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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服务方式,使专项修缮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修缮工程范围。修缮工程是指学校水、电、暖、气(汽)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教工、学生宿舍的修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与专项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内的为零星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上的为专项维修,包括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改、扩建工程;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和各经营实体提交的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预算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设施改、扩建工程。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是学校修缮工程的主要实施单位。第二章零星维修经费计划与管理第五条年度零星维修经费计划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第六条经费采用预算包干制管理,由物业管理中心年度经费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第七条后勤管理处参照《山东省修缮定额》和淄博市相关造价要求,制定《山东理工大学零星维修定额》,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实施。第三章专项维修、维护经费计划第八条年度专项维修、维护经费,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后勤管理部分)及家具使用与保养年限,以及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和后勤实体提报的专项维修报告制定维修、维护预算计划。第九条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及后勤实体于每年的11月1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报下一年度专项维修报告。后勤管理处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步预算报学校审批。经批准的项目列入学校下一年度专项维修工程预算,或列入提报单位自有资金预算。第十条后勤管理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下年度专项维修、维护工程预算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年度专项维修、维护计划的变更或补充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报,经校领导批准后另行下达执行。第四章零星维修管理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实行用户提报、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办法。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对使用的家具、房产和配套设施,后勤实体对授权管理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发生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提报单位对维修结果要验收、签单。第十三条后勤管理处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协调维修服务事宜。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依据报修单位或个人的验收签字单对零星维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十五条零星维修实行项目保修制,在保修规范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发生的保修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实施保修后,保修期限重新计算。第五章专项维修工程管理第十六条学校专项维修、维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第十七条专项工程立项后勤管理处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专项工程,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排出专项工程施工计划,对各专项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填报立项申报表,报校领导审批,并送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和后勤实体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改、扩建工程,由各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论证后提报预算和立项申请,经校领导批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对使用的设施改、扩建。未经后勤管理处论证、立项、和校领导批准的工程,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第十八条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维修工程施工要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5万元以下的专项维修工程,可由后勤管理处委托校物业管理中心施工;物业管理中心不能承接的工程,由后勤管理处通过议标的形式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第十九条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后勤管理处在审批开工报告时要明确主要施工内容和技术方面要求,不能用文字说明的可附图说明。2、如遇水、电、气、暖等紧急抢修工程,可由物业管理中心先行施工,并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时派出工程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并于两日内补办必要的立项及施工手续。3、对3万元以上的维修、维护工程,可以预付不超过工程总预算30%的工程款,余款待工程决算认可后按合同规定支付。4、在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确需变更设计,增加造价2000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确认,出具变更通知书;增加造价2000元以上的,须报校领导批准。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后勤管理处在接到申请两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工程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合格。6、专项维修、维护工程中所用零星辅材由施工单位自购,主材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采购,大宗材料要进行招标采购。价格高于定额或无定额依据的材料,必须经招标办认可后方能进行采购,否则不予结算。7、维修、维护工程拆除的旧料,由后勤管理处酌情研究处理。对其中有再用价值的应收回备用。旧材料处理要签证留据。第二十条专项工程结算时必须附工程立项审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变更设计通知书、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图和质检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工程量计算书等有关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送交后勤管理处。第六章工程审计及财务结算第二十二条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或未经公开招标(抢修工程),或经招标只确定施工单位,按定额结算的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等相关资料报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审计定案。计划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办理财务结算。第二十三条经公开招标,标的金额等内容已经确定的维修、维护项目,审计处不再进行事后审计,计划财务处根据合同及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的签字办理财务结算。第二十四条单项工程造价不足1万元的维修、维护工程,对其发生的费用支出,后勤管理处应严格审查,有关审查人员签字后,计划财务处根据审查结果及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办理财务结算。第二十五条年度专项维修、维护工程年底未能完工或进行结算的,当年经费随专项工程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年度专项维修经费年底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山东理工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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