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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知识复习题(一)一、填空题(100题)1、留党察看最多不超过(2)年。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3、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4、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5、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6、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7、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8、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执政为民)。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0、邓小平理论最鲜明的特点是(它的时代性、实践性、人民性、开放性)。11、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12、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1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14、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15、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6、坚持(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1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8、(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19、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2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公平和正义)。21、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22、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23、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和(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和教育,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24、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25、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紧密结合“八荣八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26、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27、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发表讲话中强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28、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29、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四个坚定不移”)。30、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31、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32、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33、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34、十七大提出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35、党的十七大对我国经济发展目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36、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政治发展目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37、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38、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39、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40、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理论写入党章。4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最重要的是全面把握和处理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4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工作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43、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4、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大会应当将其除名。4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由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46、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4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49、《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50、(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是直接经济损失?51、《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询问提出的形式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5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53、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如何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54、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55、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56、“八荣八耻”是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来的)重要论述。57、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58、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59、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人财物管理和使用)。60、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亲婚姻关系)。6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62、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反腐败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63、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64、反腐倡廉教育的主题是(艰苦奋斗、廉洁奉公)。65、反腐倡廉教育的目标是(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66、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67、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68、对于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69、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70、对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学历、文凭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2、在涉案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能坦白组织已掌握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73、《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提到的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中所阐述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74、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7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时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6、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77、对公务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78、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79、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8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8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8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8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规定,对主要责任者,应当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8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8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87、《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88、《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89、《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90、《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应当给予(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处分。91、《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记大过)处分。92、《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93、《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94、《廉政从政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95、《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96、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是标本兼治、综
本文标题:党风廉政知识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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