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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浏览次数87发布时间:2016-05-13各系(院)部、处室: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7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请申报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提前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及代表作相似性鉴定材料,现将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通知如下:1、根据皖教秘〔2011〕363号、皖教秘〔2012〕92号文件规定,今年拟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需提供3篇送审代表作,拟申报副教授职务需提供2篇送审代表作,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拟申报讲师(实验师)(去年送检过的今年不需送检)职务需提供1篇送审代表作,以申报条款为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等)者,提供的代表作须包含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等)。2、送审代表作复印一式1份,代表作复印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复印材料需干净、整齐,从左侧上下装订两针,连同自己的代表作原件(新发表代表作也需交电子档)报送组织人事处,送检论文用word或PDF格式(拍摄的除外)电子稿。3、请申报教师认真填写附件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和附件2《代表作送审诚信承诺书》,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2015年已送鉴论文需在备注栏标明)。4、附件1及代表作电子版请发至邮箱:49170794@QQ.COM,附件2用A4纸打印,联系电话:3172931。5、代表作检测费按照教育厅收费标准:80元/篇,对上一年度已经送鉴论文免费提供报告单,在报送送审材料时交组织人事处(南306)。6、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特此通知。组织人事处2016年5月13日附件1:/userfiles/file/附件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xls附件2:/userfiles/file/附件2:代表作送审诚信承诺书.doc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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