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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Build-Transfer)模式介绍2013.1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哪里来?项目多了谁来管理?更高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更高的项目干系人的满意度怎么把这些项目管好?以BT、BOT模式为代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创新BT(Build-Transfer)基本知识BT模式BT模式的优点BT的参与方、合同关系BT的不同形式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组织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规定的一段时间内,由该项目公司安排融资、设计、建设,建设完成后转让给所在国政府。什么是BT模式?国内实施BT模式的部分范例2003年,重庆华村嘉陵江大桥由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5.5亿;2004年,涪陵乌江二桥由中铁八局承建,工程投资2.29亿;2004年,南京九华山隧道由中铁八局承建,工程投资14亿;2004年,上海中环线(清西段)A2、7标万荣路—铜川路高架工程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4.2亿;2004年,太仓市339省道复线昆太段改造工程由苏州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1.3亿;2005年,姜堰市溱湖大道工程由姜堰市华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3亿。在于投资回收的方式和途径不同:BOT是通过项目运营产生的收益获得投资资本金的回笼,并获取利润一般特许经营期较长;BT是在项目产权移交后,由项目发起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项目回购款,以回收投资并获取利润。BT和BOT的本质区别:总结:都属于项目融资通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的实现方式进行组合,以获得项目干系人的利益或目的适合于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构思开始施工交付使用结束批准立项开发商供货商开发阶段运行阶段实施阶段概念阶段设计单位发起人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四个阶段BuildOperate传统方式项目构思开始施工交付使用结束批准立项项目公司开发阶段运行阶段实施阶段概念阶段发起人四个阶段Financing&BuildOperateBOT方式TransferOperate项目构思开始施工交付使用结束批准立项项目公司开发阶段运行阶段实施阶段概念阶段发起人四个阶段Financing&BuildBT方式TransferOperate回购BT模式有什么优点?将BT模式实现投资多元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但有效地减缓政府财政压力,而且由于其机制新、管理活、权责明确,比传统的政府单独投资建设模式更为高效BT模式以其强大的融资、建设功能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成功运作。以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为例,通过采用BT方式,中标价格较概算价格降低20%以上,节约资金3.3亿元,实现了选择融资能力较强、建设水平高的企业建设地铁奥运支线工程的预期目的。通过推行BT方式,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代建,建成后交付政府指定部门使用,实现“超前建设,分期回购”,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优点之一:BT方式能有效地缓解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压力在新一轮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经济快速发展期,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市政公共工程的巨大需求与政府的有限财力总是形成强烈反差。优点之二:放大限定资金额度下即期消费更多公共产品的购买能力,发挥政府建设资金的先期乘数效应。012345……nt万元012345……nt万元10001001000建设投资启动费用回购费用运营利润运营利润传统方式BT方式政府投资民营和社会资本BT模式的杠杆效应优点之三:减少业主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BT项目公司承担了业主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可以减少政府方面的人力、技术和管理压力,节约管理成本。优点之四: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项目公司,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结构,有效实现管理、设计、施工资源整合及紧密衔接,提高项目运作效率。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优点之五:加速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从具体的项目细节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建立公共设施建设的市场机制,进行市场监管。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市场不能解决的,政府要积极介入,发挥主导作用。“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脚”。BT的参与方、合同关系BT模式的主要参与方项目的最终所有者(项目发起人)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建设者(项目经营者)项目的贷款银行项目的最终所有者(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司。在BT模式融资建设期间,项目发起人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在建设完成后,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发起人。如:申通公司作为上海市政府出资代表和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的市级投资主体,负责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实施、投融资及综合开发经营,并成为项目的最终所有者。项目经营者项目经营者是BT模式的主体。项目经营者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股本资金和技术,安排融资,承担项目风险,并从项目投资和建设中获得利润。项目经营者由一个专门组织起来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贷款银行贷款银行组成较为复杂。