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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许可第七章行政许可与确认(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渊源:私法的许可(民法、知识产权)到公法的许可●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性质:授权说-相对人因而获得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解禁说-对一般禁止的解除特许权授予-可以任意收回●关于审批与许可、许可法与行政审批制度一、行政许可概述资料:朱晞颜、包亚军:《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审批制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5期朱维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行政审批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王克稳:《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二)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授益性的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许可存在的前提是一般禁止●目的是抑制公益上的危险和影响秩序的因素(三)行政许可的作用●积极作用: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持市场稳定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消极作用:腐败问题社会发展减少动力,失去活力过多过滥产生浪费,降低行政效率●制定许可法的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一般许可与特别许可●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根据行政管理的领域划分的许可二、行政许可的分类三、关于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实施●规定内容:共8章83个条文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设定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许可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费用监督检查监督法律责任责任履行入世有关行政许可的九项承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推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定的意义:我国行政许可的九项入世承诺●许可程序、条件以及政府主管机关对许可申请审查与决定期限应当在实施前公布;●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许可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相当,除非该费用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政府主管机关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材料是否完备,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与其补正的机会;●政府主管机关应当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及时作出审查决定;续:●未获批准的行政许可,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重新提出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后,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某种许可,考试的举行应当有合理的时间间隔;●有关进出口许可程序的有关承诺(授权或者审批进、出口机构名单;审批、标准或者条件;实行、招投标产品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清单及其日后变动情况)四、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形式上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实质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事项外部审批(内部审批不适用)●基本原则:法定原则设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原则效率、便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实施原则无偿、合理收费原则监督实施原则(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监督)(二)设定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规定及其含义●内容:事项、主体、内容、程序、取消●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事项:可以设定事项(6)可以不设事项(4)地方法规、规章不得设定事项(3)可以设定事项(12条):(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可以不设事项(13条):可以设定事项中,通过下列方式可以规范的:(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地方法规、规章不得设定事项(15条第款):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定机关:法律权力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决定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临时性)地方规章(1年)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设定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上位法设定事项内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机关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法规法律、法规特定地方政府-规章上位法国务院部门《海关法》第11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海关总署规章:《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规章:《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禁止规定事项: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条件●行政许可设定程序:听取意见制度:听证会、公开草案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说明理由制度:起草机关向公众说明向立法机关说明定期评价制度:设定机关:设定必要性、公平性实施机关:实施情况、必要性、有效性、效益性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设定和实施意见和建议●局部地区取消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事务行政许可(可以不设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三)行政许可实施制度实施主体(实体内容)●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委托机关的权责受托机关的权责授权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举行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出国(境)申办护照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会员因商务和其他私人事务出国(境),归口由市、县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简化手续行政机关:多机关实施:行使有关机关许可多部门实施:“一口对外”地方政府多部门实施: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逐步实现检验、检疫专门化专业技术许可实施主体: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组织●禁止行为: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实施中)索取、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如何实施(实体性规定)置身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仿佛进了超市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分三层办公。走进大厅,给人简洁、大气、明亮的感觉。97个对外服务办公窗口让人仿佛置身于一个“政府超市”。40个部门或单位及5家水电暖气综合配套服务单位在大厅开设对外服务窗口。截至目前,已经有140项行政许可事项、1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52项其他和管理服务项目入驻大厅,想办理什么审批事项直接去相关单位的窗口就可。●申请与受理申请:申请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代理人申请方式:多种方式(6种)义务性规定:行政机关(2项)申请人(2项)申请的处理:不受理、补正、受理处理:作出受理与不受理决定出具加盖印章书面凭证一般实施程序:审查: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上报上级机关审查(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资料)审查阶段两项制度: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制度●审查与决定听证的发生:行政机关依职权相对人申请期限: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7日前)公开听证主持人(案外人员)回避制度申辩和质证笔录(法律效力)●听证方式:当场作出决定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决定时限(20、45)颁发许可证时限(10)排除时限(听证等)内容:准予:书面形式(决定、许可证件)不准:说明理由要求:公开、公众查阅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项目全国有效(限制地域除外)●决定变更:被许可人向作出机关提出变更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决定延续: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作出机关提出行政机关在届满前作出决定,未予答复的,视为准予延续●变更、延续特别实施程序(6):●特别程序适用规则特别程序优于一般程序主体、方式、事项●国务院实施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事项适用对象: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12条2项)公共资源配置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准入要求:按照规定程序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实施许可适用对象: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12条3项)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特殊信誉、特殊条件、信誉资格、资质的事项要求:考试:按照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决定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特定资格许可程序适用对象: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12条4项)安全等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等要求:时间:受理之日起的5日内程序:两名以上人员检测当场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其技术标准和规范●需要根据技术检测结果的许可适用对象:企业或其他组织设立,需要确定(12条5项)主体资格要求:当场登记实地核查后登记●有数量限制的程序:适用对象: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条件的申请人要求:先来后到(法律、法规规定除外)●登记许可的程序:(四)监督检查(全过程、双向)●对象:上级对下级的(设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有关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方式:书面:审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料实地:对生产经营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属地监督: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举报制度:个人、组织向行政机关举报●被许可人义务:如实提供情况接受依法监督●特殊监督事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监督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错误行政许可-依法撤销行政机关引起被许可人的原因引起不予撤销的情况●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吊销、撤销、撤回)●对损害的合法权益行政赔偿(五)行政许可的费用●不得收费的规定:设定和实施不得收费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收取费用的规定:依法收费(无偿合理收费原则)公布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等财政部门不得返还收费●实施许可经费来源:行政机关预算,财政保障(六)法律责任制度●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设定违法:责令改正依法予以撤销实施违法:违法行为形式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监督违法:违法行为形式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取得违法: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许可、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定事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定事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违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向监督检查机关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真实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监督违法:未经许可从事许可事项制止、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被许可人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五、有关行政许可法的成就与缺陷的讨论●成就:建立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的重要立法●缺陷:行政许可公开缺少监督机制行政许可事项的限定过于空泛但书消弱行政许可法的权威电子政务缺乏操作程序行政许可权的变相转移救济制度迷惑不清配套制度没有跟进●创举中的缺憾对行政许可法三亮点的反思:●听证程序有洞的“蒙眼布”●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令人困惑的迷宫●信赖补偿制度
本文标题: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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