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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思考与实践黄继生(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宣传部贵州印江555200)内容摘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因此,进一步认识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寻求破解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居于积极的主动的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这既是对党建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因此,进一步认识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寻求破解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建党理念与时俱进的理论概括,并用于进一步指导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2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创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奠定了基础;列宁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使得党内民主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为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探索;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在不同时期就党员主体地位问题阐述过一系列的观点。他们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了民主建党原则;二是强调党员一律平等思想;三是确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四是提出了保障的实践形式;五是确立党员作用发挥的组织载体;六是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组织原则;七是强调党员必须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八是提出党员要直接参与的思想。这些阐述是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理论依据。自十六大以来,重视党员主体地位和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一直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并通过修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措施来落实和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2004年10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具体、规范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使党员的主体地位有了制度保障。2004年11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在阐述先进性教育的目标时,首先指出的就是“提高党员素质”。这都体现了党在自身建设过程中更加关注党员自身建设这个基础工程。3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2006年6月30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党员主体”这个重大政治概念,他说:“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始终抓好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这个基础工程,必须始终抓住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依靠全党同志共同努力”。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指出,“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看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命题的提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自十六大以来自身建设理念转变的概括,即更加注重党员自身的建设,也就是执政基础建设。以党代会报告的形式对这一转变进行理论概括,是进一步指导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必须是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是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和致力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行为主体。(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用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指导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4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党代会报告的形式,将科学发展观上升到党指导思想的理论高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依据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党的建设,就必然要求在党内应以党员为本,充分重视和发挥党员在党的整个事业中的基础性、能动性和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成为一个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区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不可否认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迈得相对快一些,而这必然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相应跟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又要求处于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地位的执政党首先要不断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不是抽象的党,而是由7500多万党员组成的一个具体整体。党制定的方针政策要由每个党员积极地去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精神面貌要通过每个党员去展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通过每个党员去连接,党执政的合法性要靠每个党员去维护。不可讳言的是,长期以来在党的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和组织很少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能动主体作用,致使相当数量的普通党员很难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如在对党员的人格要求上,一味地5要求增强党性、强调奉献精神,忽视了党员也是普通劳动人民的一员,也存在着各种利益的诉求,需要从物质和精神层面进行人文关怀。在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在党内监督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在党内管理上,往往只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忽视党员平等参与党内管理的权利;在党的决策上,往往强调党员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忽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呼声等等,使党的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组织本位”,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党员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同感,影响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不仅不能在人民群众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贪污腐化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因此,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能动主体,才会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二、当前铜仁地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近年来,我区各级党组织对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比较重视,将其摆在党组织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切实维护党员权利。广大党员思想更加活跃,主体意识普遍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从总体上看,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情况是好的。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须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党员“主体地位”意识淡薄。从组织角度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忽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把党员仅仅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开展党的工作的工具,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存在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平等、重统一意志轻主动精神的“三重三轻”现象。从党员自身看,党员主体意识普遍不强,认为在党内工作、生活中真正起支配作用的是党的领导干部,他们才是党的主体,而6党员不过是被指挥、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或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会民主、不敢民主、不愿民主的“三不”问题还比较普遍。参与党内事务热情不高,有的党员认为参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所谓。基层普通党员的党内工作已经缺位,革命战争时期,一个党员除在社会上有他的工作外,他还要肩负起党内的工作与任务,如负责一个地区的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动员等任务,要联系群众发动群众。那时的党员如同一个火种,可以照亮一片。而现在,党员只是政治工作的接受者,而不是参与者,难以自觉地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缺乏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二)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党员权利难以保障。调研中发现,有的党员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申控权、监督权等得不到充分保障。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对党内选举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奖励的公平权或处分决定的申诉权,以及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落实很不到位,研究党内党外重大事宜,一般都是通知中层干部参加,使普通党员认为自己只能接受教育、埋头苦干地为党工作,被上级组织冷落、忽视,而不能享受党员应该享有权利的群体。有的选举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意愿,一定程度上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不正常现象,造成党员不愿发挥主体作用。有的对新形势下遇到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新问题,不能立足岗位深入探索和研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如在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投诉、受理与查处放在同一个部门,本身在逻辑上,就缺乏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造成维权难、程序繁琐,效果不佳,这也无形中影响党员主体地位的巩固。(三)民主集中制执行难,集体领导较难实现。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党7员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规定的参与党内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同党员的主体地位“与生俱来”的,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无权剥夺的。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党内现行体制及党的建设的若干具体机制的运作中,一些基层党委领导班子中存在着以书记为中心进行领导决策和权力运作的规则,时时处处围绕书记的意向和思想出点子、定调子。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不同意见难以表达、同级监督约束明显无力。有的把民主与集中看成是党组织实施决策过程中的两个阶段,认为“调查论证是民主,讨论决策是集中”;有的把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看成是“委员民主、书记集中”,从而导致对权力的监督不力;有的参与集体领导意识不够强,热情不高,特别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怕承担责任,什么事都让正副书记定,在会上当陪衬、随声附和。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三方面:(一)受传统的一些负面因素影响。一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中的一些负面因素影响。我国长达五千年文明发展史,形成了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其中的积极方面推进了党内民主建设,而其中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封建残余思想等负面因素则对党员的思想和言行仍发生着影响,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产生了消极影响。二是受到共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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