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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基本要求节选
“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基本要求(节选)1.总则1.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并结合我国目前餐饮业快速发展又存在供膳中食物结构的营养问题,以增进餐饮业健康理念和改善供膳营养结构为目的,将在我国一些综合管理先进餐饮业单位中开展“营养健康型餐饮单位”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的命名名称,确定为《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1.2.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其“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为指导,在试点餐饮业中单位中,通过科学合理的营养配膳与健康消费引导,进行多种形式的营养知识宣传与营养理念的传播,创建符合营养、健康、绿色、安全、环境的营养健康型餐饮业示范单位。1.3、引导广大餐饮业消费群体在接受营养健康信息同时,自觉实践科学的营养点菜与营养用餐,以防止日益增多的餐饮业消费群体中,由于宏量营养素过剩和微量营养素缺乏而引发诸多营养性疾病的发生。2.适应范围2.1.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及具有相当规模的中、西餐餐厅(原则上只限单店)。2.2.三星级以上饭店宾馆的餐饮部门(含三星)。2.3.日供量10000份以上的学生营养餐、职工营养餐等方面的营养餐配送企业。2.4.日供量5000份以上为周边写字楼、社区、家庭等群体用餐的快餐配送公司(不含连锁店)。2.5.日供量5000人以上用餐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由多个承包者承包经营的供餐企业)。2.6.专业生产加工和提供飞机、火车等乘客用餐,日供量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养快餐配送公司。
本文标题: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基本要求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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