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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事故的基本特征事故的基本特征事故的随机性和事故的不可避免性事故的可预测性主动预防和被动预防事故预防原则事故法则事故的预防原则§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1事故的基本特征(1/4)1事故的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是说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原因,这些原因就是潜伏的危险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因素有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也有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些危险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相互作用就会导致系统的隐患、偏差、故障、失效,以致发生事故。因果性说明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有的原因与事故有直接关系、有的有间接联系,绝不是某一个原因就可能造成事故。因此在识别危险时应对所有的潜在因素(包括直接的、间接的和更深层次的因素)都进行分析。只有充分认识了所有这些潜在因素的发展规律,分清主次对其加以控制和消除,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事故的因果性还表现在事故从其酝酿到发生、发展具有一个演化的过程。事故发生之前总会出现一些可以被人类认识的征兆,人类正是通过识别这些事故征兆来辨识事故的发展进程,进而控制事故而化险为夷的。事故的征兆是事故爆发的量的积累,表现为系统的隐患、偏差、故障、失效等,这些量的积累是系统突发事故和事故后果的原因。认识事故发展过程的因果性既有利于预防事故,也有利于控制事故后果。§4.5.1事故的基本特征(2/4)2、事故的必然性与偶然性(1/2)事故的因果性决定了事故的偶然性和其必然性。必然性就是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的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向,必然性产生于事物的内在根据、本质的原因。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外在的,非本质的原因而产生的,它对这一事物的发展过程说来,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纵观各类生产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有它的偶然性,更有它的必然性。用概率事件分析,它是事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统一。事故的发生都是与该生产过程相关的各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冲突的结果。冲突要素主要有人、物、作业环境、生产管理等,由于某要素或某几种要素存在不安全因素,在特殊条件的激发下发生冲突形成事故。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特殊条件成为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不安全因素具体表现为人的因素即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物的因素即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环境性因素即工作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管理性因素即管理行为和规章制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条件即人的失误或自然条件的突然改变产生不安全因素形成对人身或作业现场构成危害的因素。只有必然才有偶然,没有必然偶然也就不存在。§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1事故的基本特征(2/4)2、事故的必然性与偶然性(2/2)从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就以特定事故而言,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均无法预测。事故是由于客观上存在不安全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某些意外情况而发生的,这些意外情况往往是难以预知的。事故的偶然性还表现在事故是否产生后果(人员伤亡、物质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事故的偶然性决定了要完全杜绝事故发生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这就是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的科学根据。§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1事故的基本特征(3/4)3、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复杂性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即“隐患和潜在危险”早就存在,只是未被发现或未受到重视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条件成熟,就会显现而酿成事故,这就是事故的潜在性。事故已经发生,就成为过去。时间一去不复返,完全相同的事故不会再次显现。然而没有真正的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去消除这些原因,就会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故。应当致力于消除这种事故的再现性,这是能够做到的。事故的发生取决于人、物和环境的关系,具有极大的复杂性。§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1事故的基本特征(4/4)4、事故的规律性、预测性和可预防性事故的必然性决定了事故是有规律可循的。根据对过去事故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以及对事故规律的认识,并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可以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事故预测就是在认识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掌握各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它们的因果关系,推断它们发展演变的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事故预测的目的在于识别和控制危险,预先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预防事故的前提是探讨事故因果关系,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仅要消除物质方面、人的方面的原因,特别要注意克服管理方面的缺陷,消除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各种原因。加强安全管理是实施预防可能性原则的基础。所以,人们可以根据过去事故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以及对事故规律的认识,并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2事故预防手段:主动预防和被动预防(1/2)事故预防需要安全科学理论的指导和具体的安全技术做支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安全仅以附加技术的形式依附于生产,从属于生产。