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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四联法硕民法第四讲人身知识与民事责任
四联法硕民法第四讲【上节内容回顾练习】1、画家甲为办画展向朋友乙借款5万元,并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乙作担保,要求其妥善保管。双方约定1年内甲还款取画,否则该画即归乙所有。现乙对该画()。A.享有权利质权B.享有动产质权C.不享有任何权利D.享有留置权【解释】流质条款无效,质押合同及质押行为并不因流质条款无效而无效。,所以此题选择B第十七章合同法(二)几类主要的合同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卖方义务:(1)交付货物的义务包含按约定或交易习惯交付其他有关单证和资料。但交付货物后,未交付相关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灭失风险的转移;(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3)物的权利担保责任;3、买方义务:支付价款;价款约定不明时的解决方式;当执行政府执导价时,若买受人违约,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跌时,按原价格执行。不利于违约方原则。分期付款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全部价款1/5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4、标的物风险的转称:(1)一般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另有约定除外;(2)买卖在途货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风险移转;5、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2)凭样品买卖;(3)试用买卖;(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主体特殊;格式合同问题;(三)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单务、无偿合同;附条件赠与不影响合同的无偿性;3、诺成性合同。区别于赠与行为的实践性;4、赠与人的撤销权,不得撤销的赠与。5、赠与财产致受赠人损害时,赠与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四)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种类:自然人之间;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偿、诺成;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一律无效。2、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约定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3、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五)租赁合同1、双务有偿诺成合同;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够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形态和基本价值的非消耗物;3、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通常分为定期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书面形式,未书面的,视为不定期租赁。4、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六)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一)承揽合同1、承揽人交付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劳务;2、承揽人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3、承揽合同适用留置权;(二)建设承包合同1、合同主体限制性: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相关资格的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3、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三、提供劳务的合同(一)运输合同1、运输合同的标的物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2、运输合同的生效时间视不同交易习惯而有所不同;3、客运合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由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上述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旅客自带物品的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4、货运合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和托动人分担:承运人承担运费部分,托运人承担货物自身部分。(二)保管合同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对保管不善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中,保管人则只能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行纪合同1、一般在贸易活动中;2、行纪人多以行纪为业;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不直接发生效力;4、行纪人有留置权;(四)居间合同比如房屋中介公司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请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五)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咨询合同和服务合同。第十八章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二)特征1、以人身存在为基础,与人身不可分离(专属性);2、无直接财产内容,但与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联系;3、不可转让抛弃和继承;绝对权和支配权。(三)分类1、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人格权一律平等,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包括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如配偶权)和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2、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1)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且人人平等享有,而身份权是因人而异。(2)人格权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身份权的取得可能需要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3)人格权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身份权主体则限于自然人。二、人格权(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生命-------健康1、生命与身体:生命以身体为前提,身体是生命得以存在的物质载体,生命是公民身体的活动能力,只有有生命的身体才是真正的身体;身体权因创伤而受损、生命则因死亡而受损。2、生命与健康:健康以生命为前提,但生命并不等于健康。3、侵害健康与侵害身体:侵害健康不一定侵害身体,如环境污染致人患病;侵害身体也不当然侵害健康,如剪人毛发。4、侵犯生命与侵害健康:某一侵权行为是侵犯生命权还是健康权,以侵害的实际后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侵权人的侵权目标为标准。(二)姓名权(自然人)与名称权(自然人以外的其它主体)姓名:只要能与他人区别开来的;名称权往往具有直接财产利益,商业名称可以转让,可转让的商业名称权可继承。(三)肖像权1、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构成侵权;(立法未改,但通说认为无须以营利为目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的,未必不侵权,关键看是否有正当理由。3、通辑要犯、诉讼中作为证据、为了本人目的(如寻人启示)、作为公众人物等肖像权受到一定程序的限制。【举例】王某为黄某拍摄一张艺术照,黄某请求王某为展览,王某有无拒绝权?答:有拒绝权。肖像权是消极的禁止权,不是积极的请求权。若第三人用作广告等,须得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著作权人擅自利用,也构成侵犯肖像权。(四)名誉权和荣誉权;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它的来源是公众。而荣誉不是公众的评价,它是由政府、社团、所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对特定人给予的评价。(2)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名誉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消极评价。(3)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五)隐私权(隐私权与名誉权)1、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相关法条】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两者区别:名誉权不仅公民享有、法人也享有,隐私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更主要的在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虚构的、捏造的,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却是真实的;自然人才有隐私,法人没有隐私,只有商业秘密。三、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体才享有的权利如配偶权、亲属权等。亲属权的基本内容:相互抚养权;监护权;财产代管权;宣告申请权;相互继承权。第十九章知识产权一、概述:(一)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一)著作权的主体1、作者;(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辅助者不是)(2)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它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职务作品A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两年内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B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包括:三图一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在对职务作品著作权人进行判断的时候,标准是“谁命的题、谁创的意”。(2)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归受托人。影楼照相属委托作品,影楼有著作权,照相的人有肖像权,二者冲突时,优先保护肖相权人的权利,典型的人格权。(3)合作作品共同享有;可分割使用的,各自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有著作权。比如词典。但分割使用不得侵犯合作作者的权利。如作品尚不完善,仍需修改的情况下,可阻止对方发表。(4)电影等作品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还包括电视剧、动画、小品等。这些作品著作权归投资主体或制片人。演员不享有著作权,是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5)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代表著作权的转移;原件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和展览权;著作权人修改作品需征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展览权的过渡是考虑到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的实际控制和占有的问题。不然著作权人展览作品就把原件拿回,所有权人的占有权受侵害。(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所有人,包括署名权(?),但发现原作者后,著作权应仍归作者,作品所有者只有所有权及展览权。其它,,,,--(10)见教材第420页。(二)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的范围;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司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表叔修包)2、著作财产权;(1)发行权即出版权,但一般不允许自己出版发行,所以此项权利通常由出版者享有的,此为合同约定后的结果;(2)表演权:可以自己表演,如歌作者自己唱自己写的歌;(3)汇编权。对于汇编权受双重保护,如《读者》杂志社,一方面该汇编作品受保护,另外汇编起来的每篇文章还受著作权保护;3、著作权保护期(1)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受保护,而非自发表之日起。(2)其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期限不同:人身权中的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期限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为作者生前+死后50年;合作作品,为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时间以准。法人等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4、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无须同意无支付报酬)(2)法定许可(无须同意但必须支付报酬)(四)邻接权1、邻接权不是著作权,是与著作权相并列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阵营。二者具有关联性。邻接权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邻接权除表演者权外不涉及人身权。2、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3、表演者权:电影序幕是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不是表演者的署名权,表演者没有署名权。署名权是作者才有的权利。【举例】英文小说----翻译成汉语小说------改编成话剧剧本-----演员进行表演-----录音录像制作后面的必须向前面的所有支付报酬三、专利权(一)主体发明人设计人;职务发明中,一律归单位;(二)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包括方法发明和产品发明;实用新型限于产品,又叫小发明,是将两件公知公用的产品结合起来具有新的功能,如手表+打火机、铅笔+橡皮;外观设计相当于美术作品,仅限于工业品外观设计,非工业品不属于,一般是首先获得著作权,然后申请外观设计。2、不属于专利权授权范围的;(见教材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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