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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2目录继续教育项目申报123继教项目管理规定继教学分授予管理国家级省级国家级新立项项目国家级基地备案项目国家级备案项目省级新立项项目省级备案项目省级基地备案项目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文件依据国家级CME项目申报学术要求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CME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网址:每年年底或1月初公布CME项目。国家级CME项目可连续举办两年。若需第二年举办,应填写下一年度备案表进行备案。对于当年公布的项目未按期举办的,则视为自动取消,再举办者须重新申报。国家级CME基地须填写下一年度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表》。国家级CME项目浙继委发〔2007〕0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教兴卫”工程,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对2002年颁发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认可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文件依据省级CME项目申报学术要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级CME项目申报要求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需求的新技术、新方法。每年年底或1月初公布CME项目。省级CME项目可连续举办两年,项目若需连续举办,须备案。对于当年公布的项目未按期举办的,则视为自动取消,再举办者须重新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申报网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流程网上申报,同时报纸质材料形式审查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报省继教委审核发文公布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受理网络背靠背评审,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师资是否符合要求发文公布,省继续医学教育网上公布项目申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申报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如没有使用单位第一名称,或者几个名称均填上;学科分类填写不正确,如从申报内容看属于内科学,却填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专业等;申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未突出项目的特色;项目师资不符合要求,主要是本院师资未达到总师资人数的2/3以上,部分师资不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未提交,导致网上申报未成功。•1、申报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从事该项目所明确的专业人员。•2、项目名称要规范,要与培训内容相一致,不能冠以“丽水市”、“2015年”等。•3、专家人数要达到要求。一般要求一位专家授课时间不超过2学时,12学时的项目至少有5位以上的专家,其中外请专家不超过1/3。外请专家是指本单位以外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省医学会委员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从事本专业或该研究方向的专业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市级项目申报要求市级项目申报要求•4、授课内容要丰富,要包涵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和最新进展,课件内容新颖,要与本项目、授课专家从事的工作相符,申报材料时PPT数量不能太少。•5、学时、学分的确定。原则上,市级项目一般为12学时,学分2分;个别社会影响大、情况特殊的项目,可以评定给3分,但要相应地增加课件内容、专家数。•6、拟招生数。科学、合理确定拟招生数,一级学科的项目可以相对多些,二级学科要根据专业情况确定,要考虑培训班能辐射的范围内有多少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中会有多少人需要培训,多少人能参加培训等。市级项目申报要求•7、与学术年会同时举办的项目,如果有第三方经费赞助,需要医学会支持的,则须事前与医学会联系。•8、每年的5月和11月,市卫计委(继教办)会发出通知,要求上报下半年和第二年上半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于6月和12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地继教办、各单位在上报前要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市级项目申报要求•9、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上报相关材料要求,执行《关于印发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通知》(丽卫[2011]71号)。•市继教办将以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举办规定的继教项目,是否按计划的聘请专家授完规定的课程,学员是否坚持认真听完所有课程内容,结合督查情况,最终确定补助经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项目)和学分证的发放。18目录继续教育项目申报123继教项目管理规定继教学分授予管理文件精神一、加强CME工作管理二、规范卫技人员参加活动三、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四、规范学分管理五、规范经费管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各级管理部门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督查组采取重点监督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督查。按调查表上的要求督查规范卫生技术人员参加CME活动应按照“专业对口,按需学习”的原则,选择参加与其专业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跨二级学科选学项目。避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只重形式、重学分,不重需求及效果的现象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发布办班信息各项目主办单位至少需提前两周将办班通知及课程表电子版发送至zjscme@163.com,经审核后上挂继教网的培训通知栏目供全省卫技人员选择参加。学分证预领凭“学分证领用核销表、办班正式通知、课程安排表”预领学分证书。预领学分证书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拟招生人数。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项目实施主办单位注重把好教学质量关,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实际参加授课教师与公布项目的教师符合率要达到80%以上。不得随意压缩教学时数。不得借用公布项目的名称举办其他内容的学习班。认真组织活动,严格考试和考核,严禁项目举办流于形式。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信息管理主办单位于办班结束两周内将办班信息在“国家级CME项目信息反馈系统”上进行执行反馈,同时在省继教网上“项目管理入口”填写执行情况。