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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治超领导组工作职责一、乡治超领导组全面负责全乡治超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全乡治超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和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治超工作新情况,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的问题。二、按照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及治超文件精神,组织落实本乡治超,适时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本乡公路治超工作。三、明确乡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与相关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协调乡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四、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治超办对全乡治超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及公路“三乱”现象。五、负责完成省、市治超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2乡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乡治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和省、市治超政策的落实。二、督导和协调乡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治超工作。三、及时了解掌握全乡治超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推进和深化治超工作,向区治超领导组领导提供治超信息,汇报治超工作。四、建立治超信息日报制度,认真、准确、及时地收集数据,并及时向区治超办和区交通局治超办上报。五、按照区治超政策文件精神和治超工作安排部署,详细制定本辖区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治超工作专项行动,整体推进治超工作。六、建立治超领导组成员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治超工作例会,对全乡治超工作进行安排、检查、落实。七、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对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全区。八、完成区治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乡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共同研究和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省、市治超文件精神,建立由区治超办牵头,乡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由乡治超办、土地办、交安委、交管站、环卫所、企业办、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全乡治超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二、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治超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和成员单位。组长单位由区治超办担任,成员单位由乡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组成。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一名经办人员作为联络员。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还将邀请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出席。三、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加强全乡治超工作的重大政策;督促全乡治超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协调部门间的治超工作,促进各部门支持并参与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健康发展。4四、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治超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联系各村(居)及源头单位对全乡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建议;安排联席会议的议程;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交办的工作。五、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治超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重大的治超问题,落实上级的各项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等。5值班工作制度一、值班工作安排(一)实行24小时值班和治超办主任、副主任带班制度。(二)值班室设在西温庄交管站,工作日中午值班、晚上值班和休息日值班由治超领导组于每月25日以前统一安排,并印发至值班人员。(三)值班时间: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4:30(夏季暑期为中午12:00至15:00),晚上值班为18:00—次日8:00,休息日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00—12:00,中午班12:00—18:00,晚班为当晚18:00—到次日早8:00.(四)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值班工作由治超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二、值班人员职责及要求(一)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擅离职守,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固定电话转移到家庭电话上。(二)值班人员要在接听电话时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得粗鲁无礼。(三)值班人员对上级治超办部门的电话,都要详细地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及时向本级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治超部门,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6(四)值班人员对于群众的举报电话,都要认真做好记录,要记清楚举报人的电话、所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同时要对举报事项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及时给予答复;对于群众的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三、带班工作工作日值班的带班工作、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的带班工作由治超办主任负责。带班副主任负责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总责。(一)检查指导值班工作;(二)对值班室报告的情况及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三)接到值班人员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及时赶赴值班室批办。四、责任追究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值班制度。对不能坚守岗位和不负责任的值班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值班期间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发生各类事故和问题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五、值班电话值班电话:0351-79489540351-79489557考勤管理制度一、乡治超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具体采用一天两考勤、上班前10分钟签到的办法。