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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研究摘要: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产生和实施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商品经济私人本性和社会本性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根源于人性中恶与善、理性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一运动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历经两个多世纪历史演变和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必然伴生物。这一运动的主旨在于通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来缓和、缓解资本与劳动、资本与大众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确保劳动者与大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正在扬弃着传统“经济人”假设、传统公司法理念和新自由主义,正在推进着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走上与人性相契合的现代民主法治道路。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社会治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在企业劳资矛盾愈来愈突出的中国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治理的创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更为直接的现实意义。西方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资源和新的研究视角。我国只有顺应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这一世界性潮流,把它纳入我国劳动法制轨道,确保效率和公平的相对平衡,才能建立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治理创新民主法治和谐社会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产生和实施的历史必然性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投资者、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权益。其中企业劳动者是最主要的相关利益人,劳工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这一概念是随着资本的扩张、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化所造成的经济社会问题而在上世纪20年代最初提出的,并在30年代引发了伯利与多德针对传统公司法只对股东负责理念的大论战。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的经济学界和企业界发动了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司治理结构大讨论。公司能否只顾赚钱不负社会责任,成了两次争论的核心问题。尽管争论尚未达成共识,但在赞成者的推动下,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实践。全球化所表现的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强,使各国大公司一方面竞争压力加大,另一方面能较自由地摆脱国内政府限制,这导致大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既必须又有可能降低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严重侵害了劳工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社会问题和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富人成为全球化的受益者,而相当多的工人则陷于贫困之中。这些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且开始蔓延到发达国家,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伴随着贫穷全球化。劳工权益和大众权益保障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的产生,与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只顾赚钱”、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直接相关。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强烈要求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企业在赢得巨大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张在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推行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以达到保护劳工权益的目的。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形成了一股不可遏止的世界性潮流,其产生和实施具有历史必然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产生和实施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以商品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蕴涵的私人本性和社会本性之间的矛盾运动,归根结底根源于人的本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善与恶、理性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运动,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历史阶段这两类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现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属性萌发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具体体现为商品交换“惊险一跳”的过程中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之间的矛盾。简单商品经济中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之所以不至于激化,是因为在这种经济形式中商品生产者主要追求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的价值,而追求使用价值,就必然受到个人生活需求量的生理限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简单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基本矛盾转化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矛盾。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者追求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的价值和价值增殖,而追求价值和价值增殖是完全不受个人需求的生理限制的,这样,蕴涵在简单商品中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就必然由内部的运动形式转化为外部的运动形式,使得资本剥削、压榨劳动具有无比的贪婪性、残酷性、疯狂性,使得简单商品经济中商品与商品的等价交换转化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与劳动的不等价交换,使得商品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由于资本疯狂逐利的贪婪本性驱使它只顾赚钱,不负社会责任,侵害了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应有权益,致使资本与劳动的矛盾、资本与大众的矛盾亦既商品经济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白热化,由此推动、催生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从最深层次的潜意识考察,人的本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恶与善、理性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催生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尽管如实地反映了人的利己本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的史实,因而具有合理的内核,但是,单纯的经济人利己本性却无法导致整个社会行动的经济性、选择性以及社会利益最大化,无法导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济人假设并没有全面反映人性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中的恶与善、理性与价值之间在市场经济中的现实矛盾运动状况,因此它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在现实生产中,无论个体的还是群体的社会行动并不总是必然地追求经济理性,追求经济利益最优原则。