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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经委承担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职责划入市煤炭局。(三)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四)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四)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初审上报工作。(五)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核准、报批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负责落实产煤县(市)和市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实施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八)监测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查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煤炭销售票管理、使用、回收、核查工作。(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十一)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十二)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十三)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十四)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五)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十六)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印鉴、保密、接待、信访、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的答复。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二)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市属国有煤矿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三)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四)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市煤炭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查上报;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上报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实施煤炭总量调控;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五)行业管理科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改扩建初审上报;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查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炭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初审;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年检管理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六)经济运行科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的审查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救援科)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负责分解下达产煤县(市)和市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援、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约谈制度的落实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八)科技装备与瓦斯防治科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初审上报;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查工作;审查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市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九)职业教育培训科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统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十)环境保护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篇章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十一)财务科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编制全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市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四、人员编制和职数(一)编制市煤炭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二)职数1.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2.非领导职数处级1名、科级6名。五、其他事项(一)经授权,市煤炭局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监察。(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分解下达产煤县(市)和市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三)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煤炭局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负责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8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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