上午要在8:10前签到完毕,下午要在14:40签到完毕,夏季暑期要在15:10前签到完毕。由乡治超办负责,并在每月月初通报上月考勤情况。二、因事因病休假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的,由乡治超办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报乡治超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批准。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天数。请假条由乡治超办公室保管。假期休满后,要及时销假并通知考勤人员登记。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办理的,可在主任同意的前提下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必须按时返回,逾期不回则按旷工处理。四、请假人在履行事假请假手续前,必须对自己当前所承担的工作全部办理完毕,并报告乡治超办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五、治超办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确保乡治超办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8文书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收文处理第一条凡是乡治超办收进的一切关于公务的材料,都是收文。收文中,除正式文件以外,还有电报、信函、内部刊物、资料、传真、电子信件、简报、信息等材料。第二条处理收文的程序一般为:签收、拆封、登记、分文、拟办、批办、传阅、催办、注办、归档等。第三条一、签收文件时要认真细致,签字要清晰。一般文件签收只注明年、月、日,急件则要注明年、月、日、时、分,以备核查。如来文被错送,应原文退回或原封代转。发现原件有拆除、破损等现象,或者文件数与对方登记不符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二、收文封皮为机关总名称的,文书工作人员可根据授权拆封。除非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拆封。如果来件是写明送机关某部门的,机要人员要在登记后将来件原封转送受件部门拆封。如果来件是写明给乡治超领导组领导或乡治超办领导的,应在登记后原封转送本人。办公室人员在拆封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错装、错发,应及时退回来件单位;如有附件,要按附件目录认真核对,如不相符或漏装,要及时查询;如来件日期不清,应根据邮戳注明收件时间,并保留封皮备查。由参加会议人员带9回的文件,应交管理文件的同志登记和管理。下班时间收到的文件或由区治超办转出的批件,值班人员要急事急办,并妥善保管,待上班后交由管理文件的同志登记处理。三、对上级治超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来文,下属机关的请示、报告及其他机关商洽工作需要回复的函、电,都要在《收文登记簿》上认真进行登记;对标有密级的内部资料、刊物等,要与文件分开另册登记。在进行登记时,要做到字迹工整、项目齐全、标题完整。对绝密文件和专门性质的重要文件,要分类专案登记,作好保密和催办、查办工作。四、凡属乡治超办直接办理的收文,都要逐件填写《来文阅办卡》或《请示报告卡》,附在文件首页,送交乡治超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根据拟办意见再分送乡治超领导组领导批示。对于阅知性文件,应分别归入传阅文件夹,按传阅方法和渠道送乡治超领导组领导和有关承办人员阅知;对秘密件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同时要把握文件的轻重缓急,急件要随到随分,防止积压误事,并作好分送文件的登记归档工作,使文件有据可查,便于管理。五、乡治超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承办人员应尽快送交有关领导批办。对领导批示的文件,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对待办文件要建立待办案卷,防止中断承办工作,造成积压误事。六、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公文,承办人员要及时登记、督促、检查、催办。要做好催办登记,设立催办卡片或登记簿,以防漏催。重要批示,由办公室组织督查人员专项督办。10七、文件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员要将有关情况在《文件办理卡》上作简要注明,以备日后查阅。对办理完毕的文件:如已行文答复来文机关,要注明行文的文号、时间和主要内容;如是电话、会议等方式答复,则应注明时间、地点、答复人员、答复方式及主要内容等情况。无论何种方式的答复,承办人员都要签署姓名和日期,明确责任。八、工作人员在完成上述处理程序后,要对文件及有关卡片、批示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九、对凡是经乡治超领导组领导批示的文件,除经费报告外,承办人员必须将批示的文件及批语做好登记,以备查用。第四条文书人员每周要将上周上级来文目录提交主任阅知。第二章发文处理第五条凡是乡治超领导组及治超办发出的一切关于公务的文件、信函、电报、传真、计算机通讯信息及其它文字材料,包括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都属于发文范围。第六条发文的具体处理程序是: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编号、印发、归档等。第七条起草文件是领导决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参谋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的个人或集体,要了解领导的意图,根据行文目的、任务和有关政策,严肃认真地起草。重要文件应由领导提出要点,指导、主持起草工作。第八条草拟文件的基本要求111、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实事求是,全面掌握素材,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3、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炼,语句通顺,用词准确。力戒套话、空话、废话,做到开门见山。4、符合文书规范要求。合理使用文种,请示问题要“一文一事”,避免“一文数事”和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人名、地名、数字、专用术语等引文要准确,写字用词要规范。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同一文件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日期和其它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外,一般用汉字书写。第九条发文处理的具体要求1、拟稿任务由秘书人员根据乡治超领导组领导指示及治超办主任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职能部门为乡治超办代拟文稿时,对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同意,并请其主要领导签字。如反复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办部门应将不同意见如实上报乡治超办协调决定。3、文件起草完毕,拟稿人员应逐项填写《发文卡》,与文稿等有关材料一同送交乡治超办主任审核把关。核稿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市、区治超有关规定;提出的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是否与内容涉及的部门协商,意见是否一致;文字标点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稿是否适当,发布范围、份数、密级、缓急时限等标准是否合理。124、文稿经过全面审核后,核稿人方可签署意见,呈送有关领导审批签发。以乡治超领导组名义下发的文件,由乡治超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名义签发;以乡治超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统一由乡治超办主任签发。5、经过领导审定签发的文件,要进行发文登记和编排发文字号。发文登记要采用簿式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日期、拟稿单位、签发人、编号、标题、密级、缓急、份数、发送范围等。6、签发后的文件要按照文件规范要求准时付印,正式文件要加盖印章。7、印好的文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后,要迅速装订成册,按主送、抄报、抄送范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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