严重依附于政府,不管形式上有没有超额发行税,货币的发行完全依据于政府财政的状况。(4)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在规定的发行限额内,可全部用规定证券作发行准备,超过限额的发行必须以十足的现金作为发行准备。(5)比例准备制。指规定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与有价证劵各占多大比例的制度。4,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发行制度。(1)美国的货币发行制度。1980年以前,美国实行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联邦储备券的发行必须以黄金或黄金证券做准备,其准备率为40%,低于40%、但高于32.5%时,征收1%的超额发行税;低于32.5%时,税率提高到1.5-2.5%。1980年以后随黄金非货币化,改为证券准备限额发行制,规定货币发行必须有100%的合格证券作保证。合格证券包括黄金证券、美国联邦政府债券、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商业票据、抵押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发行程序是联邦储备银行向联储理事会任命的货币发行代理人(即该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申报需要现钞的数额,同时递交商业票据或其他债券作为发行保证。货币发行代理人对联邦储备银行提出的货币发行申请和作为抵押的证券进行审查、核实以后,将合格的发行抵押品如数交割,换给同等数额现钞。联储理事会有权通过货币发行代理人部分或全部拒绝联邦储备银行的货币发行申请。经流通以后回到联邦储备银行的现钞,由联邦储备银行送还货币发行代理人,同时货币发行代理人将抵押证券交还发行银行。(2)英国的货币发行制度。1844年的《银行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的信用货币发行额度为1400万英镑,并且用英国政府债券做准备。超过此限必须用黄金和白银做准备,白银的比率不得超过25%。1954年的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的信用发行总额为15.75亿英镑,有变化须经财政部同意和国会审查。(3)日本的货币发行制度。日本的货币发行实行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发行制。规定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征收发行税。发行准备是金银、外汇、3个月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其他票据,以票据、国家债券、其他有价证券、金银、商品为担保的贷款,对政府的贷款、但金银和外汇以外的发行准备品的比率由大藏大臣决定。第三节中央银行存款业务存款业务也是中央银行主要负债业务之一。中央银行存款的对象有金融机构、政府、外国和特定机构等,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与其负债业务有密切关系。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特点1,吸收存款的原则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根据的是自愿原则,而中央银行存款业务具有一定强制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通过法律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并强制要求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即使是财政存款和特定机构存款,也往往规定必须存在中央银行。2,吸收存款的目的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运用,最终实现增加盈利的目的。中央银行吸收存款则是为了获得履行其职能手段的需要,目的是为了调控信贷规模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3,吸收存款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直接吸收社会个人和工商企业的存款。而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是为了调控信贷规模,因此,应该吸收的是中央银行能够控制的和能够对信贷规模的收缩和扩张产生多倍影响的存款。个人和工商企业的存款往往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增加和减少很可能与货币政策无关。金融机构存款,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往往是法律规定的,准备金比率的高低也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其变化如何对信贷规模产生重要影响。虽然财政存款不受中央银行控制,但是财政存款与财政政策有关,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需要相互配合。因此,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和财政等部门。4,存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存款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平等互利。但是,中央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经济关系,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准备金存款业务准备金存款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中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内容,与存款准备金制度直接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持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进行宏观货币管理的需要,规定从事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和结构,并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对既定比率和结构进行调整,实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调节控制目的的制度。1,存款准备金的涵义。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银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它由以下部分组成:(1)自存准备金,即存款货币银行为应付客户的提取而以库存现金持有的准备金;(2)法定准备金,即存款货币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按一定比率将吸收的存款转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3)超额准备金,存款货币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3,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基本内容。(1)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存款货币银行
本文标题:第六章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负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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