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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二、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第四条职员待遇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第五条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在争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二、辞退、开除或解除违纪职员劳动合同的,在劳动争议未裁定之前继续执行。第六条附则一、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工负责,合同由行政财务部资料员保管。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职员的档案材料应由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三、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相符时,以本规定为准。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十一、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一、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四、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七、、根据其他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九条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工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决定仍应执行。第十二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所长办公会。五、会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含公司股东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会议类型)第三条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8:30召开。由公司总工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①每位员工介绍个人上周工作进展,向总工上交个人本周工作计划表。②所里安排下周工作。③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④其他临时事项。第四条业务专题会、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由总工或业务人员提议召开,总工主持,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与会人员为:相关业务人员。会议对所涉及的业务或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由总工作出统一安排。第五条所长办公会会议:由所长临时召集,总工参加。会议研究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的处理。(会议服务)第六条公司会议由资料员提供服务,会议所需材料等。第七条公司会议由资料员记录并作出会议纪要。(其它)第八条公司上下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及时贯彻执行。第九条提出会议议题(主要指业务专题会)的部门或人员应对所提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并对该议题的讨论预先有倾向性建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第十条与会人员在讨论时,发言应尽量简洁,对议题必须明确表明意见。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六、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接待工作,维护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财务部,负责车辆接送、住宿安排、餐饮安排、陪同参观、接待票务等相关工作。第三条接待对象:一.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人员;二.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督导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参与接待的人员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穿着整洁,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并注意保守公司机密。第五条接待事项一.接送——接送客人应准时,随车接送人员和司机应态度热情,注重礼仪;会谈前,主接待部门和人员应准备好会谈预案(包括主谈人、会谈目标、策略、协议草稿等),会谈预案属公司机密,任何人都不准泄露。二.住宿——根据接待需要,需安排客人住宿时,由行政财务部提前协助订房。住宿费由客人支付的,应尽量按客人要求订房;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三.票务——根据接待要求或客人要求由行政财务部预订车(船/机)票。票款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四.礼品——需向客人赠送礼品时,应由行政财务部拟订礼品名称及价格,报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五.宴请——需宴请客人时,应考虑客人的地域风俗习惯,并力求朴素大方,又厉行节约。就餐标准应控制在50元/人以内,超过该标准时,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陪餐人数由所长或总工审批安排。六.观光游览——需安排客人游览时,应事先由行政财务部门拟订游览景点和费用预算,应由公司所长或总工审批。第六条公司禁止在接待中的一切不良行为。接待中收受的礼品(含现金及有价证券)应一律上交行政财务部。第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八、对外形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形象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对外形象主要指向别人介绍公司时,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机密。第三条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办理经营相关事项、及时了解政策和形势。第四条公司对外发送资料时,统一用公司的标准信封。第五条公司员工的名片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印制。名片中的职务、职称由行政财务部审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其多余的名片应交还公司,以后不得再以公司职工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九、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其它)第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办公区域内不得动明火,少吸烟;烟头及时熄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加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员工因保管不当,对公司财物损失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丢失个人财物的自行承担损失。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所有的钥匙均由行政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领取钥匙时,应办理领用手续。行政财务部配备有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及打扫清洁之用。钥匙的增配必须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增配钥匙。第七条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十一、印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管及使用好公司印证,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证为: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料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公司重大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证券开户证、银行开户证、贷款证、车辆等)。第三条公司印证是公司的重要物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得遗失、损坏。未经所长、总工许可,不得复印、外带、外借。所有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无效专用章。第四条报告盖章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接触印章。第五条公司及分公司的印章由行政财务部统一刻制或销毁。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授权内的事项除外),由印章保管人盖印并进行用印登记。第六条公司证照的年检、换证、注册、续期注册由行政财务部办理。第七条公司印证一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所长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第八条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用印必须登记于“用印登记簿”。用印登记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第九条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十三、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行政财务部,具体负责制订采购计划、工作流程、综合各部门需求,本着节约效益的原则,办理采购事项。第三条采购原则:货比三家,定点为主,勤俭节约。第四条公司行政采购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包括:例行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和零星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品、装修时所需设备及材料等)。第五条例行采购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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