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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No5如何科学客观地制订溶出度试验质量标准(定稿上海药检所谢沐风撰写)
1如何科学、客观地制订溶出度试验质量标准谢沐风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邮编:201203邮箱:xiemufeng@sina.com摘要:本文详尽阐述了如何科学、客观地拟定质量标准中溶出度试验各参数,并廓清了拟定出发点和控制要素,为如何使该试验法的拟定体现出制剂内在品质提供了佐证与参考。关键词:溶出度试验法;拟定;参数众所周知,溶出度试验可在评价固体制剂内在品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其认识与理解亦在不断发展与变化着[1,2,3]。现今,该试验不仅具有为建立体内外相关性而设立的宗旨,且还已成为证明药物体内释放特性的一种简单、廉价而不失严谨的实验室检测方法。特别是“在多种pH溶出介质中溶出曲线的测定和比对”更是成为“剖析”和“肢解”固体制剂内在品质一种擘肌分理、抽丝剥茧的重要手段;成为口服固体制剂内在品质呈现于外在的一种“表象”、“映射”与“载体”;成为在仿制药“殊途同归”的研发进程中、为提高生物等效性(BE)试验成功率所历经的“必由之路”;成为实施QbD理念、评估终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甚至成为该品种在其工艺与处方完全成熟、持续进行多批大规模生产后所具有的“固定特征指纹图谱”。总之,“多条溶出曲线的测定”可在与固体制剂品质相关的所有环节上均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研发仿制药/创新药,还是省级药检所在审核质量标准、起草药典、标准提高/转正、评价性抽验、进行不同来源的药品间品质评价等各项工作,均涉及到在进行了以上大量溶出度研究测定后,最终应如何科学、客观地制订溶出度试验质量标准,即通过该法测得的结果能否充分反映出该产品所应具有的内在优良品质、所应具有的良好体内生物利用度以及品质均一性,能否通过该试验法的制订促使企业进行深入的制剂工艺/处方研究与产品长期的品质保证等[4,5]。截止目前,关于如何制订质量标准中溶出度试验法的文章尚未有发表。本人已发表多篇有关溶出度试验在药物研发、质控、内在质量评价等方面文章[6,7,8],本篇将详尽阐述如何制订溶出度试验质量标准。一、针对仿制药无论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三类新药(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2的药品)还是六类新药(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两者唯一区别就是有无“可参照的质量标准”,但均请按照以下思路进行。1.既有质量标准的可参照性针对六类仿制药,实验者肯定会查询到相关参考文献,如各国药典、国家药监局质量标准、进口质量标准、《日本橙皮书》、美国FDA公布的溶出曲线数据库、日本仿制药技术申报资料概要(采用“医薬品インタビューフォーム”和“该药物日文名”在Google上收索即可,内容仅为日文)等,但由于这些标准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历史性和利益性,因此绝不建议实验者不经对原研品的测定验证(详见2~7内容)就直接撷取,即便是国外药典或进口质量标准,制订者也不应盲目迷信(详见讨论1)。这也是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自2008年起就反复强调的“仿产品不是仿标准”宗旨之一(对于口服固体制剂,还有一要素为“有关物质”)。2.购买原研品对于六类仿制药,均可购买到进口品或原研厂在国内合资企业产品。对于三类新药,研发者必须想办法获得原研品,可通过私人购买带入国内,或通过“世界药房”网站、“白求恩药房”网站等中介机构;绝不应以购买不来为借口,自行地进行处方开发与制剂工艺研究。购买以上原研品时皆应尽可能获取不同时间段的多个批号样品(如出厂不久的和临近效期)。将购买来的原研品作为0个月计,放入冰箱内冷藏。