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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12.10城区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招标文件G018
编号:BYZCG-宝应县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招标文件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二年十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第四章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8第五章招标项目的技术及质量要求……………………………………………9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14第七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18第八章格式………………………………………20--2招标公告受宝应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的委托,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其“宝应县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宝应县城区道路交通标志、反光热熔标线工程项目编号:BYZCG-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宝应县城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1、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2、具有交通标志牌、杆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3、2010年以来交通标志、标线项目50万元以上合同壹份。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信息: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2年月日至月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五、标前答疑会信息:标前答疑会时间:2012年月日下午2:30。地点: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2年月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月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四)投标文件接收人:七、开标有关信息:(一)开标时间:2012年月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二)开标地点: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一)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蒋启佳联系电话:0514-88227757传真:0514-88203792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二)采购中心开户信息:账户名: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108200109100199440九、欢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月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宝应县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编号:BYZCG-2招标组织人: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3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按本文件规定方式缴纳账户名: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108200109100199440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十五天内保持有效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日历天5投标文件递交至: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月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电话:0514-88227757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7开标开始时间:2012年月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会议室8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宝应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3“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需与投标确认函登记名称一致)。--5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服务承诺附件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答疑会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5.5答疑会:7月13日下午15时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自行派员参加,答疑会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答疑。答疑会地点:宝应县财政局函授站二楼会议室。5.6现场考察。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并自行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了解现场情况,考察驻地条件,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6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认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考察现场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安全、财产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采购中心对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7、投标有效期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8.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签字、盖章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盖章。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9.2投标文件的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12年7月5日15:30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原封退回。如果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9.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开标一览表”不需装订,投标时须单独密封递交,不单独密封递交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截止时间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4、诚实信用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相关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理。--715、质疑和投诉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5.3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宝应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原件);(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交通标志牌、杆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5)★2010年以来交通标志、标线项目50万元以上合同两份(提供合同原件);(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的确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审结果。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2.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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