(省级项目只需在省继教网上填写执行情况)网址: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项目管理系统入口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内网”“外网”项目管理系统学分管理系统反馈申报评审项目执行情况反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流程发布办班信息学分证预领项目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办理核销手续至少提前2周将办班通知及课程表电子版发送至zjscme@163.com,省继教办人员对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继教相关规定办班,授予学分凭“学分证领用核销表、办班正式通知、课程安排表”等预领学分证书办班结束后两周内核销,核销材料要求规范、齐全及时在省继教网上填写执行情况录入获取学分的学员信息,学员信息务必要核对正确规范主办单位项目执行异地在我省举办国家级CME项目、学术会议项目须有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学(协)会作为协办单位;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一个月前,将《异地在我省举办国家级CME项目、学术会议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拟办班通知、课程安排表报送省继教办备案;所发的学分证需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盖章后方能生效;异地项目备案管理主办单位继教管理人员更换较频繁,导致对继教管理政策掌握不够;部分主办单位在实际办班过程中随意更换师资,师资符合率未达到80%以上;未按照规定授予学分,如存在学时数不够、同时授予Ⅱ类学分等现象未按照规定办理学分证领用核销手续;不提前将办班通知发至省继教办,发现问题滞后等;不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等;学员信息录入不仔细,出错率高,造成学员无法在网上查到自己的学分、增加管理部门工作量等问题。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各项目严格按照继教办批准时间、地点举办培训班,如要提前或延迟办班,必须报市继教办同意,并同时上报说明延迟理由的书面材料。项目提前或延迟须提前至少一周上报市继教办,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该项目取消。2、培训时间不能随意缩短。项目举办者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和授课教师。3、继教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继教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会前一个月报送会议通知和议程,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必须完成核销工作,项目没有核销将被认定该项目没有完成。项目管理与督查要求4、严格管理学分证书。预领学分证书份数不得超过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拟招生人数,实际学分证发放数±20%。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不可同时举办、同时发放学分证书。从省外引进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经浙江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在学分证书上盖章,学分方能有效。从省内市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经省继教办核准、备案,预领学分证书时明确举办地点在我市,方可举办。项目管理与督查要求不参加学习班者一律不发放学分证,学分证书发放以现场签到为准,学员必须全程参加。(分报名签到、督查签到、学分发放签到)。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撤销该项目的全部学分,并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1-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继教项目。市级项目管理与督查要求5、市医学继续教育办公室将根据丽水市卫生局丽卫[2014]186号《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的通知》的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组织汇报督查情况,为发放继教补助经费提供依据。6、对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保留最高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低级别的项目自动取消。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项目不能同时举办。但可以与医学会专业分会的年会同时举办,只能领高级别学习班的学分证。低级别学习班学分证自动放弃。杜绝同一学习班错时领取不同的学分证。市级项目管理与督查要求1.民营医院医务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2.按“专业对口”的原则,不得跨越二级学科选学项目。Ⅰ类学5-10分中本专业必须有5分,交叉学科可以5分;3.外省项目在我省举办的国家级继教项目(学术会议)必须加盖我省继教办公章;4.从省内市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经省继教办核准、备案,预领学分证书时明确举办地点在我市,方可举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5.各级项目不能同时举办。杜绝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举办现象(学术年会除外),如与学术年会同时举办,则仅发放最高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学术年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取消。6.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学分审验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其实际专业明显不符的,应对其取得的学分作无效处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教育内容:当年国家继教委公布的“好医生网站”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项目。•教育及考试形式:主要的方式是采取学员自行学习网站上公布的课程,在统一的时间里集中进行网上考试。•Ⅰ类学分:各县(市、区)学员由当地卫生局组织考试。•Ⅱ类学分的学习、考试由各单位学员自行安排,学员于规定时间前完成网络学习与考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证书发放: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好医生网站”共同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颁发学分证书。•远程教育学分管理要求:五年内所得Ⅰ类学分不超过总分(25-50学分)的50%,Ⅱ类学分每年不超过10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39目录继续教育项目申报123继教项目管理规定继教学分授予管理5年内分类每年不低于25学分I类:5—10学分II类:15—20学分I类:25—50学分(其中国家级
本文标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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