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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2《政治生活》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国家与公民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社会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制度必修2《政治生活》结构图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特点、优势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根本基本基本中国特色国家利益决定国家关系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国际形势呈多极化趋势我国的外交政策我国政府的性质、职能我国政府的宗旨、原则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我国政府受人民监督国家线政府线制度线国际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必修2《政治生活》高考考点:1、国家的本质、根本属性和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和新要求;4、人民民主的特点;5、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6、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如何有序参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1、国家(含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此外还有社会管理属性、主权属性)①从起源看:②从本质看:③根本属性:因此:国家与阶级有直接的、内在的、紧密的联系,国家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权力机关。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⑤构成要素:国家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根本标志,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④从职能看,国家的根本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国家也具有社会管理职能。2、国家性质的含义(国体)(2)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3)类型划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类型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1)基本含义: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就是看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3、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领导阶级(首要标志)政权的阶级基础我国的国家性质全体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特别提示】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宗旨、工作原则及其职能;决定党的宗旨、执政理念;决定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外交政策。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础,凡涉及政府、政党、民族宗教及外交政策以背景材料的主观题,首先应考虑到我国的国家性质,特别是问“原因”时,它是根本原因,以免造成失分。2、国家性质与阶级性相一致,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注意: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与人民民主的特点的区别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其他类型的民主专政存在本质的区别(我国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其他类型的民主专政对少数统治阶级实行民主对大多数人民实行专政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特别提示】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只属于统治阶级。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的,任何民主制国家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提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通常指个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指整体,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2)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4、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①民主的含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属于统治阶级。②专政的含义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统治,专政属于被统治阶级。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③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⑴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⑵二者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特别提示】1、作为政体,专制与民主都是一种国家制度,都具有专政职能。任何民主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2、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一种实行“多数人的统治”的国家形式。这里的“多数人”是指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3、民主为统治阶级所享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是从国体意义上看民主。“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说民主的原则、形式和程序,这些原则只在一定阶级范围内适用,这是从政体意义上看民主,归根结底是为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服务的。4、民主与专政关系民主和专政的区别④功能不同①含义不同②实施的范围不同民主统治阶级专政被统治阶级③实施方式不同民主平等、少数服从多数专政主要是为了有效地巩固国家民主主要是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专政依靠暴力、国家强制手段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1、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比较〖特别提示〗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性质是指哪个阶级享有民主的问题,即民主的阶级属性;民主程度是指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实施的程度、状况和水平。民主的发展受社会条件的制约,民主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达到完善的过程。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民主的阶级性质,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移的,而同一阶级性质的民主,其民主程度却总是处于变化之中。民主的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一个新的阶级的掌权,这个国家的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但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适应的水平。通常都要经历一个演进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相应的程度。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考点四、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1)含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2)意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3)体现: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特别提示】1、主权是人权的保证,不能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2、人权是相对的,具体的,不能撇开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抽象地去谈人权。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2、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3、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4、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考点四、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特别提示】(1)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一个国家的人权及其实现,是受该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制约的,不能撇开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抽象地去谈人权。(2)主权高于人权。主权是人权的保证,不能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西方发达国家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论、“人权无国界论”,其实质是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利用人权推崇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这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考点四、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考点五、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庄严的载入我国宪法。------法律依据(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意义“两个只有……才能……”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2)实行依法治国。(3)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4)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5)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考点五、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1、如何理解国家2、我国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4、人民民主的特点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6、民主与专政的含义及关系7、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8、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9、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涵义即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特别提示〗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权力属于政治上的概念。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利。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不能放弃。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全面认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特别提示〗:(1)在我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是广泛的,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城市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全面认识政治自由注意:(1)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2)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考点七、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根本保证和重要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重要保证)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义务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1、含义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2、内容考点八、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教材P10含义: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表现:①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提示〗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①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②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③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1)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A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本文标题:2016届高三第一轮复习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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