研发时,强烈建议与仿制品同时进行6个月的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考核试验,每一时间点样品取出后均应放入冰箱冷藏。首先测定最终时间点的多条溶出曲线(当然还有有关物质),观测与0个月相比的变化情形,再酌情考虑是否需测定其他时间点样品,从而根据原研品溶出曲线波动情况对自身仿制品研发和品质做出正确判断与准确评估。3.采用多条溶出曲线循序渐进测定原研品在进行溶出曲线测定前,一定要先进行以下三项工作[4,9]。3.1“pH值-溶解度”曲线的测定取过量原料药(可为预经微粉化处理),置8支具塞试管中,分别加pH1.0、…、8.0溶出介质适量,置37℃水浴振荡过夜,使之形成过饱和溶液,滤过,取续滤液经HPLC法测得溶解度,绘制曲线。对于难溶性药物,对照品溶液可酌情采用纯甲醇或纯乙腈配制。该曲线绘制可提供众多信息:如与X轴平行,说明各pH值溶解度几近一致,由此可预3测多条溶出曲线应重合;如曲线上有陡峭变化、甚至是有数量级差异,则可预测揭示多条溶出曲线必会有所差异(即高低不一),最低的那条曲线一般为一定是溶解度最低的pH值介质,这也为制剂研发方向提供了针对性与佐证素材。当出现主成分在某pH值介质中极不稳定、溶解后即迅速分解,无法测定的情况,则该介质溶解度可不测定,其溶出曲线亦可免做。3.2pKa值的查询与测定pKa值的知晓也十分重要,可通过查询或测定获得。测定法可参照以下三篇文献【10,11,12】。若该值未涵盖于四条标准溶出曲线pH值范围,则研发时第5~6条溶出曲线就应测定该pKa值所对映的pH值介质或以上“pH值-溶解度曲线”上急剧变化的pH值,这些pH值溶出曲线的测定对于仿制制剂研发和曲线比对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3主成分在各溶出介质中的稳定性为获得准确试验数据,该验证必不可少。建议取原料药粉末配制的溶液即可,无需取样品溶出液。3.4测定原研品的多条溶出曲线本人已发表此篇文章,请详见参考文献[13]。4.质量标准中各参数的制订[4,14]在进行了以上对原研品和仿制品多条溶出曲线测定后,才能科学客观、合理全面地制订质量标准。具体如下:4.1溶出介质的选择4.1.1速释制剂首先应满足在该介质中最终溶出量达85%以上,然后可按下列情况分别选取[15]。根据该药物在体内吸收主要消化道部位的生理pH值(适用于一般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体内外相关性的pH值(适用于创新药);最能体现不同来源制剂间彼此差异的pH值(适用于标准转正/药典起草、尤适合于我国大量仿制药存在情形);最能反映生产工艺变化、偏差的pH值(适用于企业内控标准,用于批间样品品质均一性的评价);溶出曲线中最低的pH值(适用于企业内控标准,用于应对国家市场检查与监督);溶出数据精密度更佳的pH值(某些样品在首选介质中精密度不佳时、更换为精密度更为理想的介质)4当多条溶出曲线重合时(各时间点溶出量相差不超过10.0%),《日本橙皮书》倾向首选“水”。其出发点为:虽然水的pH值和表面张力会因来源不同而改变,且在试验过程中也可能会因药物影响或者溶解入二氧化碳使溶出行为发生变化,但考虑到发生上述可能性的概率较小,且可通过事先验证予以探明,故秉承环保、提高试验效率等出发点,质量标准中首选水。而美国药典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倾向采用带有pH值的介质。笔者更倾向日本作法,因水的pH值范围5.0~7.0已被上述多条溶出曲线的pH值所涵盖。当多条溶出曲线不重合,则可根据上述情形予以针对性拟定。(详见“4.2取样时间点与限度的制订”)。4.1.2肠溶制剂应规定酸中介质(pH1.0~1.2)和碱中介质(pH6.8~7.2)释放量的测定。酸中释放量的测定现今愈发倾向通过测得准确数据予以表达、而非肉眼观察外观形状进行控制(日本橙皮书皆采用此法),通常规定2小时不得过10%。为防止药物在年轻人体内发生过量释放,甚至在该阶段可故意采用高转速(如100转),以进一步探明药物的内在优良品质。如主成分溶出后在酸性介质中不稳定迅速降解,即便立即测定也无法准确测定时,建议测定溶出杯中剩余固体颗粒所含主成分量,随后用测得百分含量减去剩余百分含量,再除以测得百分含量,即为酸中释放百分量。碱中释放量同速释制剂;但需注意的是:肠溶衣对紫外测定常有干扰,故强烈建议采用紫外-两点相减法或HPLC法,否则极易出现溶出量均值高于含量3.0%以上的情况、造成误判。