除商业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之外,政府的政策性贷款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贷款的条件取决于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项目发起人和所在国政府为项目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协议的具体内容。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红利股本资金融资安排贷款资金债务偿还产品建设费用销售收入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公司项目最终所有者贷款银行市场安排BT模式的合同关系BT也有不同形式*1、完全BT方式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2、BT工程总承包方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3、BT施工承包方式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BT的不同形式因发起人和项目建设方在建设的各环节上的覆盖范围不同,在价值链上处的地位不同确定项目项目立项融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征地拆迁设备采购竣工验收转让项目公司发起人一、BT项目的难点回购价的确定工程质量的保证发起人对BT项目的管理难点之一:回购价的确定随意确定回购价格,增大政府回购成本。根据惯例,BT项目回购价中含有预计利润,有的地区在BT项目回购价基础上由政府决定另增加利润,财政多支付上千万元,回购价格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增加了政府回购成本。难点之一:回购价的确定BT项目的回购价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两部分。对于工程建设费用,通过招标竞争,采用总价合同,控制合同变更,可促使工程造价降低。对于融资费用,宜采用固定报价的形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融资费用计算方法,设定融资费率上限,以此控制投资利润。难点之一:回购价的确定太平洋建设集团掌舵人严介和如此解释其操作的BT模式:“太平洋建设负责工程的建设和资金筹集,等到工程项目完工后,整体移交给政府。而政府从工程建设开始,逐年支付工程款项,一般是五年付清,除了事先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外,太平洋建设还可以从政府手里取得利息收入。资本金就是工程总造价,利率是当期银行利率的一半。”难点之二:工程质量的保证BT项目质量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在BT项目中,虽然政府有规定要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审计发现,政府往往将该项目全权委托给投资单位管理,极易导致投资单位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造成项目成本过高,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难点之二:工程质量的保证监理方受雇于项目公司(临时业主),存在与项目公司合谋的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以节约投资,从中牟利。工程质量终检困难,在转让时很难检查出质量问题,应建立一种过程保障的机制。因此,对质量风险的控制应贯穿于BT项目的谈判、签订、履行和转让全过程。难点之三:发起人对BT项目的管理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难点之三:发起人对BT项目的管理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BT模式与带资承包的区别?合法性不充许带资承包,但鼓励总承包企业按BT方式组织实施资产的隶属关系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形为,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带资承包,资产归业主所有。投资风险BT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投资风险小带资承包中,一旦项目资产被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很难收回。揭秘严介和暴富:发迹靠收购国企、BT式揽工程•新华网2006年01月24日•BT模式揽工程•2002年,白手起家的严介和注册成立太平洋。虽然前面已有一定的原始积累,但严介和亲属称其当时的个人财富不会超过3000万元。严介和个人财富以几何级数裂变般暴增的起点,源自他大规模复制自己垫资为地方政府兴建暂时无力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即BT模式。•严介和解释的BT模式,就是自己垫资建好基础设施项目后移交政府,再由政府在几年内按约分期付款。严介和第一次采用BT模式运作基建项目始于1996年。当时,位于经济欠发达苏北地区的宿迁市政府希望建立一条南北走向的市府大道,但市财政又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就由严介和垫资上马。•从宿迁一役以后,严介和就将BT模式迅速复制到全国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至今共承接了近2700亿元的订单。按照严介和的设想,太平洋基础设施的单子要在2008年前突破5000亿元。太平洋基础设施项目的平均毛利率是35%,由此可见与其妻及内弟全资拥有太平洋的严介和的个人身价了。对于钟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缘由,严介和直言不讳: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有钱上马基础设施建设,这种肥肉哪还轮得着我严介和吃!•在对严介和的几次采访中,他的手机铃声不时响起,而多数电话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官员打来的。•善于和政府打交道•说给很多人听可能难以置信,太平洋签下的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没有一次是经过公开招标的。•没有招标,不是说没有公示过。在太平洋与政府签协议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已经在地方政府和建设部、交通部等网站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公示,但最后没有人能够敢和太平洋竞价。严介和自负地说:国内不少民营企业,本身在资金方面就多多少少存在着困难,因此和我们构不成竞争。即使偶尔有竞争,对手也肯定是中央直属企业,但它们的不变成本比太平洋要多,内耗多、效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我们开出的条件绝对是优惠的,以至于政府非选太平洋不可。•有人看我从政府那拿到了这么多的工程订单,就想当然地认为这里面一定有什么猫腻。其实,我和政府之间从来都是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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