人们仅仅在各种不同的行业的局部领域发展和应用不同的安全技术,这就造成人类的安全技术缺乏科学的理性,造成安全技术的研究相互隔离与重复,以致对安全规律的认识长期滞留在分散的、记录性的和彼此缺乏内在联系的状态。传统的安全技术建立在事故统计的基础上,是经验型的。这种经验只能在有限的认识能力范围内获得,它感知的只是损害与原因之间简单的因果关系,其主要特征是事故后整改——被动预防。在当时的认识能力及技术水平下,尽管传统安全技术为各行各业预防事故发生及减少损失起了不小的作用,但在高风险态势的技术条件中,它已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了。人类社会迫切需要一门独立的探索安全普遍规律的学科诞生。§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2主动预防和被动预防(2/2)现代的安全技术,在吸收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更注重对事物的预测研究,既要实行事前控制,又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而不是消极地等事故发生后再来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安全科学思想,预防事故的发生分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根除、限制或减少危险因素,这是最理想的方法;第二个层次是采用隔离故障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第三个层次是个人防护;第四个层次就是事故应急救援。当代事故预防就是通过主动预防与被动预防相结合来达到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3事故的发展过程矿井内因火灾发生过程:煤炭自燃(1/3)煤炭自燃过程:人们认为煤炭的氧化和自燃是基于链式反应。煤炭自燃过程大体分为3个阶段:潜伏期自热期燃烧期煤炭自燃的条件(客观条件):煤具有自燃倾向性有连续的供氧条件热量易于积聚§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煤炭自燃过程(详解):水吸附阶段:与其他阶段不同,这个阶段只是个物理过程,煤与氧不会发生反应,煤吸附水虽不是煤自燃的根本原因,但他对煤自热,特别是低品级的煤自热有重要影响。当水被煤吸附时会放出大量热,即润湿热。所以,多数情况下该阶段对煤的自燃都起着关键作用。----潜伏期化学吸附阶段:煤自燃过程首先在这个阶段发生化学反应。该阶段的反应温度为环境温度至70℃。这伸过程中煤吸附氧气会产生过氧化物,因而叫做化学吸附阶段。化学吸附阶段煤重略有增加,并产生气体,其中的CO可作为标准气体,通过监测CO浓度可对煤的自燃进行早期预报,化学吸附阶段需要少量水参加反应。根据煤的品级和类型不同,化学吸附的放热量在5.04~6.72J/g之间变化。若煤温达到70℃时会分解,随之煤重在幅度下降,甚至比原始煤重还要轻。煤中水份的蒸发可带走一些热量,该过程产热量在16.8~75.6J/g之间变化。若煤氧化进行到这个阶段,想使其不自燃是非常困难的。--自热期§4.5.3事故的发展过程矿井火灾发生过程:煤炭自燃(1/3)§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3事故的发展过程事故的发展过程:煤炭自燃(3/3)煤炭自燃过程(详解):煤氧复合物生成阶段:该阶段生成一种稳定的化合物,即煤氧复合物。其反应温度范围为150~230℃。产生的热量为25.2~003.4J/g。这个阶段煤重又有所增加,煤氧化进行到这个阶段必然发生自燃。燃烧初始阶段:这是煤氧复合物生成阶段到煤快速燃烧阶段的过渡时期,煤温达230℃时,煤氧化可进行到这个阶段。此时煤的反应热为42~243.6J/g。这些热量使煤迅速上升促进了煤的快速燃烧。快速燃烧阶段:这是煤自热的最后阶段,它描述了煤的实际燃烧过程。依氧气供应充足与否,这个阶段可能发生干馏、不完全燃烧或安全燃烧。如果燃烧充分,其反应热等于煤的发热值。§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防治内因火灾:煤炭自燃早期识别与预报煤炭自燃的发展有一个过程,如果能在自燃发展的初期发现它,对于阻止其发展,避免酿成火灾,十分重要。前述的煤炭自燃发展过程中各种物理与化学变化,是早期识别和预报的根据。识别的方法可归为:–(1)人的直接感觉;–(2)测定矿内空气和围岩的温度;–(3)测定矿内空气成分的变化;–(4)物探测定方法;–(5)气味法(electricnose)§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3事故的发展过程§4.5.3事故的发展如同一切事物一样,事故亦有其发生、发展以及消除的过程,因而是可以预防的。事故的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孕育阶段、生长阶段和损失阶段。孕育阶段是事故发生的最初阶段,此时事故处于无形阶段,人们可以感觉到它的存在,而不能指出它的具体形式;生长阶段是由于基础原因的存在,出现管理缺陷,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得以发生,构成生产中事故隐患的阶段,此时,事故处于萌芽状态,人们可以具体指出它的存在;损失阶段是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被某些偶然事件触发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阶段。安全工作的目的是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造成损失,因此,要将事故消灭在孕育阶段和生长阶段。为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就需要识别事故,即在事故的孕育阶段和生长阶段中明确识别事故的危险性,并对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估。§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4事故法则及其的预防原则1.事故法则(1/2)事故法则即事故的统计规律,又称1:29:300法则。即,在每330次事故中,会造成重伤死亡事故1次,轻伤、微伤事故29次,无伤事故300次。该法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W.Heinrich)统计分析了55万起事故提出的,受到安全界的普遍承认。人们经常根据事故法则的比例关系绘制成三角形图,称为事故三角形,如图4-4所示。图4-4事故三角形§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4事故法则及其的预防原则1.事故法则(2/2)事故法则告诉人们,要消除一次重伤死亡事故以及29次轻伤事故,必须首先消除300次无伤事故。也就是说,防止灾害的关键,不在予防止伤害,而是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所以,安全工作必须从基础抓起,如果基础安全工作做得不好,小事故不断,就很难避免大事故的发生。上述事故法则是从一般事故统计中得出的规律,其绝对数字不一定适用于每一个行业事故。因此,为了进行行业事故的预测和评价工作,有必要对行业事故的事故法则进行研究。有关学者曾对这一问题做过一些初步研究,对煤矿事故得出的结论是:对于采煤工作面所发生的顶板事故,其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无伤=1:12:200:400对于全部煤矿事故,其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1:10:300§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4.5.4事故法则及其的预防原则2.事故的预防原则综上所述,事故有其固有规律,除了人类无法左右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如地震、山崩等)以外,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均可以预防。事故的预防工作应该从技术和组织管理两个方面考虑,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技术原则(1
本文标题:§45事故的基本特征及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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