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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2018法考《自然人》知识点及经典真题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自然人》知识点,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知识点详解】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权利能力则有持有权利的可能性,即才能享有属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承担自己的民事义务。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负担义务和承担责任。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出生出生包括出和生,“出”是指脱离母体,“生”是指活着,出生即活着脱离母体,至于存活时间之长短,在所不问。出生之事实区分了婴儿与胎儿。出生时间判断标准: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登记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相关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2.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希律法考()胎儿是指在母体内的幼体,即自受胎之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为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法》中也规定了胎儿的应留份制度,但依《民法总则》之规定,胎儿是当然继承人,直接参与继承。对胎儿利益的侵害,应当构成独立的侵权,而不仅仅是侵害胎儿母亲的身体权、健康权。胎儿在出生前受到侵害时,应当允许其主张损害赔偿,无须等待至出生后。但如果其娩出时为死体的,则应当将所获得的相关赔偿返还行为人。当然,胎儿母亲因行为人的行为遭受损害的,其也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例】驾驶出租车的钟某在没有交警的路口闯红灯行驶,由于刹车不及,在经过某菜市场时撞到了已有五个月身孕的王某。经认定钟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后王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时胎儿也受到了伤害。此时胎儿得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损害赔偿,王某也有权因自己受到的损害要求钟某承担侵权责任。(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作为人的一种资格,当自然人的生命消失时,其权利能力亦告丧失。自然人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绝对死亡,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最终结束的自然事件。自然人自然死亡的原因,或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对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不具有法律意义。死亡时间判断标准: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希律法考()互有继承权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2.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或相对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具有拟制死亡的效力,即未经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之判决,不能依证据推翻宣告死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地位或资格。行为能力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即能否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无须他人代为实施、他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的追认。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即正确识别事物和判断事物的能力,亦即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按照“年龄主义+有条件的个案审查”标准,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一)具体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希律法考()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效力: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超出此范围的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事后追认:若未经事先同意,则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有效,拒绝追认而无效;单方法律行为为无效,不存在追认,如订立遗嘱的行为。【例】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要求反悔。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由于拍卖会上的商品往往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所以不属于显示公平,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因此该行为有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效力:其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例】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甲之抛弃行为无效,仍为所有权人,乙应当进行返还。(二)行为能力的认定希律法考()1.申请认定的主体。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2.认定的主体。人民法院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3.行为能力的恢复。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监护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适用对象:(1)未成年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的性质:职责。内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而非对人的支配的权利。(一)监护的类型1.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以子女出生这一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一直延续到子女年满18周岁。亲子血缘关系和子女未成年状态是这一监护关系设立和存在的自然基础。希律法考()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2)无、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法定监护人的兜底规定:在前述两种情形下,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法定监护人的协议确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例】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因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或前一顺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才有后顺序亲属做监护人的可能。故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在发生监护纠纷,监护人不能依法确定时,根据法定的监护人的顺序,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定监护人的一种监护人确定方式。指定监护并不是在法定监护人之外确定监护人,仍然是在法定监护人之内确定监护人。父母担任法定监护人,无须指定。希律法考()指定主体: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要求: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例】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由于指定监护发生在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之情形,父母自己做监护人的,不需要指定,因此,离婚后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3.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仅适用于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必须通过有效遗嘱指定;被指定人须同意担任监护人。4.成年意定监护(成年协商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二)监护职责1.监护职责履行的原则希律法考()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2.监护职责的内容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3.违反监护职责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4.监护职责委托他人行使(委托监护)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例】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但是,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监护关系并未转移,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只是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三)监护的变更、撤销与终止希律法考()1.监护的变更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1)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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