4.1.3缓控释制剂首先应满足在该介质中最终溶出量达80%以上。当体外多条释放曲线重合时(酸中仅测定2小时即可),建议首选水(pH5.0~7.0)作介质,既经济又方便。绝不建议采用酸性介质,因任何人体内十二指肠至小肠消化道器官是不存在该值的;也不建议参照人体内消化器官的标准值(pH1.0~1.2、4.0~4.5、6.8)采用不同时段、不同溶出介质(不断调试)的费时费力方式,且此方式实验误差较大。当体外多条释放曲线不重合时,建议选择最终溶出量达80%以上的、释放最慢的介质。4.1.4介质中胃蛋白酶和胰蛋白酶的加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溶出介质中添加这些酶[5]。但如某些药物必须饭后服用、且生物等效性试验需在“进食”状态下进行时,则在仿制药研发中必须进行“溶出介质中分别添加胃蛋白酶和胰蛋白酶的比对研究”,此时质量标准中亦应加入。5另,当硬胶囊剂使用囊壳为明胶胶囊时,为避免产生交联现象影响溶出时则可加入,但需进行验证。4.2取样时间点与限度的制订4.2.1普通速释制剂以第一次出现溶出量均在85%以上两时间点,且该两点溶出量差在5%以内时(即出现“平台期”),取前一时间点作为质量标准中取样时间点,并将该点溶出量减去15%作为溶出限度。这就将之前我们通常理解的“溶出度取样时间点常选择溶出曲线拐点处后推10~20分钟’[16]”原则予以明确化和具体化,即“拐点处后的10~20分钟”即为溶出饱和“平台期”。由此便可推断出:溶出限度一般仅有70%、75%、80%、85%四个数值。如第一时间点为20分钟,由于其不为刻钟的整数倍,一般提高至15分钟,但限度可仅减去10%。当在低转速条件下(如50转)、各溶出曲线差异极为显著时,建议选择位于“中间位置”的介质,如此取样时间点可能会延后至90~120min。此时,一者倾向适当放宽参数(如加大转速或加入少许表面活性剂),使“平台期”在60分钟前出现,以利于产品日常检验。另一种倾向保持原状,虽然制订的取样时间点较为“滞后”,但该介质、该时间点更具区分力、更能体现产品内在品质,笔者倾向后一种作法,《日本橙皮书》中制订90分钟和120分钟的品种也不在少数。4.2.2缓/控释制剂应至少设定3个时间点(服用方式一天2次)或4个时间点(服用方式一天1次):第一点为避免“突释”,应设定为试验1~2小时后或溶出量相当于标示量10~30%时间点;第二点是为考察药品溶出特性,该限度应设定在溶出量约50%时间点;最后一点是为确保药物溶出量超过80%时间点。如拟定4点,第二、三、四时间点的溶出量应分别约为40%、60%和80%溶出量。任何一点的拟定范围均应勿超过标示含量的20%,且各点溶出限度交叉范围建议勿超过5%,除非体内特征可显示出相应的可接受性和波动性。对于零级释放产品,因其释放曲线为“一条直线”,故还应增加每小时释放量的规定(即斜率规定),硝苯地平控释片进口质量标准(拜耳公司出品)中就有6~8%/小时的严格规定。4.2.3治疗窗狭窄药物为防止“突释”,愈发倾向采用两点法测定。一可采用“5或10分钟的第一时间点溶出量不得大于某一限度(以控制突释),第二时间点溶出量规定一定时间内不得小于某一限度以6确保溶出完全”的作法,如《日本橙皮书》中卡马西平片拟定为5分钟不得过60%和30分钟不得少于70%。二可采用效仿缓控释制剂拟定法:第一点规定5或10分钟时的溶出量为一限度范围而非一上限,以保证其溶出曲线呈现“缓慢上升性”,如美国药典卡马西平片规定10分钟释放量应为30~50%,45分钟时不得少于75%,该规定还可有效防止处方中加入大量表面活性剂或增溶剂的“投机取巧”作法,值得借鉴。各国制订的技术指导原则中收载的此类药物清单如下:氨茶碱、茶碱、胆茶碱、双羟丙茶碱、苯妥因钠、丙戊酸、炔雌醇/孕酮制剂、地高辛、洋地黄毒甙、华法令钠、甲磺酸异他林吸入气雾剂、卡马西平、可乐定透皮贴剂、磷酸丙吡胺、硫酸胍乙啶、硫酸奎尼丁、硫酸哌唑嗪、硫酸异丙肾上腺素、米诺地尔、扑米酮、碳酸锂、盐酸克林霉素、盐酸可乐定、盐酸普鲁卡因胺、左甲状腺素钠、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丙戊酸/丙戊酸钠等。4.3装置的选择建议首选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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