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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程序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法律执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工作)或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按下列要求办理:一、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由外省转至四川的(一)调转流程1、申请调转档案人向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式附后)并提交相关材料。2、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审核同意后,直接向转出地司法厅(局)发调档函,要求调转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3、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收到调转的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后,将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转至四川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工作的:(1)调转档案的书面申请;(2)转入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2、转至四川从事律师职业的:(1)调转档案的书面申请;(2)转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3、转至四川从事其他工作的:(1)调转档案的书面申请;(2)转入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转入地户口簿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三)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二上午、星期四上午工作时间。注:每年9月因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暂停受理档案调转。二、四川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至外省的1、申请人应按档案转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的要求,向其提出档案转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收到转入地司法厅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档函后,即将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至转入地司法厅。备注:1、档案调转信息将及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申请人可自行查询。2、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度备案和职业变更备案等在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本文标题:四川省最新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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