人的社会集体行动不仅有经济理性行动,而且还有社会理性、价值理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化理性行动等等。这些行动同样是构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得整个社会的运行遵循着自身独特的逻辑和规律,实现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善恶合力的结果,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相统一的结果。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人类社会行动的目的的非唯一经济性,证明了人是理性和价值即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和最大社会价值的追求者。个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当然有利己本性的一面,一般会遵循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个人也是一个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扮演某种社会角色、从事某种社会活动的“社会人”,因此个人的活动也要符合社会性原则,符合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也就是作为“社会人”的人也有自觉的利他本性的一面。这样,个人在遵循经济理性的同时还要追求社会理性,也就是在追求工具理性的同时还要实现价值理性,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作为生命中的两翼,理性与价值构成人之为人的充足理由律,二者缺一不可,当二者产生冲突分裂时,留给人类的便是痛苦的回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把科学与人文、理性与价值融合起来。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和危机,这些困境和危机的深层根源就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好理性与价值的关系。正像鸟之双翅、船之双桨,对人类而言,理性与价值构成生命中的两翼,并借此自立于世界。人类单靠理性和单靠价值都不能给人类带来福祉,因为理性和价值都无法单独构成人之为人的充足理由律,即都无法单独规定或实现人的本性、人的全面本质。传统工业企业尽可能多地掠夺自然资源和压榨人力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不考虑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道路是科学与人文、理性与价值分离的悲剧,已经为历史所证伪。对“发展”的理解,从理性视野予以考虑,发展不过是人与自然之间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同时从价值视野予以观照,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尺度和最终目的的价值活动。发展不仅仅意味着经济的增长,财富的增加,更意味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丰富和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西方社会对人性的看法的基点是人性本“恶”。这个“恶”的主要含义是:自私自利,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人性的这种理解至今依然是西方社会文化的主流,是支配西方社会价值取向的最深层的潜意识。经济人假设是“人性本恶”假设的合乎逻辑的引申。东方主流社会文化对人性的假设是人性本善,因此它把大公无私、集体主义视为最可取的价值观念。市场经济发展史证明了东、西方主流文化对人性的假设各有可取之处,也各有偏颇,因此两种人性假设正在互相靠拢,经济人假设正在被逐渐扬弃而发展为复杂人假设。其实,人性是亦恶亦善的,正是人的本性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善与恶、理性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运动催生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既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私人本性,理所当然地要赚钱,要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同时,既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又具有社会性,它就必然产生社会正效应和社会负效应,其社会正效应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史前进,理应给予高度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其社会负效应破坏了效率和公平的相对平衡,破坏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因此企业理应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自制力。尽管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生和实施具有历史必然性、规律性,然而这种必然性、规律性是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冲破重重阻力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各种力量不断进行较量,声声呼唤和谐社会到来的曲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历经两个多世纪历史演变和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必然伴生物。这一国际化运动的主旨在于通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来缓和、缓解资本与劳动、资本与大众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确保劳动者与大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正在扬弃着只顾赚钱而不负社会责任的传统“经济人”假设,发展为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道德人的“复合人”假设;扬弃着只具有追求企业、股东利润最大化功能而不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传统公司法理念,发展为兼具营利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现代公司法理念;扬弃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的社会政策,发展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多主体的手”共同调节经济社会运行的社会政策。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劳资关系领域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走的是一条现代民主法治道路,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国家干预,从冲突对抗到对话谈判,从个人交涉到组织交涉,从你死我活、势不两立到相互妥协、共生共嬴,从资方管理到共同管理,从国内法律单独规制到国内、国际法律共同规制的历史演变进程。工人民主参与权从经济领域的生产经营管理的低层面进一步延伸到政治领域的国家劳动立法和社会政策制定的高层面,通过民主法治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维护、发展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工业民主化、集体谈判制度和劳、资、政三方协商制度的出现,使协调劳资关系的社会治理方式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宽泛。这一切社会治理手段的创新,促使二战以后劳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总体态势趋向于缓和,形成了经济社会相对协调发展的“黄金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资本的进一步扩张,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在赚取惊人利润的同时造成了损害劳工权益和大众权益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劳资关系和谐格局出现了某种程度的逆转,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关系呈现激烈对抗的态势。而在发展中国家则呈现出政府倡导下的以资方为主导的劳资合作态势。劳资合作与劳资对抗两者并存,劳资合作中潜伏着劳资对抗,劳资对抗中蕴涵着劳资合作,在各种力量、权力的合作与冲突、制衡与较量中,在资本、人性的善与恶的并存斗争中催生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促进社会治理走上现代民主法治的创新道路。西方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视角。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既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具有国内法律性质,更具有国际法律性质。1999年联合国提出的《全球契约》,要求跨国公司重视劳工标准、人权和环境保护,以克服全球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包括尊重人权、支持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禁用童工、反对强迫劳动、消除工作场所歧视以及发展与采用环保科技等内容的9项关于社
本文标题:和谐社会中国企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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