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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汽車停車收費標準95年5月3日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總務會議通過95年8月30日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總務會議修正通過96年9月26日9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總務會議修正通過一、本標準依「國立政治大學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二、所有進入本校之汽車,必須貼有下列經本校核發之汽車停車證或「計次停車券」,方得停放於本校指定停車區內:1、A類汽車停車證2、B類汽車停車證3、C類汽車停車證4、C1類汽車停車證(各類在職專班學生)5、D類汽車停車證6、公務停車證7、駐校合約廠商停車證8、汽車計次停車券;計分以下三種(1)100元(計次停車券)(2)50元(優惠停車券)(3)公務免費停車券(免費停車券)三、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本校發行之各種停車證時,除須符合本辦法規定之資格外,另須繳交下列停車管理費:1、A類汽車停車證:每學年管理費新台幣4,000元。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2、B類汽車停車證:每學年管理費新台幣3,000元。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3、C類汽車停車證:每學年管理費新台幣3,000元。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4、C1類汽車停車證:各類在職專班學生得辦理年度C1類停車證,每學年管理費新台幣7,000元。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5、D類汽車停車證:每學年管理費新台幣2,000元。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6、本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教職員工得免費申請B、C類汽車停車證;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得免費申請D類汽車停車證。7、前款教職員工如申請A類停車證者,應繳納A類停車證與B類停車證管理費之差額,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且為肢體障礙者之教職員工生申請A類停車證者,得免繳納差額。四、駐校合約廠商申請本校發行之「廠商停車證」時,須持駕駛者駕照與汽車所有人之行車執照至駐警隊辦理,限停C區與D區停車區,另須繳交下列停車管理費:1、駐校合約廠商汽車停車證:每學年管理費新台幣8,000元,第二學期始提出申請者,減半收費。2、臨時合約廠商汽車停車證:按工程與合約期間發給,按季收費,每季管理費新台幣2,000元。五、符合本辦法中第二條,使用「臨時計時停車卡」與「計次停車券」者,收費規定如下:1、校外來賓洽公訪客須換取「臨時計時停車卡」進出校區,以三十分鐘為計費單位,進入校區未滿三十分鐘不予收費,滿三十分鐘則每三十分鐘收費新台幣20元,之後未滿三十分鐘,以三十分鐘計,並限停C、D區。2、持校友證之校友,於進入校門應換取臨時計時停車卡,收費方式比照第一項五折優惠。3、持有游泳證、網球年證之社區民眾進入校區使用各項場館設施時,得辦理年度停車證或購買優惠50元計次停車券;年度停車證每學年管理費為新台幣8,000元,並限停C、D區及使用時間。4、各類在職專班學生之車輛進入校區停車,得由該承辦單位統一彙整登記合購計次停車券之數量,一次購買50張以上,依購買總價打9折計費,一次購買100張以上,依購買總價打8折計費,分次使用。5、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如學術活動或研討會等,請向總務處駐警隊提出專案申請,其停車收費標準將專案簽核之。六、停車證與感應卡遺失者依本辦法中第十一條,可重新檢附相關證件辦理申請補發手續,經核准後至出納組繳費補發;補發費用停車證酌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感應卡酌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七、違規停放車輛嚴重妨礙交通者,依照本辦法,駐警隊得採取鎖車等必要措施,違規開鎖費用為新台幣500元。八、本標準經總務會議通過後,簽奉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本文标题:国立政治大学汽车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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