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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分析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而存在,已成为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土地制度给予总结和梳理。本文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土地的产权结构的转变及相应产权结构所带来的生产效率为基本线索,分析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的轨迹和逻辑。并立足于现实,从逻辑上和制度选择角度出发,得出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业发展所需土地制度的理性选择。一、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轨迹建国初,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于1950年在七届三中全会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了土地改革的成功。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迄今为止先后经历了初步形成、人民公社时期的极端化跃进和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三个明显的历史分期。1951年党中央制定了第一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农村开始了集体化运动。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以下简称1955年草案),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1956年章程)。两部规范性文件为高级社在全国农村的推行奠定了制度依据。高级社的建立标志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过集体化运动已经初步建成。在高级社尚未巩固的情况下,集体化运动再次向更高层次的公有化迈进,终于发展到了极端的人民公社时期。揭开这一时期序幕的是两个党的重要的文件,即1958年8月29日的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和同年12月10日中共第八届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实行组织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并下发试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为标志,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入了相对稳定和逐步完善时期,其后所有制演变的重要特点就是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不变的情况下拓展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1982年宪法把集体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巩固下来,从而奠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演变的基本框架。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上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了专项立法,从而赋予农民长期拥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家庭承包经营形式不断受到主张农业规模化经营者的质疑,但立法政策并没有改变所有制变迁路径,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视为对前述质疑的正面回应。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性选择进入新时期,我国的农业面临着新问题:在家庭联产经营长期不变的背景下,如何克服市场化进程中农户分散经营的分散性,有序的引导农民和市场接轨,使农业走向专业化、现代化、商品化,从而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日韩农业的发展模式),我国必须坚持走一条“小农经济+合作社”的道路.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大力推动农民的合作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第一,经营制度改革。中国小规模传统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再完全适合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用土地的逐渐集中和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改造我国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关键环节是推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仅与现代农业机械技术设备的使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互为条件、彼此促进,而且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工业化与经济结构非农化的必要条件和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应当着眼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关系,即稳定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但是这个稳定不是将农户固定在小规模土地上的稳定,而是通过土地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使联产承包制稳定下来,打破土地的条块分割状态,突破土地使用权的封闭性和凝固性,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二,流转机制改革。2002年颁布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在此基础上,土地流转机制的创新应该做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的的基础,根据多数农民的要求,本着等值等量和有利于生产的原则,调整零散地块,使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块相对集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属性,依照市场合理分配流出与流入双方的经济利益,并用法律形式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参考文献[1]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范爱军,肖丹丹.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的“瓶颈”[J].学习论坛.2004(9)[3]张吉清.“土地股份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有效途径[J].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最新【精品】范文
本文标题: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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